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判观点:金融机构贷款综合成本(含利率、罚息、复利等)不能超过年化 24%。
司法非常道
2021-06-19 10:37·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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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判观点:金融机构贷款综合成本(含利率、罚息、复利等)不能超过年化 24%。
关于甘肃银行定西分行主张的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是否应予支持的问题。案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一公司向甘肃银行定西分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8.265%,逾期罚息及复利为年利率12.3975%,违约金为贷款本金金额的10%。甘肃银行定西分行诉请主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违约金,有合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中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均明确规定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本案中,甘肃银行定西分行所主张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未超过借款本金年利率24%的标准,二审法院予以支持,符合案涉借款合同的约定和上述意见的规定。
案例索引:甘肃中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申3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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