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深了丨专利挖掘九大误区,认清后事半功倍!(1)
研发者在专利挖掘等工作中常常出现的典型误区有九个,多数与专利的创造性相关。在专利领域,创造性是一个专门概念,采用专门的标准加以认定、专门的方法加以评估,所得结论常常与人们直观感受不一致。研发者可对这些问题多加注意,相应能够提示专利挖掘方向,提升工作效率,有利于同专利部门和代理机构更为顺畅、有效地沟通。
专利的价值取决于市场需求,与技术是否高端、是否前沿、是否复杂等因素没有必然联系。非常高端、前沿、复杂的技术不能市场化、不能产生巨额商业收益的实例广泛存在,并且是合理的。因而,那些技术自然不能形成高价值专利。
另外,很多技术方案,以通常的标准看,并不属于硬核技术,甚至不具有实质性的技术含量,更适合称之为创意,但是能够成为高价值专利,为专利权人带来巨大商业收入。
启示在于,专利挖掘中,切勿忽视实用的小技巧、小创意。
例如,美国发明专利 曲别针US742893A,该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对传统曲别针的结构改进。这种传统曲别针现在仍在广泛使用:由一段弹性钢丝窝制而成,形成大小相套的、扁长形、近封闭外环和内环,外环、内环在同一平面内,形成了区别针的主平面。可将外环、内环形像地称为外舌、内舌。通常,曲别针用于在两舌之间夹住多页纸张。发明技术方案的核心在于:窝折内环舌尖部,使内环舌尖稍外翘。如此,内舌尖探出了区别针主平面,在内舌尖部与曲别针主平面间形成一个小导角。通过这一导角的导引作用,就能够更容易地将纸张插入两舌之间。尽管该专利所使用的技术非常简单,但极为实用,并且被长期、普遍应用。该专利属于具有高商业价值的专利。
例如,苹果公司就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智能终端设备“滑动解锁(Slide to Unlock)”技术获得了美国专利US Patent 8,046,721。2014年,苹果公司在针对三星公司的专利诉讼中胜诉,法院因该专利给予苹果公司的判赔约为2,000万美元。尽管三星公司提起了上诉,但是未能取得成功,上述判决最终获得维持。应注意,法院判赔额仅涉及了三星公司部分型号产品,即苹果公司还可以基于此专利向三星公司其他相关产品和其他厂商的相关产品收取专利费。滑动解锁本质上并非硬核技术,而是产品操作上的小创意。
产业界或科研机构付出巨大努力和成本而取得的诸多技术成果,有很多不能取得商业成功,常常成为被市场抛弃的技术,其中不乏优秀的前沿、高端技术。而导致商业失利的原因常常是技术之外的商业原因所致,并不是因为技术本身的缺陷。而专利的价值依托于其保护的技术成果之商业成功。
例如,就显像管电视机的换代电视机,出现了两条主要技术路线:液晶电视、等离子体电视。最终,液晶电视成为主流。等离子体电视尽管没有被完全废弃,但市场占有率极低。支持两个技术路线的专利,在商业价值上就有了天壤之别。等离子体电视落败,主要是商业博弈的结果,而非技术本身的问题。
启示在于,专利挖掘应注意价值导向,勿一味执着于高端技术的光环。
克服巨大困难发明出的高端技术,以研发者的直观感受而言,应当具备创造性。但是,专利创造性的判定规则常常大大异于直观感受。即使发明人感觉很复杂、很高端、很难完成的发明,倘若依照专利创造性判定规则来审视,有可能是显而易见的。
而就发明人直观感受而言,很直观、很容易的发明,却可能具备创造性。例如,美国曲别针发明专利(US742893A)、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自拍杆专利(专利号:ZL201420522729.0)。有关金奖自拍杆专利创造性的分析,可参考文章:《拷问打不倒的国家金奖专利》。
克服巨大困难发明出的高端技术,尤其具备一定规模、复杂度的技术成果,其中必然包括诸多具备创造性的技术方案,可供专利申请。关键是研发者需要了解专利创造性判定规则,以之为指引,提炼出这些技术方案。
启示在于,应注意按专利规则而不是直观感受评估创造性,以之为专利挖掘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