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改看安徽】激荡十二年:安徽医改大事记
2009年4月30日,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任领导小组组长。
2009年6月29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确立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的体制机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等目标的具体措施。
2010年8月6日,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要求省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主要采用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实行量价挂钩,原则上要求一种基本药物的品规只中标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且该企业获得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此举被业内归纳为“安徽基药采购模式”。
2010年8月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一个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010年9月1日,安徽省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2年6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以建设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13年6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运行补偿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运行;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村医保障政策,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监管,促进基层合理用药;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
2015年2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指出医改主要目标包括: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科学有效的医保支付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明确2017年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表示要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实现以治疗疾病为中心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提出要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医联体相关的医保、价格、人事、资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2019年5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健康安徽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进一步密切医共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促进县域医共体向紧密型过渡和发展,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整体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
2019年10月11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就扩大试点范围、推广铜陵“分区包段”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经验提出将芜湖市、马鞍山市、蚌埠市纳入扩大试点改革范围。鼓励其他城市至少有1家三级综合医院“分区包段”,开展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