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工作通知确保乡镇财政稳定运行
通知指出
要完善预算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各地要进一步增强乡镇依法理财意识,严格落实收入预算由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的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严格乡镇财政收支和会计核算管理,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乡镇财政要按照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全覆盖;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规定,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采购工作督促和管理,将适合采取市场方式提供、可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乡镇公共服务项目,采取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各地要将更多财力下沉到乡镇,并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乡镇“三保”保障能力。
通知要求
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乡镇财政内控制度建设作为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工作人员“两个安全”的重要内容,制定乡镇财政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隐患。对上级用于乡镇的各类财政资金,原则上都要通过乡镇财政进行支付,并明确主管部门与乡镇财政对各类项目建设类资金和涉农民生类补助资金的监管职责。为巩固完善“一卡通”管理,乡镇财政要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规范发放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持续加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推动补贴政策落地见效。乡镇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
通知强调
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按照审核、会计和出纳岗分设的原则和稳定、专职、专业的要求,合理定岗定责,配齐与履行乡镇财政职能相适应的人员力量,确保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配备满足工作管理需要,尽可能减少安排乡镇财政工作人员从事其他工作。要完善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岗位招录、聘用、选用、职级晋升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逐步形成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要大力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忠诚干净担当的乡镇财政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