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修复技术—电池容量虚标现象分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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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别电池达到14Ah但余量不足
我们曾检测到个别厂家的电池初期5A下放电容量达到和超过14Ah的,但3次循环后就降到14Ah以下。
而且其中有电池循环寿命达不到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因此,这种余量不足的容量数据不应作为产品标志的。
第五、对厂家不利
另外,如果标志为14Ah,按现行“三包”规定,一年内容量降到60%(5A放电容量8.4Ah),即一次充电的续驶里程低于33.6KM,就应免费更换电池。
这样免费更换电池的几率会增大,这对电动自行车整车厂家和蓄电池制造厂家不利,都会增加很多投诉和更换电池费用的压力。
综上所述,我们分析了对用6-DZM-10型电池的车打出14Ah标志的利害关系和不合适的原因。因此,笔者撰写此文,目的是:
1、希望引起有关管理部门重视,加强管理,不要再在现在已经混乱的电动自行车市场上再添新乱。
使电动自行车真正走上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取得消费者的真正信任;
2、向消费者普及一些关于蓄电池的知识;
3、同时让消费者协会知道有关情况,便于帮助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以上分析和意见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通过编辑部转来,笔者真诚欢迎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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