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风云之占田法概述
前面讲过,三国时期,曹魏政权的曹操为了解决粮草供应、农民起义问题,开始实行屯田法,将无主土地收归国有,并分配给无地的农民和士兵耕种,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西晋初期,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军队粮食的供应起到了重要作用。
屯田制中的民屯部分,农民仅需要缴纳赋税即可,不需要承担国家的兵役和赋役,而且由于战乱频繁,商业基本荒废,到了西晋司马炎灭掉东吴政权、统一中国后,战乱减少,但恢复被战乱损坏的城市、生产设施等就迫在眉睫,所以就需要农民缴纳赋税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徭役工作;同时随着战争减少,商业逐步恢复,国家也需要将这些商人纳入征税范围内。
在废除屯田制之前,西晋政府首先撤销了屯田制时期负责农业生产的典农太尉、都蔚职务,将他们设置为相应级别的太守、县令;然后将民屯中的屯田客变为普通农民,让他们除了要缴纳赋税外,还要承担兵役、徭役、田租等封建义务,同时把兵屯的土地也分给士兵的家属耕种,这样农民、士兵就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极大的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废除了屯田制后,西晋政府开始推行占田法,农民需要向政府登记自己的家庭户口及人数,政府按照人数分配相应的土地,成年男子一人可分得70亩土地,成年女子可以分得30亩土地,为了防止农民获得土地之后不耕种,还规定至少有一部分土地是必须要缴纳赋税的,其中成年男子必须缴纳赋税的土地是50亩,成年女子是20亩,十三岁到十五岁、六十到六十六岁按照成年人的一半缴纳,十二岁以下、六十六岁以上不需要缴纳赋税;同时还规定一对夫妻最多只能分得100亩土地,这样就确保分出去的土地都能获得耕种,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朝廷官员和农民占田的数量是有所区别的,官员获得的土地和他们的佃客数量是有关系的,级别越高、佃客数量越多,所能获得的土地就越多,而且他们原有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所以占田法又促进了世家大族的势力的增长。
占田法的实施极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促进了人口的增长,例如从公元280元到公元282年,人口就从240多万户、1600多万人增加到370万户、2500多万人,国家的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