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解通读:喝播,岂能拿命换钱?

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快速发展,一些主播为了博取点击量、牟取经济利益,费尽心思找亮点,无所不用其极。去年8月,风靡一时的“吃播”因“误导消费、浪费粮食”被禁,一年时间不到,“喝播”取而代之,卷土重来。与“吃播”相比,“喝播”对身体的伤害,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夸张的饮酒方式,不仅对身体危害性更大,存在健康风险,而且在低门槛、高热度的加持下,极易引发效仿,形成不良社会导向,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网络直播平台不应当以用户或者受众的喜好来作为判断流量的唯一标准,而应该对涉及风险、违反公序良俗或对社会具有负面影响的内容进行约束。既要通过落实民法典的规定,强化民事责任承担,又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监管,从而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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