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英籍等于孩子英籍? 赞助人条件好申请就过关? 领养和亲生差别又在哪? 这帖十全大补你是时候喝下了!

丽莎知道,

这个月初,英国卫报刊登了一个家庭因为签证因素被拆散的故事。

这个故事和我们经常分享的关于难民家庭或逾期滞留家庭的背景不太一样。事实上,这个家庭的父母都是有合法身份的:母亲是英籍,父亲是美籍,但持有合法Tier2工作签。

但是,在父母双方都持有合法居英身份的前提下,他们的两个孩子居然被移民局拒绝入境,甚至也被两次拒签。

虽然在几经波折后,现在他们又终于团聚,一家子可以在英国长久呆下来了。

但从他们的例子中,丽莎认为有一些因素是特别需要提醒莎粉们注意的。尤其是认为自己的移民条件很好,就低估了签证申请的赞助人或申请人们。

我们先仔细来讲讲这个故事:

这个家庭一共5个人,除去父母外有3个孩子,其中2个孩子是领养的。一家子原本住在美国的俄勒冈州。

家里的英籍母亲叫做吉莉安,原本是位药剂师,但为了照顾家庭,决定辞去工作当个全职家庭主妇。

美籍的父亲则是位外科医师,受到伯明翰整形外科医院的邀请,决定接受这份新工作,带着全家一起到英国定居。

父亲的名字叫做派翠克,启程前已经提早在美国申请到了Tier 2工作签证。

下面这张图就是他们全家福↓

由于吉莉安不确定该如何帮两个领养的孩子申请永居签证,所以她在美国就向当地的英国外交部来询问。

当时外交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吉莉安不是在英国出生的,所以她无法事先为这两个领养的孩子申请永居。

并且吉莉安还说:

她被告知由于这两个孩子是领养的,所以在移民程序上和亲生的孩子是不同的;但这两个孩子可先以旅行访问签(visit visa)入境英国,然后再在境内申请更改身份。

就这样,一家人出发了。

刚飞到伦敦希斯罗机场,这两个孩子就被拦下来。

原因很明显:因为这两个孩子拿的是旅行签,却明显想在英国永久住下来,于是遭到拒绝入境。

移民官随即没收了这两个孩子的护照,把他们一家子拘留在机场,并给了这两个孩子单程机票,要他们3天后飞回纽约。

随后,他们赶紧找了个律师,帮助他们被放出来,然后确保他们能暂时留在英国。

接着,他们的律师建议他们,为这两个孩子申请陪工签(因为爸爸持有工作签)。他们就乖乖照做,付了1,800的费用。

结果不出意料,换来了“拒签”。

因为移民局说:他们是不被允许在“英国境内”递交申请的,他们需要回美国申请才行。

被拒签后,他们又聘用了另一位移民顾问,这个顾问告诉他们:要以人权法案第8条(Article 8),孩子有权与自己家人团聚的原因来申请。

结果在长久地等待了10个月之后,移民局的结果终于下来了,而你也想必猜到了,依旧是“拒签”。

移民局这次倒是给了个奇葩的回答。

他们说:虽然他们并不想拆散这个家庭,但是父母的其中一方,可以带着这两个孩子回美国住,然后彼此间可以通过电邮或视讯来维系关系。

由于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两个孩子由于没有合法身份,所以无法注册GP,而且也没有护照(因为已经被没收);一家人也因为这样无法好好安定下来。

所以虽然移民局给了上诉权,但他们决定不再上诉,而是让爸爸派翠克带着两个孩子飞回美国,在美国重新递交签证申请。

而妈妈吉莉安则带着另一个亲生的孩子在英国继续焦急地等待。

或许是媒体的力量发挥了作用。

在他们一家子的故事被报道出来后,吉莉安很快地收到了来自移民局的邮件,询问他们希望给这两个(领养)孩子申请什么身份:永居或陪工签?

这两种身份在这之前他们都帮这两个孩子申请过,不过都遭到拒绝。

而这次,吉莉安回答了要帮两个孩子申请永居。

最后,在不停地和移民局交涉,以及更多的等待后,他们一家终于等来了个好结果。这两个孩子终于拿到了永居身份,可以和爸爸一起回英国了。

所以,从这个故事,你注意到了什么?

1.旅行签是不能在英国境内转换成其他签证的

不知道莎粉们注意看前面这两个孩子第一次被拒签的理由了没?这边我们要特别提出来提醒:

“持有访问签证(visit visa)的人,是不能直接在英国境内把访问签转换成其他长期签证的。

像是工作签,学生签,陪工、陪读签,家庭团聚类如配偶签等都是不可以的。”

如果要申请这些签证,申请人必须离开英国提出申请,否则若坚持要在英国境内提出申请,基本上很大可能就只能等着浪费申请费而被拒签了!

丽莎知道曾不只一次收到莎粉们的咨询:

像是持有旅行签证来到英国,找到雇主可以帮他或她办工作签;或者以旅行签来这里探望另一半,能不能直接在这边结婚后申请配偶签等:这些都是不可以的!你只能选择回国重新申请过来,否则直接在英国申请基本上都是要被拒绝的。

除非是一些特例情况:像是申请难民身份,或者是说申请特许身份留下来,否则其他一概是很难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的。

2.领养的孩子与亲生的孩子

基本上来说,领养或者亲生的孩子在移民局眼中是不应该被区别对待的。

但是从故事中的这个案件来说,由于母亲吉莉安事先不确定应该帮这两个领养的孩子申请什么身份,所以这两个孩子是持有旅行签证过来英国的。

所以我们假设另一个亲生的孩子,母亲已经提早为他申请了合法的长期签证。

又或者是说,这个孩子在出生时,他的母亲吉莉安已经是英籍身份。所以这个孩子可以自动获得英国护照,成为英国籍,因此这个孩子要在英国长久住下来是没有问题的。

而领养的两个孩子,他们拿的旅行签,本来就不应该在英国境内转换成其他签证,这是被拒的主因之一。

再加上他们明明是持有旅行签,却表示要在英国久居,所以边境的移民检查官不给入境,说起来也是合乎情理的(持有旅行签的人本来就不该有移民倾向,否则移民局是有权遣返的)。

再来,或许你会疑惑,那为什么这两个孩子不能是自动英籍身份呢?

是这样的,第一,我们假设这两个孩子是在母亲拿到英籍身份前所领养的。

所以说,以此推断,这对父母在领养这两个孩子时,都不是英籍,所以孩子也不能以此来自动获得英籍身份。

另外一个点就是:领养的孩子,即便父或母其中一方是英籍,他们也不是“自动”拿到英籍,而是应该先做入籍申请,拿到英国护照,这样才可以是英籍身份。

从今天故事中的主角来说,很明显地,他们并没有为孩子申请入籍手续,所以这两个孩子明显是以美国公民拿着英国旅行签证的身份进入英国的,因此很难直接在境内转成其他签证的。

既然讲到领养与亲生的问题,我们就再补充讲一讲移民法上对于这方面的要求。

在家庭层面上,移民法对于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判断,是依据彼此间真实的关系,而非家庭法上的关系。

举例来说,从家庭法来看,你的亲生孩子或是领养的孩子,在法律上就是你的小孩,同时也享有你的财产继承权。

但到了移民法上,即便是你的亲生孩子,但如果他或她没有和你生活在一起,或是移民官认为你没有起到抚养的责任的话。那么若想把孩子申请过来英国团聚,将会是很困难的。

相反的,如果孩子和你像父子或母子那样地生活在一起,你也起到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即便孩子与你没有血缘关系,移民法还是会承认的。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再谈一谈移民法上的领养问题。

有些人会想透过领养的方式来换取身份,事实上这也不是完全行得通的。

虽然说移民法不应该将领养或亲生的孩子做区别对待,但在申请孩子过来团聚的时候,移民局会考量你领养孩子的目的,看看是不是因为移民的动机,才将孩子领养过来。

举例来说,你有英籍身份,而且已经有2个孩子,这时你还要领养国内姐姐的孩子,而你的姐姐只有这唯一的一个小孩。

那么这个申请到移民官手上,移民官就会想,你是不是为了孩子的身份才想把他或她领养过来?

因此这时即便你已经按照国际上关于领养的要求走完了所有程序,你姐姐的小孩依照家庭法也已经成为你的孩子,你到移民法上还是不会行得通的,孩子的身份申请很可能会被拒绝。

孩子可否自动获得英籍身份?

最后我们再延伸为莎粉们澄清一下关于孩子可否获得英籍的概念和常见情况:

1)孩子在英国境内出生:

  • 依靠父母的英籍身份:这里我们又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分别是:

第一,孩子出生前,父母任何一方为永居或英籍身份,孩子在英出生后,自动就是英国公民,不需要另外申请入籍。

第二,孩子出生时,父母没有任何一方是永居或英籍身份。但若在孩子满18岁之前,只要父母任何一方获得了永居或英籍,孩子也可以申请入籍。

针对第二种情况,只要孩子出生在英国,那么不论孩子后来生活在哪里没有关系,哪怕一直生活在中国也没有问题。因为这是孩子的一种权利。

  • 孩子自身获得的权利:也就是孩子10岁入籍。

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孩子是在英国出生,只要这个孩子在英国连续生活10年,并且孩子每年离开英国在境外生活的时间不超过90天,那么孩子年满10岁就能直接申请入籍。

无论在申请的时候,这个孩子是否在英国有合法的身份,也无论孩子的父母是否有身份,孩子都是有权利申请入籍的。

2)孩子在英国境外出生:

  • 孩子出生时,父母一方是英籍身份,孩子可以自动获得英国护照,加入英国国籍,和英国公民没有区别。

  • 孩子出生时,父母没有任何一方是英籍身份(即便有永居也不行),那么孩子不能自动成为英国籍,进入英国也需要申请合法签证,没有什么特殊的特权。

最后,同样是老话一句:如果莎粉们对于今天的文章,或者内容提及的任何方面有任何问题的话,都可以直接在丽莎知道上留言,丽莎律师行会在最短时间内给予最专业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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