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社会公有制和按需分配

  共产主义社会高度社会化的生产,要求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实行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制。在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社会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全部“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这就使全体社会成员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真正体现出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完全平等关系,从而彻底铲除以往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阶级不平等的经济根源,同时也不再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多种公有制形式,公有制经济单位之间的利益差别也随之消除。共产主义社会中由全体社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共同占有并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生产的成果也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为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全面发展服务。

  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以及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的建立,个人消费品相应地实行“按需分配”原则,即根据各个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分配个人消费品,以充分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按需分配不仅彻底消除了以往私有制社会中“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分配方面的阶级不平等,也打破了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所存在的人们在生活富裕程度上的差别,消除了消费品分配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了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的真正完全平等。

  马克思十分强调“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显著特征,并把它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一面旗帜加以突出论述。他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条件下的“各尽所能”,既体现着每个社会成员把向社会贡献自己的能力作为一种自觉自愿的应尽的社会义务,又体现着每个社会成员都摆脱了旧式分工的束缚,劳动不再仅仅是谋生或生存发展的手段,而是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从而都能充分地施展和全面发挥自己的一切才能。所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不只是一个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而且是一个集中体现着共产主义社会主要特征和本质要求的原则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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