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书讲到布鲁斯需要横穿努比亚沙漠,因为他想快一点到达尼罗河下游,偏偏尼罗河在这个地区是一个弓字型,拐了好几个弯儿,他想走捷径,截弯取直。这就不得不穿越努比亚沙漠。要知道,沿着河走的好处是不容易迷路,而且沿途上是有水可以利用的。穿越茫茫大沙漠就不一定能找到水源。尽管北非的沙漠并不是彻底黄沙一片,还是散布着小块绿洲的,但也还是比较危险。布鲁斯他们几个人在尼罗河边上痛痛快快的洗了个澡,把水袋都装满,前方的路可就遇不到这样的水源了。要往北方走560公里,才能再次来到尼罗河边。他们打算从阿斯旺坐船到开罗,这段尼罗河是可以通航的,没有激流险滩。
尼罗河上的主要急流险滩
从阿斯旺往南,尼罗河上有6个瀑布,说是瀑布,其实就是落差比较大的激流险滩。所以在当时是无法通行的。这片地区,古代是一个著名的王国,叫库施。曾经非常强大,这个地方出产金子和铁器,据说库施这个名字就来自于古埃及语“金子”。库施王国的另外一个名字就是努比亚(如今有个手机就叫这个名字。大家别搞混了,我说的是古代非洲的一个王国,不是那个手机公司。)在遥远的古代非洲,古埃及无疑是最强大的文明,所以,他们可以吊打周围的那些远不如他们发达的小国,努比亚也是其中之一。有人说,落后就要挨打啊,其实落后不是挨打的主要原因,“怀璧其罪”,他们家有好东西,让人惦记上了。努比亚的农业不怎么样,但是出产黑檀木、象牙、黄金,以及珍贵药材。古埃及的法老们看着这些玩意儿眼馋,于是派兵攻打努比亚。努比亚人也反抗过,也曾经打出非常漂亮的反击战。但是总体来说,还是打不过人家埃及人。
努比亚人给法老进贡:黄金环、长颈鹿尾巴、地毯、豹皮、狒狒
后来嘛,埃及法老往这个地方派了总督,地位还挺高。然后就开始完善行政体系,往下派镇长,乡长。算是有点改土归流的意思。努比亚的各个酋长仍然有自治权,但是必须把儿子送到下埃及的首都底比斯去学习,其实就是当人质。这种事儿在中国历史上也不少。比如南北朝时期的刘渊,他是匈奴的贵族,但是在曹魏上学读书,其实就是当人质,后来还在朝廷里当官。别看他是匈奴人,但是对儒家经典是烂熟于胸,把中原王朝的治国技术学了个七七八八。趁着西晋闹八王之乱,他也起兵造反,后来还称帝,建立了前汉政权。
唐朝不也是嘛,喜欢用胡人当将军,最后就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其实古埃及的历史也都差不多,很多努比亚人到了埃及当官,当了警察和军人,官还都不小。而且还和当时的祭司阶层眉来眼去的,形成了一个政治联盟。同时努比亚人在老家也建立了库施王国。反正就是从埃及人那里学到了一整套治理国家的技术。库施家里有矿,本地也产粮,慢慢强大起来了,那时候的埃及却陷入分裂,是不是跟八王之乱有点像。库施国王就把手伸到了上埃及的首都底比斯,而且花了大把的钱,取得祭司集团的支持,反正他家产金子,还是很有钱的。于是库施国王就自称法老,算是篡位自立了。下埃及尼罗河三角洲一带,首都是孟菲斯。埃及那几个分裂出来的政权还在互相打呢。谁也打不过谁,最后决定请外援,也就是库施王国出手帮助。结果库施王国的手就伸到了下埃及。最后是扫平各路诸侯,统一了埃及。于是努比亚人建立的库施王国就成了埃及的第25王朝。你要穿越回到那个时代,你会发现埃及的法老是个黑人。周围的文武大臣也都是黑人。
努比亚的金字塔遗迹
努比亚人建立的王朝兴盛了50年,遇到了好战的亚述帝国,最后还是顶不住,退回到了老家努比亚,后来王国逐渐衰败,如今已经不存在了,只留下一个地理名词,努比亚沙漠。但是他们留下了大量的遗产。比如号称非洲巨石阵的一座天文台遗址。他们还建造了不少的金字塔,都是从埃及学来的技术,但是掺杂了本地的风格,外形都比较尖,规模也比较小,最小的比3层楼高点有限。当然这不是最小的金字塔。我曾经在西点军校的公墓里看到了一座类似的坟头,就是个迷你型的金字塔,面积不大,也就是十几平米的样子,高度只有几米,还有门可以进去。估计就是从努比亚人的金字塔受到的启发。后来西点军校就再也不许建造这种夸张的坟头了。
努比亚沙漠
反正在努比亚的沙漠的边缘,还可以看到一点遗迹。但是沙漠深处就什么都没有了,就连个苍蝇都看不见。布鲁斯沿着商人们开辟的道路往前走,周围全都是漫漫黄沙和石头。他的鞋底都磨漏了,最后只好光着脚走在滚烫的沙子上。连喂骆驼的草料都消耗光了,也没见到可以补充的绿洲。好不容易,看到前面的沙漠里有东西,走过去一看,是大量的残骸,还有不少死人的尸体。前几天刮了沙尘暴,这些散乱的物品被风沙掩埋了一半。这是一支商队,路上被土匪给抢劫了。人全都死光了,货物全都被抢,什么有用的东西也没留下。由此可见,这条路并不安全。布鲁斯的脚长了个瘤子,估计是磨得起了泡,走路很艰难。他们的水也喝完了,只能杀了骆驼,从骆驼的胃里收集一些水,骆驼的胃部有几个水囊,加起来也就是5~6升的样子,多杀几只,大概能凑一桶水。就只有靠这一点水了。
沙漠中的骆驼
现在没有骆驼了,只能步行,为了轻装前进,布鲁斯只能把自己的行李全都留在了沙漠里,包括这么多年他所积攒的资料和做的笔记。就在他们快要绝望的时候,看到天上有老鹰在飞。终于看到个活物了,说明附近有水源,老鹰也是要喝水的。黄昏时刻,他们听到了流水声。这一天是1772年11月29号。前边就是尼罗河,就是阿斯旺。他们终于又到了尼罗河边。布鲁斯向当地人借了几头骆驼,返回沙漠里去寻找他那些行李。还不错,行李还在原地放着,没人动过。这大沙漠,周围要有人都难啊。从阿斯旺上船,慢慢顺流而下,可以饱览尼罗河两岸的风光。布鲁斯一直翘着脚躺在船上。脚上长了个瘤子,这叫一个疼啊。后来他们路过开罗,到了亚历山大港,这都已经到海边了,坐上一艘法国船去了马赛,然后从地上慢慢坐车去巴黎。到了巴黎,脚实在是疼死了。先找了个法国医生来看看自己的脚怎么了。医生一看,原来是有寄生虫,叫麦地那线虫病。
火柴棍卷出龙线虫
原本他以为是脚磨出水泡,其实不是这样。这种麦地那线虫病也叫几内亚线虫病。要是人喝的水不干净,里面有线虫的幼虫,就会被感染。初期是没症状的,人也没感觉。1年以后,母虫通常会在下肢的皮肤上形成水疱,患者因此感到痛苦和灼烧。之后线虫会用好几个礼拜的时间从皮肤中逐渐钻出来。要不然布鲁斯疼成这样呢,原来是线虫作怪。线虫嘛,顾名思义,长得就像一条白色的粗线,从皮肤溃疡的伤口里冒出来,医生用小棍把白色的线虫从伤口里慢慢卷出来,排干净了就行。反正也没其他的什么办法。要是线虫断了,进不来出不去,那伤口可就疼死了。反正很麻烦。如今全世界这种病已经非常罕见了,2019年全世界也只在4个非洲国家,发现了54个病人。但是在1986年,被线虫感染的人数达到350万人。重灾区就是苏丹南部,现在叫南苏丹。恰好就是布鲁斯考察过的地方。
克莱门特14世
虽然他脚上一直很疼,心里倒是挺高兴的,因为在他看来,他是第一个发现尼罗河源头的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地理大发现。他在巴黎修养到7月份,康复之后先去了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和罗马。教皇克莱门特14世接见了他,还给了他一枚金质奖章。1774年,他回到了英国,离家足足12年了,终于回家了。国王乔治3世还接见了他,大家对他讲述的探险故事都非常感兴趣,听的津津有味。毕竟当时的欧洲人对于这种探险故事还是非常喜闻乐见的。但是,当时的学界对他的议论也非常多。总觉得他说的这些事儿都是不真实的,都是瞎编出来的。你别说布鲁斯,就是当年的马可波罗,也是一样的命运。当时的人也觉得马可波罗说的事儿太离奇,到现在也还有人在考证马可波罗是不是真的来到过中国,为啥马可波罗就没看见长城呢?马可波罗说自己被忽必烈派到扬州当地方官,他对扬州的描述,有些对的上,有些对不上。可是查遍元史,在官员之中找不到他的名字。反正你要是去寻找疑点,保证是能找出一大串来。
塞缪尔·约翰逊
对布鲁斯攻击最厉害的是当时英国的著名文人塞缪尔·约翰逊。他的影响力实在是太大了。这位约翰逊堪称当时的文豪,一辈子著作等身,写了很多的文学评论和诗歌,最大的成就就是他从1747年开始,着手编纂一本英语大词典。足足憋了八年的大招,最终在1755年出版。要知道,当时的英语并不是一个世界语言,当时欧洲人以使用法语为荣,英语影响力比法语差远了。只有专门给冷僻词编写的小册子,常用的词根本不包括,即便是你想学英语,你都找不到个工具书。所以,约翰逊的这本大辞典,可以说是雪中送炭。这本《英语大辞典》有多重要呢?它是世界上第一部综合性的英语词典,他创新性的使用例句来阐释单词的用法。塞缪尔·约翰逊功底非常深厚,他从大量文学著作之中搜集素材,选出例词例句。而且他涉猎极广,什么都在知道,条目中还提到了富兰克林的电学发明,引用了大量名作名句,这在当时都是词典学的创举。此外他还注意日常用词的解释,对当时的英文拼法起了规范作用。在此后近100年的时间里,塞缪尔·约翰逊编成的这本《英语大辞典》,都是最具权威的英文词典。词典出版后,约翰逊也声名远扬,都柏林的三一学院首先给了约翰逊一个博士学位。约翰逊的母校牛津大学这下坐不住了,去翻翻档案,发现约翰逊因为家里太穷,交不起学费牛津大学辍学了,那也不要紧,牛津大学马上给了他一个荣誉博士学位,所以大家都尊称他为“约翰逊博士”,这还是个双料博士。
讽刺约翰逊的漫画
不过,这位约翰逊本人是个毒舌,话到他嘴里都是横着出来的,逮着谁挖苦谁,不论男女老少,上至80岁的老人,下至5岁的小孩,他都能一句话噎死对方。编写词典的时候他也没改了这个脾气,比如他在编写燕麦这个词条的时候,他的解释是:“一种谷物,在英格兰通常用来给马吃,而在苏格兰用来给人吃”。明里暗里挖苦苏格兰人,这是打算开地图炮啊!所以啊,他这辈子都不怎么挣钱,人缘太差,报纸上经常有他的漫画,讽刺他吃相难看,咬牙放屁连带吧嗒嘴。1759年,他手头很拮据,偏巧母亲又去世了。实在没办法,他在家花了1个礼拜时间,写了一篇中篇小说叫《阿比西尼亚王子》,据说是前后赚了75英镑,反正给母亲办丧事是足够用了。
讽刺约翰逊吃相难看
此前,他曾经翻译过耶稣会传教士罗伯的《阿比西尼亚之旅》,这个罗伯我们以前提到过。他曾经到过阿比西尼亚,见到过青尼罗河的源头,他在这本书里提到过阿比西尼亚的各种情况。1735年,约翰逊把这本书从法文翻译成了英文。但是,他写阿比西尼亚王子,其实是想阐述他的人生观。他说这位王子是阿比西尼亚国王第四个儿子和他妹妹住在一个叫欢乐谷的地方。不是,这不是那个主题公园欢乐谷。这是约翰逊想象出来的一个地方。但是王子和公主兄妹俩觉得这地方没意思,在哲学家的启发之下,为了寻找自我,他们挖洞跑了……反正,因为约翰逊名气大,有翻译过有关阿比西尼亚的游记,而且自己还以阿比西尼亚为背景写过架空小说。所以,他觉得自己很懂阿比西尼亚。外加他是一个毒舌,对布鲁斯的批评就显得毫不留情了。在约翰逊看来,这是啥玩意儿?从活牛身上直接割肉,割完了直接生吃?还拿泥把伤口给糊上继续走,这牛活的了吗?还有王妃身高1米8?大金链子把下嘴唇坠得合不拢嘴?这都哪儿跟哪儿啊?别是你自己瞎编的吧。约翰逊影响大,其他的人也都认为约翰逊说得对。布鲁斯挨了当头一棒,憋屈外加伤心,心灰意冷,回到老家苏格兰,过起了平静的生活。那些辛辛苦苦取得的记录,他全收起来了,再也不想看到。布鲁斯后来娶妻生子,也算是有了一个美满的家庭。这是他第二次结婚,9年以后,妻子又去世了,他难免心中难过。朋友们劝他不妨找点事情,转移注意力。于是他就把当年的资料都拿出来,重新整理一遍,在1790年出版了。从他回到英国,到这《尼罗河源头之旅》本书出版,已经过去十几年了,在这十几年里,有关非洲的消息陆陆续续传了回来,大家才发现,尽管布鲁斯可能描述的有点夸张,但是大部分都是真的,是可以验证的。所以,这本书销量还不错。1802年,年轻的萨尔特陪着瓦伦西亚勋爵考察印度,萨尔特画了很多的风景画,算是对这趟旅程的忠实记录。1805年,萨尔特去了阿比西尼亚,主要是做外交方面的工作。他和阿比西尼亚的摄政关系很不错。从阿比西尼亚转道去埃及,又和埃及的统治者混熟了。
萨尔特绘制的阿比西尼亚风光
1809年,萨尔特再次来到阿比西尼亚。外交工作不算不顺利,当时阿比西尼亚在闹内乱。所以他就把支线任务当做主要工作了。他去考察了布鲁斯当年去过的地方,他亲眼看到了当地人直接从活牛身上割肉,牛的肌肉纤维还在颤动,但是他不敢保证割完肉,牛还能继续活着,可能只剩下一口气了。萨尔特说话很谨慎,所以大家都相信他的描述,他见到的场景和布鲁斯见到的非常相似,所以大家不再怀疑布鲁斯的记录也是真实的。此时,距离布鲁斯去世已经15年了。1794年,布鲁斯从自家楼梯台阶上不下心摔下来,立刻昏迷不醒,第二天就去世了。但是,布鲁斯的伟大成就终于为大家所承认。不过,有关尼罗河源头到底在哪里,还是一个谜,到底是青尼罗河还是白尼罗河呢?另外两个伟大的探险家登场了。我们下次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