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数据: 上诉成功率创新高! 移民局过半决定都是错的!
根据英国司法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报告(Tribunal Statistics Quarterly: January to March 2019)指出,移民局在审核申请时所做的决定,有超过50%可以在之后申请人提出上诉的时候被推翻。
而且事实上,自2017年7月份开始,这个数字就没有低于过50%(也就是上诉挑战移民局决定的成功率从那时起一直都有达到至少一半的几率)。
可更重要的是,推翻移民局决定的成功率到了最新一个季度(2019年1月至3月)还创下新高。从下面这个图表就可以看出近年来“成功率”逐渐上升的趋势↓
这其中,上诉成功率最高的是“人权类”(Human rights)的申请;除了基本自2017年开始就一直维持至少50%的成功率之外,更在去年度达到顶峰,有着58%的成功率。
成功率第二高的则是欧盟类的申请,基本从2017年第4季开始就一直高过50%。
成功率第3高的则是难民和人道主义保护类的申请;虽然成功率不达50%,但近几年来也算是稳定发展中。
从如此高的“推翻率”可以看得出来,事实上许多移民局原本所做的决定是错误的,才会让上诉成功的几率一直升高。
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也可以得出,其实比起上诉成功的高成功率,几率更高的还是移民局本身对于原先申请的“误判率”。
而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移民局自己设立了上诉审查小组(Appeals Review Pilot Team)看得出来,其实他们对于自己的“误判率”心知肚明,所以才会在内部设立了这样一个组织来提前把关。
“上诉审查小组”顾名思义,就是对于申请人的上诉案件,在其进入法庭进行听证之前,小组中的审查人员,先行对于该案件进行“复查”。
这个“复查”的目的很简单,因为移民局也担心自己在原先的签证决定中,做出误判的几率太高,如此一来要是真的进入了后面的听证程序,移民局恐怕会要损失掉许多的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
也就是因为这样,“上诉复查”可以说是移民局设下的一道预先防护,移民局会先通过复查来看看自己原先的决定是否有误。
而若是发现有误的话,他们就必须在10个工作天之内联系当事人,要求当事人递交自己的护照,以便移民局签发签证(自动改变他们原先的决定,也就是自己推翻自己、预先止血的意思)。
但当然,也会有出现的情况是,审查人员进行上诉复查过后,依然认为移民局原先的决定是正确的。
这个时候,移民局就会维持原本的决定,同时负责审查的移民官员则必须给予当事人一份书面解释,告诉他们自己为什么要维持原来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如果希望移民局在“上诉复查”的时候就撤销他们原本的决定,那么当事人在“最开始”提出上诉的时候,给出的“上诉理由”就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写出一封信,详细地把“所有上诉的理由都列举出来”,指出移民局原本的决定为什么是错误的,而且都错在了哪些地方。
比如说,当事人认为移民局在决定的时候漏掉了某个文件,或者是看错了文件内容;
那么,当事人就应该在上诉的时候,详细地指出来,是哪个文件漏掉了,或者说移民局到底在什么地方把文件给搞错了。
又比如说,当事人认为移民局在当初决定的时候,是依据了错误的法律;
那么,当事人在上诉的时候,就应该要把正确的法律给提供出来。
也就是说,当事人给出的上诉理由一定要全面、有说服力。
毕竟这个时候是当事人有可能要求“移民局去重新审查自己决定的最后机会”,因此当事人在准备上应该要特别的用心与谨慎。
→ 向移民局施加真正的压力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一般在移民上诉案件中,无论是哪方打赢了官司,都是自己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
(和一般民事上诉案件不同,民事案件通常是谁输了官司,谁就需要赔偿对方的律师费用。)
但是呢,这个规律也不是绝对的。
因为按照仲裁法庭的司法条例规定,在移民上诉的过程中,如果一方的行为是无理的话,另外一方完全可以让对方赔偿自己的律师费用,哪怕是对方打赢了官司。
也就是说,如果移民局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表现地无理的话,那么当事人这方一般就可以要求法庭责令移民局来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用。
这里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
某位当事人在申请的时候明明递交了6张工资单;但是移民局在决定的时候,却偏偏非得按照5张来算,而且这一点是移民局拒绝申请的唯一原因。
这时候,如果当事人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递交了6张工资单的话,就可以在自己提出上诉之后,立刻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他们原先的决定(一般也就是让律师写信给移民局,指出移民局的错误)。
否则的话,当事人在信中便可以告诉移民局,自己会要求法庭责令移民局来支付相关的司法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移民局的错误是很明显的;因为如果他们能够重新考虑自己决定的话,上诉基本是完全可以避免、并且也是不必要的。
所以说即便到了法庭上,法官一般也不会站在移民局那一边的。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移民局很多时候为了要避免被法庭责令,反而是会非常积极地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的。
→ “上诉复查”的好处?
简单的说,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上诉复查”拿到身份的话,自然是会比通过完整的上诉流程来挑战成功,还要更加节省漫长的等待时间以及需要花费的金钱。
虽然说根据今天司法部发布的最新数据,目前的移民上诉案件平均在40周内会有结果(过去一般来说平均得等上一年的时间),相比起来上诉案件的处理速度是比以前快了些。
但是相比起通过“上诉复查”就拿到身份,通过完整上诉程序所要花费的时间还是多过太多了。
这么说来,当事人如果能在“上诉复查”的阶段就成功让移民局改变他们原先决定的话,一般肯定是不会有任何坏处的。
→ 可若是移民局不给自己上诉权的话怎么办?
首先得指出的是,目前仍然具有上诉权利的签证或身份申请为以下:
-难民和人道主义保护申请
-人权法案第8条的人权申请
-10年合法永居申请
-20年非法居留申请
-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团聚申请
-EEA欧盟类签证申请
-难民或人道主义保护身份将遭撤销
-英籍身份将遭撤销
而当事人如果不符合上诉权利的,自然也就没有随之而来的“上诉复查”一说。
不过对于没有上诉权利的申请人来说,一般也都可以向移民局提出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甚至之后再进一步提出司法审核(Judicialreview),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他们的决定。
又或者当事人的情况是符合具有上诉权利的,但是移民局不愿意给予当事人上诉权(Right toappeal)的话,当事人还是可以尝试通过司法审核,挑战移民局“不愿意给出上诉权”的这项决定。
如果当事人挑战成功,获得上诉权之后,就能够进一步提出上诉了。
简单来说通过今天这篇文章,我们想要告诉莎粉们的是:
如果当您认为移民局做出的决定是不正确的时候,首先要做的并不是去接受它。
如果您相信移民局是错误的,一般可以选择勇于挑战移民局的决定;那么很多时候反而能够获得您原本预想不到的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