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写作如何有趣?
法律从业者就像人间剧场的观众,见证和经历各种各样的善恶悲欢。如何用文学性的方式进行法律题材的写作?假期邀请到了一位能将法律题材写得特别有趣的才女——赵霏法官进行了访谈,本篇是精彩的整理文稿。
Q:赵法官,您好哇!今天这个访谈,想跟您聊一聊法律写作。之前我有拜读您的文章,有的非常欢乐,有的催人泪下。总的来说,很有趣,就法律题材的写作来说,您的写作风格很个性化,很会讲故事,您是怎么看待写作的?
A:写作的事情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有的人喜欢写,就很喜欢,不喜欢的就很折磨;有的时候喜欢写,就很享受,不喜欢的时候就很痛苦。
我写作是比较自发的,像消遣一样,从小就喜欢写,很小的时候爸爸让我看文学名著,雨果的,莎士比亚的,莫泊桑的,那时虽然很小,一知半解的,但是看了和没看是有区别的。大量地阅读文学作品对语言的驾驭是一种启蒙,语言是一种很有魅力的东西,很有艺术性,这种艺术的熏陶扎根在骨髓中,文学大师那种揭露社会和人性的笔法印在脑海里。阅读与写作水平是正相关的。
一路走来,可以说写作一直伴随着成长。还是小朋友时,我就开始写故事,那时充满想象力,天马行空地,写得特别开心。
中学时,流行看韩寒、郭敬明、安妮宝贝等,也模仿和创作一些无病呻吟的、中二类型的文章,很讨巧,因为那个阶段是那样的。后来,读张晓娴、亦舒、钱钟书、张爱玲等的作品,看了许多爱情作品,那时候有朦胧的情愫但不懂爱情和婚姻,冥冥之中成为了长大后写婚姻案件法庭故事的启蒙教程。
我成了一名家事法官也算一种缘分。最初审理家事纠纷,以前阅读的一些关于爱情,婚姻的故事,给我阅历感;现在写的关于离婚、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故事,也有受这些言情小说家的影响。我喜欢文学、艺术和乐器,写作也跟练琴一样,是工作繁忙之外的释放,是种治愈和陶冶。
有些朋友喜欢写论文,他们说我写新媒体文章,写故事,那多难啊,为什么要选择难写的来写。我觉得从事法官职业,通过渲染性的文学方式写作,从而发现问题,思考社会现象,是很有意义的。
文学是一种看见,发现问题;哲学是一种顿悟,解决问题。文学绝对不是无根的浮萍,而是依托于生活阅历的,所以写作,对于热爱生活、善于观察生活的人而言,就像将食材做成一盘菜的过程,这个过程,对于烹饪者而言,是一种享受。
Q:我们现在说谁写作水平不太行,常常会开玩笑说“语文没学好”,甚至说“语文老师没教好”,很少提及这个人有没有阅读、写作习惯或自身写作能力欠佳。刚才你提到从很小就喜欢写作,我意识到写作水平比较高的这些人,基本上从小都拥有良好的读写习惯,就写作能力来说,可以说有童子功。那么对于那些没有写作童子功的人来说,你认为可以怎么提高写作能力?
A:确实是,写作能力跟积累有关。积累丰富的人,写作起来一般不至于难产,写什么风格的文章,都可以完成,只不过有些风格的文章只是完成,而有的很令人兴奋和开心,这不是能力问题,是偏好问题,比如说,我写论文远远不如写故事有成就感,打个比喻,这两种类型的文章就像制服和裙子,只是不同场合的选择。
对于那些没有积累的人来说,当然可以有提高,因为人要和自己比,不是和那些从小就写的人来比,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比以前的自己更好,现在开始积累、练习也不晚,功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但积累和进步都是没有止境的。
Q:把似乎枯燥的法律,写得生动有趣,您有什么经验可以分享吗?
A:法律条文本身是枯燥的,因为它是抽象的,但现实中的法律是一种经验,法律条文背后的现象是丰富的,法庭故事是有趣的,有血有肉的。所以法律题材要写得有趣,不能用就事论事的直男思维,比如阿加莎的故事概括成一个案例分析也没有味道,所以需要一些天马行空的创造力和加工。对于普通人来说,对于条文没什么兴趣,但是对于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都有好奇。
具体而言,在讲一个法理,一个裁判规则时,可以用故事做药引子,引起大家的兴趣,体现法官内心的纠结,写出法官的心理活动,最后给出一个结论。这样就能跳出法律圈子,辐射到全社会,让懂法律的人产生共鸣,让不懂法律的人也能通过故事读懂法律精神和生活哲理。
举个例子:《我养你啊!法官劝你醒醒吧》,通过四个故事讲离婚案件第一次不判离,六个月冷静期的问题,这六个月对于有的人来说是自省和破镜重圆的过程,对于有的人来说是浪费时间。这里既有法律常识的普及,也有生活中解决问题的艺术。
《作为女法官,我不喜欢审离婚案》则通过三个奇葩故事写出了法官内心的纠结,裁量的不容易: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法官作出的每一个判决都不是小锤一敲的简单事,这一法槌之前经过了无数的左右互搏。我为什么判离,为什么抚养权判给你不判给他?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这就是老百姓特别好奇的法官的内心心证。
朱德庸说,高难度的爱情是月色、诗歌、三千六百五十朵玫瑰加上永恒,高难度的婚姻是账簿、证书、三千六百五十次争吵加上忍耐。对于家事法官而言,高难度的判决则是法理、情感三千六百五十回纠结,加上一锤定音。读者喜欢看的都不是那一锤定音的结果,而是怎么敲下去的过程。
只有当你把这些内心独白以非法言法语,而是通俗易懂的故事形式表现出来,才能跳出法律圈的屏障,飞入寻常百姓家。
Q:您写的法庭故事非常精彩,现实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似乎也在讲故事,对于故事思维,您怎么看?
A:在庭审中,确实原被告双方会讲两套不同的故事。客观事实肯定是只有一个,随着时间的流逝,客观事实已经不可能重现,也不可能被还原。所以需要我们去探寻法律事实,根据当事人的讲述和相关证据,来甄别和判断。
法官判案跟我们大学时的做题完全不一样,那时,题干中对于事实和证据都已经罗列好,最主要的是如何适用法律,而现实中最难的不是引用法律,最难的是需要像侦探一样,运用逻辑思维和生活经验,在两套故事的讲述中,查明事实。法官职业锻炼各方面的能力,庭审的时候,眼睛就像X光仪,对当事人进行扫描,看他们是讲真实的故事,还是在编故事。这需要丰富的生活经验、人生智慧和专业素养,所以法官职业就像十全大补汤。
法庭故事的文学化写作与现实庭审中当事人对事实的故事性描述,放在一起说,有一点可能是一样的,那就是真实的故事最动人。当事人根据事实进行的讲述,作者来源于生活的素材,适度地艺术夸张,因其真实,或能说服法官,或能打动读者。反之,如果没有根据地瞎编、虚构,就会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故事就崩了。作为故事的受众,庭审中的法官也好,文学作品的读者也好,可能内心会说,你就瞎编吧!
Q:您是既写判决书,又写法庭故事与新媒体文章,这三者之间有什么相同和不同?
A:相同之处在于,都需要逻辑清晰,说理透彻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不同之处:
写判决书像做一道数学题,理性克制,不能有情绪化的语言,不能带入过多个人情感,宏观大于细节,逻辑性大于艺术性,严谨性大于编纂性,客观性大于夸张性。
写法庭故事像做一道作文题,需要小说化的语言风格,曲折离奇的故事情节,适度的夸张,要具有鲜明的个性色彩从而吸引读者。
写新媒体文章,像既不是做数学题又不是作文题,而是市场营销,就像李佳琦卖口红。如何在碎片信息中让读者愿意从成千上万篇文章中点开你的?就要学习李佳琦的营销策略,从作者思维转变为读者思维、用户思维。不要“我觉得”而要“你觉得”。
比如我要卖口红,怎么卖出去?介绍它的成分、功效、产地、这是客观而严谨的判决书写法;介绍它的历史、典故,如王菲同款之类的,这是有背景的法庭故事写法;而告诉消费者黄皮适合阳光元气色,很容易将消费者代入进去,觉得自己秒变女神,还有“买它”之类的直白简单的文案,则是抓住读者的心理,“缺什么补什么”的新媒体“用户思维”。
Q:刚才谈到判决书的写作,我忽然想起以前有个“史上最有情怀的离婚判决”,你肯定有听说过,对于这种家事判决书的写作方式,你怎么看?
A:对,那个我知道,因为圈子里有什么个性化的事情,就会比较热门,引来讨论。观点不外乎两类,一是赞同它的新颖,二是反对它的个性。就我个人来说,我挺喜欢那种写法,但是也觉得不宜成为常态。判决书是要盖公章的公文,代表国家,而不代表个人,所以不适合特别个性化。偶尔换一种形式,让人眼睛一亮,如果每篇都这么写,就不符合判决书的“人设”了。
我刚刚进法院时,写的判决书华丽丽的,审判长见了就笑了,判决还能这么写,这种写法是比较偶尔,大部分还是要循规蹈矩。
Q:讲故事有一种文学色彩,文学讲究意象、感觉,法律讲究严谨、精确,那么,您如何平衡法律的客观性和文学的夸张性?
A:法律是客观的,不容篡改的,但文学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需要适度的夸张,如何平衡这两者?可以将许多法庭中的素材整合并移花接木,比如说离婚案件,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并不足以整个社会失败婚姻的全貌,有人说刑事法官见的是最坏的人最好的一面,家事法官见的是最好的人最坏的一面。如果仅是就事论事的写一个案子,就不足以反映社会的方方面面和人性的多面性,那么可以将几个案子里的现象套在一个角色身上,既不脱离真实情况,又能适当地增添艺术色彩。
美国作家约翰·格里森姆曾做过律师,他的法律小说可读性很强,取材于他代理的成百上千件案件,这些案件本身是真实的,但一本小说会融合不止一个真实的案件。这就像做菜一样,需要把很多原料排列组合,一道菜里光有盐、光有糖都不够,要咸淡适度才能色香味俱全,所以法庭故事要融合人性的方方面面才能体现人间的千般滋味。
Q:刚才提到格里森姆,因为他原本也是法律人,就忽然想到,如果法律行业有天分的人如果愿意花一点时间在写作上是可以比水平一般的作家写得好的。对不对?
A:完全有可能,隔行如隔山,围绕法律讲的故事要有科学性,符合这个行业的真实情况,如果不了解写的内容可能会贻笑大方。没有专业人员把关,或者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个行业,只是蜻蜓点水,就很难自然地和文学结合起来。而对于法律行业中人,本身就是从事这个职业,十几年,几十年,积累的素材都是一手的,不用问别人,也不会存在常识性错误问题,这些都是优势。同时,写作的职业化训练不够,是个不足,但是有兴趣,可以慢慢地尝试。
Q:有没有想过要写法律题材的文学作品,比如说小说,剧本等?
目前我写的流量比较大的是家事法庭故事,可以说是一种寓言故事,还有种不那么感性的,用诙谐的风格写的普法文章,就像是小品。比如《被踢群的委屈,法官真的管不了》,以踢群这样的事儿为切入点,展开写了几类会被裁定驳回的起诉,以轻松的风格普及法律调整范围这样的知识,也是实用性导向。
就我个人来说,我想想拓展领域,比如现在写的内容,有法官的评价和视角。小说的话,就是一个完整的故事,不穿插作者的评论,不同的写作方式,我想一步一脚印,慢慢突破。
近期已经着手尝试从短篇开始写起。小说的难度性和挑战性更大,需要去揭示社会现象,但仅仅揭示客观现象还不够,仅仅靠奇葩的法庭故事取悦有猎奇心理的读者还显得太肤浅,一部成功的文学作品,不应只是双脚离地的娱乐炮仗,还应该是有社会意义的手术刀,根植于法庭故事,又反哺现实中的人们,让大家不仅从法律层面了解怎么判,更从生活哲理层面读懂怎么办。
特别喜欢罗曼·罗兰的一句话:世界上有一种英雄主义,就是看清了生活的真相后,仍然热爱生活。对于家事法官来说,人心中有一种浪漫主义,就是看遍了法庭的婚姻后,仍然相信婚姻。虽然法庭上有许多人性的丑陋,但将他们写出来,目的并不是让人们从此对婚姻失望,对世界灰心,而是让他们懂得如何更好的珍惜当下,就像那句话说的:正因世界皆有裂痕,阳光才能照得进来。
太好了,我本人就是特别希望咱们的法律题材的写作繁荣起来,期待您的好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