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昱言|绍兴楼市新政: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开展宅地限房价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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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楼市新政: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开展宅地限房价试点#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提高预售许可条件以及建立健全房地联动机制等措施。
据了解,《通知》提到要切实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格净地出让,加大“做地”考核力度,确保年度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少于前三年的平均供应量,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重点加大供需紧张、热点区域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每季度初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季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及地块开竣工等信息,稳定社会预期。
《通知》提到要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意向购房数与可售房源数比值过大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市区范围内部分供需紧张区域的热门楼盘,试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在试点基础上适时在市区范围内推广。
《通知》同时提到要提高预售许可条件。绍兴全市范围内2021年5月1日以后新受让的住宅用地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6层及以下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以上;7-11(含)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三分之一以上;11层以上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四分之一以上。
《通知》还提到要建立健全房地联动机制。在现行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的基础上,在热点区域开展住宅用地“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试点,将住房销售价格和建设品质要求等约定要素纳入出让公告,适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进一步细化、优化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切实推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落实及住房品质提升。
《通知》最后提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点评:房住不炒。
#山东省住建厅:购房合同应明确公摊面积 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规范买卖合同内容约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通知》还提出要强化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同时,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通知》亦称,将加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其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房产测绘成果在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房屋抵押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付等事项中的使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
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产测绘成果中应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信息。
点评: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