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全国首例!他是谁?欠多少钱?

75万债务,每月2万工资

全国个人破产首案诞生!

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进入司法运行阶段

消息一出,引发大家热议

“2W月工资也可以申请破产?”

“我可以申请破产吗?”

“破产了钱就不用还了?”

......

听长安哥细细道来

01 先来了解全国个人破产首案的当事人

“心里踏实了,家人再也不用担惊受怕陷入债务泥潭。”

“感谢个人破产条例,让我的生活没有那么糟糕了。”

7月19日中午,拿着深圳中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全国“个人破产”首案当事人梁某松下一口气。

梁先生是一名80后产品结构工程师,拥有2项专利(1项外观设计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2018年6月,怀揣着创业梦想的梁某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和前同事一起创业(后前同事离开,自己单独创业),开发销售具有创新专利的蓝牙耳机产品。

然而事与愿违。2019年,当梁先生带着开发好的产品参展,却没有获得客户资源,后重新改善、研发产品,却不幸遭遇疫情。期间,通过向银行、网络贷款公司以借贷方式解决经营资金问题。梁先生虽有技术,却不懂市场运营,加上借贷、垫资模式推高资本使用成本,导致资金枯竭,最终无法清偿借款,陷入债务困境。

“最糟糕的时候,一天接到几十通催债电话,精神压力巨大。”梁先生告诉记者,创业失败后,为早日还债,他马上找了一份工作挣钱,老婆也把收入拿出来共同还债,但杯水车薪。他也曾试图找各家银行、网贷公司谈“和解”,但不知门路,且势单力薄。绝望之时,梁先生从新闻中得知深圳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个人破产法,于是在3月10日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02 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吗?

目前,由于深圳是试点,所以申请破产需要具备“深圳居民+3年社保+起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3个必要条件才可以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根据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03 破产后还需要还钱吗?

在日渐完备的个人征信系统下,个人破产制度也是一种“保护”。保护的是“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而不故意欠债不还的“老赖”和信用不高的欠债人。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不等于借来的钱可以不用还。

根据梁先生申报的情况,截至破产申请提出之日,他的债务总额约75万元,而其仅有36120元存款、4719.9元住房公积金,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约2万元,无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

法院经严格审查,并按《条例》的规定,在受理申请当日停止计算约75万元债务的利息。

根据法院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梁先生3年内偿还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来3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计划执行,债权人依法有权向其追索未归还的所有借款本息。

04 个人破产申请的特点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通过梳理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发现了如下特点:

1、债务人职业构成多样,年龄主要分布在30岁至50岁

债务人既有市场经营者,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工程师,还有灵活就业人员、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债务人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占74%。

2、申报的债务多为复合型,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

在首月提交的申请中,申报多类型债务的占90%,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

3、债务人大多申报无财产或较少财产

在债务人提交的251件申请中,64件申请人申报为无财产,其余申报的财产类型以现金及工资为主,小部分债务人申报在省内外有大宗财产,以不动产、车辆为主。总体上看,债务人可用于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较少。

虽然“个人破产”是一种保护

但试问在座的小伙伴们谁想破产呢

长安君提醒大家

在借贷、投资的时候

一定要量力而行

不做投机之事!

十堰长安视频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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