绯:孟小冬与共享单车
《中国家庭报》刊载本稿,发表时有较大删略,原文如下:
孟小冬与“共享单车”
肖伊绯
1931年10月27日,《天津商报画刊》第3卷第32期发布了一张颇有趣味的新闻照片,题为《名坤孟小冬初试自行车留影》。照片上的孟小冬一身素净,面容端庄,一手扶车把,一手扶车座,与一辆自行车合影于街道一隅。
特别有意味的是,报社记者于这张孟小冬照片的上部与下部均刊发一条与梅兰芳相关的新闻简讯。上为《梅兰芳救济贫苦同业》,下为《梅兰芳果又将赴法欤?》。这样的编排新闻之手法,无异于又将孟小冬近况与梅兰芳动态捏合在了一起,显然,还是为了迎合大众读者口味而来的。
须知,1931年这个年份,于孟小冬与梅兰芳而言,均有极其特殊之意义。这一年,二人正式分手;虽然没有办理实质意义上的“离婚”手续,但无论从情感还是生活层面,二人已成“路人”,4年的婚姻就此草草了结。
1931年夏秋之交,孟小冬为与梅兰芳离婚之事,南下上海,正式延请郑毓秀律师为法律顾问。在沪期间,孟找到了她的结拜姊妹、已成为杜月笙第四房姨太太的姚玉兰。杜月笙亲自给梅兰芳打电话,为孟小冬提出4万大洋赡养费的离婚条件,梅兰芳表示同意,二人婚姻关系也就此终结。
孟小冬与自行车的合影,应当就摄于孟、梅二人关系婚姻关系终结之后,或暂居上海,或独居北平之际。此刻,割弃了与梅兰芳的旧日情缘的孟小冬,或许也感觉到了杜月笙的倾心情愫悄然来袭,但她依旧我行我素,要脚踏自行车,学会骑单车——重新穿街过巷,追寻真实踏实的一己生活而去。当然,这或许的确是她个人的人格追求,但报社记者却绝不会平白无故的搁上这么一张“冬皇”与自行车的合影了事,他们还是刻意要将梅兰芳的动态新闻加诸其上,营造所谓的“新闻效果”了。
当然,如今惯于从影视剧里看待近代名流生活者,往往会觉得如孟小冬这样的大名鼎鼎的名流人物,理应是足不挨地,出门进门都应是汽车接送的派头。哪有“冬皇”骑自行车出行的道理,更何况还是推着自行车合影上报刊?须知,在1930年代的中国城市里,自行车还是“奢侈品”之一,并不是普通民众能够用得上的主要交通工具。因此,孟小冬推着自行车发一张“试车照”,并不“跌份”,反倒相当时髦。这种时髦,并不是比富比阔的那种奢侈炫耀,而是一种对新生活新事物的时尚追求;当然,这样的追求本身价格也不菲,并不是说追就可以追的。
在此,有必要约略介绍一下自行车在近代中国的引进历史与当年的售租状况了。
诚如电影《末代皇帝》里溥仪在紫禁城骑自行车的场景,那令人难忘的场景,总会让观影者产生一种普遍的错觉,觉得这可能大概就是自行车在中国的最早使用记录了吧。事实上,那时(1922年),16岁的少年溥仪骑的自行车,并非开时髦之先河。据考,早在同治七年(1868年)11月,上海就有了几辆由欧洲运来的自行车。北京的第一辆自行车则是 19世纪 70年代由外国人进献给光绪皇帝的,只是慈禧太后不喜欢,称之“一朝之主当稳定,岂能以'转轮’为乐,成何体统?”
然而,慈禧太后的“不喜欢”,并不是影响自行车流行的关键因素。真正影响自行车流行的,是它当时高昂的售价。清末自行车在上海、天津等地的车价一般在80银元左右,其它城市及地区的车价甚至还高达100—200银元,相当于普通家庭半年的收入。可想而知,如此高昂的售价,足令普通民众望车止步,即使收入尚可的小资产阶级也无力购买。加之当时的自行车制造技术有限,车身还很笨拙,骑车技术也很难掌握,容易摔倒,所以即使有财力购买者,也大多要三思而后行。加之,自行车在当时属于警局监管性质的交通工具,购买后必得至警局备案、上牌照,如果不慎丢失,更是极大损失。
所以,虽然中国城市中有不少摩登青年对自行车心存向往,但更愿意先试一试车,试一试能否掌握脚踏车的技术,而不会轻易购买。在这种情况之下,上海出现了许多专门租赁自行车的车行。租赁自行车一度相当流行,导致了租车行的生意还胜过了只销售自行车的车行。保不齐孟小冬的这辆自行车,就并非她私人购置,只是为了“散散心”或“尝尝鲜”,到租车行里租了一辆“共享单车”,先试一试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