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度,别忘了重新确认是否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哦~


新年待办往这儿看!
一、税收政策回顾
政策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政策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抵减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注意要点:
“抵减应纳税额”而不是“增加进项税额”。
二、操作步骤(电子税务局)
特别注意
根据适用的政策,纳税人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10%),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15%)。

以下操作选择适用15%加计抵减为例
功能节点:【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也可直接在首页办税桌面搜索“加计抵减”即可进入办事界面。


操作步骤
01
填写表单
1.部分征管系统已有数据将自动带出。
2.选择政策适用年度。
3.填写四项服务及全部销售额。
根据填写的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占比,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填写完毕的表单如下图所示:

02
预览提交
系统将根据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进行预览确认,若需修改的,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


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系统提示处理结果为受理通过。本事项系统自动办结,无需税务人员审核。
03
打印文书
可点击[下载打印]打印文书,也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受理的文书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加计抵减声明提交后,如需修改须前往办税大厅。因此,请确定数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2.如需在电子税务局查看自己企业是否已申请过《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加计抵减政策信息】,查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ND
来源: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