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土地从集体所有变成了建设用地,是否意味着有什么大变化?

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弄明白我国土地的性质,导致一些概念的混淆、歧义和误解,接下来就让我试图阐述明白!

首先,集体土地与建设用地并非并列关系!意味着国有土地有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同样也有建设用地!

农村农户所建房屋,集体所建房屋、办公场所、集体厂房、道路等都是使用的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

所以,土地的划分应该是这样的,全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即国有或集体所有!

而国有土地里不仅主要是建设用地,其实也涵盖了农用地,即基本农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等,例如国有农场、林场、草场、农科所、建设兵团等等!

至于集体土地,更包括了上述农用地,也涵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清楚了上述划分,那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分清土地性质变化所带来系列动作。

先看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变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情况。这其中涉及基本农田保护,也就是说,划为了永久性基本农田范畴的要转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很难的!基本上需要国务院级别的审批同意才能合法变更!

先假定符合审批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集体农用地变性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这对于农民是没有多少概念的,毕竟土地所有性质没有发生变化。所涉及的无非是地上附着物、青苗由集体给的补偿,然后由集体重新在内部调剂承包土地。

当然,现在因为执行“30年不动”政策,所以集体要么只是补偿青苗附着物拿地;要么会参照一些地方执行的农民永久性退出承包权后予以补偿的办法执行;也有一根毛都没给拿地农民的,特别是那些修路建桥等公益性事业!

第二个方面就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变性为国有建设用地了,这才是很多农村农民所希冀的征收程序,这就除了补偿青苗和附着物外,还会有土地征收款,一般这个数额是可观的,简单的理解就是集体土地卖给了国家,而国家又可以通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来创收!这就是房地产发达的当下,很多地方政府卖地来财政增收的不二法门!

这样实现了土地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所获得的卖地收入属于整个集体!因此一般是用做集体公益性事业,也有拿来给集体成员平均分配的!这样集体内农民都能发个小财,欢天喜地地等着征收分钱!

但是,仍然有些地方会简单地按征收谁的田就给谁的做法,在没有改变农民身份的前提下,即农民所有山林田土和房屋都被征收了,农民变市民,很可能集体组织都解散了,并入了社区管理,不是这样的情况却把集体土地征收的款只给承包当事人,后面的事情就会出现很多冲突!例如,这样的农村长时期内并没有多少征收,农民又还在集体内,一到田地分配调整,他又可以根据自己农民身份重新分配!之前分配的集体土地征收利益却能独占,显然有失公平,也一定会为将来埋下隐患!

不论是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是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还是直接变性为集体内建设用地,都需要完成相关手续,实现土地性质改变,会在国土测绘图斑内变化,否则被国家测绘监控中心比对纠察出来,就面临土地使用违法!

现在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越来越规范,相关法律也越来越健全!例如现在农村集体建房审批就由原来的国土局,现在的自然资源规划局变更为农业农村局局。这些重大调整进一步说明了不同性质的土地,其管理权限和性质改变所需要的更精准更合理科学决策的重要性!

也就意味着,之前很多农村农民对集体土地轻视,随意改变土地性质,非法占用、破坏土地和建设固定建筑所带来的违法恶果和成本,值得审慎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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