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闻工话砼 · 再谈规范

上一期的专栏文章《规范,让人欢喜让人忧》谈了规范的重要性,也谈了规范编制、规范执行等存在的一些乱象问题。但在很多方面,比如不同规范的定位、相互关系,每个人的理解都有差异,也造成很多规范在编制与执行过程中的困扰。

我国目前将标准层级分类审批权限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这仅属适用于范围不同,而非技术水平高低的分级。

既然编制的部门不同,适用范围不同,一旦发生不一致,如何取舍?一般的原则是:

(1)国家标准有强制性规定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2)国家标准对相关内容为非强制性规定的,应以地方标准为依据,地方标准一般都严于国标。

(3)国家标准是在整个国家这个大范围来实施的,往往不能面面俱到,也不可能具体包罗所有地域的特殊情况。

(4)地方标准中某些内容的运用取得一定成果以后,也可能会被国家标准收录,上升到国家标准的高度而被推而广之。

除了成熟的规范或规程,还有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试验、使用和运行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以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是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且不具备制定为地方标准条件的项目。

二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

在工程建设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施工规范,这是对施工条件、程序、方法、工艺、质量、机械操作等技术指标,以文字形式作出规定的文件。而施工指南和施工规范具有相同点,都涵盖上述内容,但施工指南是仅对某项工程的施工提供的参考性依据,本身不具有强制性。

地方标准编制原则,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立足地区实际,综合考虑气候、地理、技术等因素。

(2)以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为依据,有较为成熟的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3)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要求,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4)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与相关地方标准之间应协调配套,不得重复矛盾。

所以前面反复提到各种标准的内涵与外延,就是要解决一些经常遇到、但总让人无所适从的问题。

本人一直承担一些国家重点工程的混凝土技术支持工作,自然所遵从的控制指标就是相关行业标准和国标的要求。在所有原材料都满足以上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做到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施工和精心养护就基本能够保质保量。

本人曾经在几条高速公路建设中也遇到过棘手的问题。高速公路建设一般纵深几百公里,沿途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差异很大,建设所用材料应尽量就地取材,特别是砂石骨料,用量极大,长途运输不现实!施工前先进行地材调研,结果发现,按照桥规骨料的压碎值基本都不能满足要求!因为以前公路桥涵采用标准GB/T14685-2011《建筑用卵石、碎石》,实验条件是200kN压力,现在JTGT F50-201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实验条件是400kN压力。以前按“建规”合格的材料,现在按“桥规”就不合格了,怎么办?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面面相觑,不知如何是好!后来我说,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两条途径,第一,出假报告,做成合格数据,但这是违反原则的!绝不可以!第二,适当放宽原材要求,出台项目专用指南,但成品混凝土的各项指标都不低于行标或国标。大量的试验早已证明,压碎值稍大一些对中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无论是强度还是耐久性指标,影响极小。后来,我们将压碎值从20%改为22%,组织业内专家论证通过,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建筑材料工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都强调地方资源合理化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建筑垃圾都在想办法利用,地方上开采的石料更应该合理使用。

其实不只是一个压碎值的问题,工程上很多类似现象时有发生,处理好了可以对类似工程、类似情况有个借鉴,即如何理解地标不低于国标。

地方规范(或是项目专用指南)首要一条就是结合地方特点,包括气候、环境、资源、技术水平等多个因素,如果不结合地方特点,何谈地标或指南?标准是人定的,很多时候会受到人为因素、个人理解、所处时代的影响,或许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抱着不放!比如对机制砂和粉煤灰的认识,早期交通工程明确禁止采用,如今大家认识到了它们的作用,用的也很成熟了,规范也就修改了。砂石很难外运,本地材料按现行标准要求稍差,因此应该通过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合理使用地方资源,前提是成品的质量控制不可低于国标或行标。

为进一步理解地标严于国标,以混凝土推定强度的回弹曲线为例,曲线分为全国统一侧强曲线、地区专用曲线、专用测强曲线。

全国统一测强曲线要求平均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5.0%,相对标准差不应大于18.0%。地方曲线平均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4.0%,相对标准差不应大于17.0%。专用测强曲线平均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2.0%,相对标准差不应大于14.0%。可见,地标严于国标,地标侧重的是精度、是适应性,而不是国标推定值为平均值减去1.645倍的标准差,到了地方曲线推定值就变成平均值减去2倍标准差。

某种程度上,工程项目专用指南定位应该接近于地方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或介于其中。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制定合理的指南,鼓励技术创新,提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相应指标要求(甚至原材稍宽于行标,但不放松成品质量要求),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以适用于特定工程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原文参见《混凝土世界》2018年10期 P94-P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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