关于教育问题的思考(4)——教育的一般法则
教育的一般法则
第一,德育为本的法则。
把教育的目标定位在“德、智、体(建国后一段时间,毛泽东主席语)”也好,“德、智、体、美、劳(文革后)”也好,“德、智、体、美、群(台湾地区)”也罢,无不把“德”放在第一的位置。
人之所以成其为人,除了若干方面的原因外,就是人是有社会属性的动物,而社会属性正是靠德育培养起来的。
纵观教育史,著名的教育家无不强调德育的价值。而我们目前的学校教育也好,家庭教育也好,很多时候对德育有所忽视。这是藐视教育于人的发展的功能的表现,其本质是不重视教育。
说德育为本,并不仅仅是因为德育是第一重要的,且相对于其他的“几育”具有相对独立性;特别是,德育于其他“几育”有相当的促进作用。孩子的德行好了,就容易理解他人(包括理解自己的父母),接受他人和社会对自己的积极期望,就不可能对学习产生消极心理,这就是德育于智育的促进作用。所以近些年来,有的学校提出以“亲情”激励学生,促进其学业的进步。
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的说法,意思是说,自己的身体要倍加爱护、积极锻炼使其强壮,因为这是爹娘给的,胡乱糟蹋自己的身体就是对父母的大不敬。这或许可算是德育对体育的促进作用。
第二,爱的法则。
教育就是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在只重视学生的考试成绩的学校里,有的是训练而非教育。在只用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情况下,教师对学生的训练指导往往是不具有权威性的,学生可以听从,也可以不听从,因为学生不明白教师的指导是为了学生的真正发展还是为了教师本人多领取奖金。
第三,信任。
作为家长和教师的我们务要坚信,下一代总是比上一代更聪明、更有能力和出息,这是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
纵观人类历史发展的轨迹可以发现,几乎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存在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担忧与抱怨,人类文明就是在这样的担忧和抱怨声中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的。
而我们的教育往往过多地注重“规范”、“限制”,而没有注重去发现(孩子的优点、长处)、引导和鼓励。
我认为,只要孩子在德行(还要看是“真德行”还是“假德行”、“伪德行”)方面没有差错,就大可不必对他的行为“秋毫必察”、说三道四。实行所谓宏观管理即可。
信任是一条重要的心理学原理,它可以激发一个人积极的内在动力。这种动力发挥的作用,有时往往是超乎想象的,令一般人所不可思议的。“罗森塔尔效应”其实就是“相信”教育的成功例证,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对这一规律也有较为深刻的论述。
第四,尊重。
传统教育学中,往往把孩子定位于“父母的附庸(大人的私有财产)”或者“未来的人”,因此才有用打骂的手段进行的教育方式,以及对“是否可以用打骂的方式进行教育”的荒唐讨论。
这样的讨论在西方人眼里简直就是十分可笑的事情。在动物都被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的年代,对人(包括小孩子,他也是人呢!)的尊重问题却被讨论起来,这不可笑吗?
孩子、成年人、老人是分别属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从生命的意义上说,这三者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成年人和老人有对儿童进行教育的义务,但没有打和骂的权利,这恐怕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早已已立法的形式做了规定。
打和骂,我想大概是成年人在对孩子的态度方面的一种兽性的表现。
有了打骂,就有了打骂的变形——罚站、呵斥、讽刺、挖苦。可悲的是,这些手段历经多年的使用,竟然被社会认同下来。
尤其可悲的是,打骂孩子不但被教育者认同,也被一些受教育者认同。经常看到电视新闻中对一些受过教师或父母体罚的孩子的回答:“我知道那是(指打和骂)为了我好”。
殊不知,这种错误的教育方式对孩子本人造成的伤害往往已深入到了孩子内心的深处,在其潜意识里默默发挥着于他今后的发展极其消极的作用。
尊重,不仅是指尊重学生的人格,而且要尊重学生的选择。
只要他的选择是合乎社会情理的。“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句古语在社会上不知已流传了多少年,可是,社会分工、分配的不平衡状态,以及一些传统的、错误的社会意识,如“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使人们产生了“行业优势”和“行业歧视”。
于是,父母、教师往往喜欢以自己的阅历、自己的价值观去指导孩子和学生的职业或生活选择。
指导是可以的,但可怕的是干涉。
青少年学生在选择自己的职业方向或生活方式时,往往大多凭自己的“天然兴趣”而非将来利益为标准。比如,有的城市孩子因从小豢养宠物而决定大学去学习兽医专业,有时候家长就觉得不易接受。
这就会与父母或教师的指导发生矛盾,许多冲突就从这儿产生出来。我们经常听说有的大学生到了高校之后,因对自己的学校或专业不感兴趣而厌学、甚至退学的事例,往往就是由于选择志愿时别人(大多是父母、教师或亲友)包办造成的。
第五,是实践(知识应用)。
“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中的“习”,并不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复习”、“温习”之义。试想,“重复”、“温习”有什么意思?还会带来快乐?
根据文言语义,“习”可以理解为“习练”,即把掌握的知识运用于实践之中。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并看到预期的结果,就对所学的东西产生了信心,当然高兴了(不亦乐乎)!
动手实践既是对所学知识的应用、熟练,也是检查知识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
根据加涅的学习结果分类学说,动作技能领域的知识(如骑自行车、游泳、工具的使用,外文单词的书写、化学方程式的书写等、也具有“半动作技能”性特征)是必须经过实践才可能掌握的,不承认这一点,往往会使学习者在学习这样的知识时多走弯路。
非技能型的知识,也存在应用的问题。应用的过程,一方面是使知识熟练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检验知识的理解是否准确、到位的过程,是把新学的东西纳入已有认知系统的过程。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总说,“教给别人”才是最为扎实的知识掌握手段。
情景体验,也可算是知识运用的一条特殊途径。所以,才有近些年国家层面推动研究性学习、游学等活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