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激励机制将进一步拓展
2017年12月1日,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国务院《条例》,推动上海志愿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2020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施行。那么,志愿服务到底有哪些变化呢?
青年报首席记者 范彦萍
看点一
正式明确 志愿服务组织为依法成立
《条例》将“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修改为“志愿服务组织”,明确志愿服务组织为依法成立的,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事业单位等。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以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同意成立的内部志愿服务团体,可以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将会由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看点二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加强统一领导
《条例》明确,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志愿服务,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和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看点三
研究制定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管理办法
《条例》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记录和录入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并为有需要的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根据《条例》要求,民政部门将研究制定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管理办法,对记录证明进行规范。
看点四
多方完善 志愿者激励机制
《条例》从多方面完善了志愿者激励机制,规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其本人需要志愿服务时予以优先安排;鼓励社会各界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待,鼓励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有良好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据市民政局介绍说,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2020年,民政部门将着力推进志愿服务普法常态化开展,加大志愿服务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此外,民政部门还推出了“公益”系列:第一是创建“公益基地”。凡有意愿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村委会等,都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创建成为公益基地。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中国航海博物馆、市社工协会等都是优秀公益基地;第二是申领“公益护照”。公益护照可以记录志愿者一生的公益足迹,是志愿者开展服务的身份卡、风险防范的保障卡、享受激励嘉许的荣誉卡。7到70周岁(不含)的志愿者,关注公益上海微信公众号即可申领“公益护照”;第三是推广“公益上海”。这个平台能让志愿服务组织者找到最专业的你,或让你发现更喜欢的志愿服务岗位。手机登录公益上海,可以方便报名公益基地发布的志愿服务岗位、活动或承接一个有意思的公益任务,也可以查阅你的志愿服务记录、时长或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