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武铁讯 (宋伟卿 李辉 报道)2017年12月29日下午,湖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 《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简称 《办法》)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委政法委委员、秘书长郝爱民,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公司总经理庄河,武汉铁路公安局局长李冬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庄河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武汉局营运铁路线达到5083公里,其中高速铁路1347公里。2017年12月28日调图后,武汉的铁路枢纽地位进一步强化,武汉局每天开行列车472对,其中动车289.5对,占六成以上。去年,湖北铁路先后发生由路外环境导致的严重安全隐患12起,铁路外部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秩序的首位因素。

为切实筑牢铁路安全防范屏障,《办法》明确了对威胁铁路运行安全的处罚规定。如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违者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飞行器等低空飘浮物体,违者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在铁路线安保区内搭建、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否则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在铁路线路放置障碍物或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公安机关将对其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为确保 《办法》落到实处, 《办法》明确了各方的责任。除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负责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铁路安全监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履行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管理。

《办法》规定,如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铁路安全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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