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艰难 不惟一死 | 蕨根粉·早茶夜读
死刑复核权于2006年正式收复于最高法院;2014年《南方周末》还曾做过一次“收复八年”的专题回顾,但我在2013年的新年献词之后已经没再关注过这份报纸了;而我对死刑问题的关注,也随着聂树斌案的终于重审,仿佛诚恳追了多年的美剧终于走到完结篇——那之后,虽然偶有相关新闻出来会打望几眼,也只似可看可不看的番外篇吧:个案常新,结论如故。
其中有认真勾勾画画过的法条
死刑,是一个法律概念,背后牵涉荦荦大端却不止于法律问题。从逻辑上掰扯开说,首先是如何看待生命,如何看待死亡,如何看待仇恨(复仇),如何看待正义,如何看待自由,如何看待公权力;再往个案中降落,也取决于每个人更多地代入(可能被错判的)罪犯、(悲惨无辜的)受害方(包括受害人家属、亲友等),抑或用的是法律职业中控辩审的哪一方站位——一个为《肖申克的救赎》结尾男主角徜徉在蓝天碧海间欢享久违自由而感动的观众,也可能在各种杀妻案的罪犯终于被执行死刑的新闻中感叹“正义虽迟必到”。尽管这其中每一个因素都可能是“变量”,但生命本身的有限性(无论最终下毒手的是谁——天灾、人祸抑或时间本身,人总之是有死掉的一天)与死亡的不可推翻性(毕竟耶稣复活的经历很难复制粘贴)则是确凿事实(常量)。窃以为,如此把死刑拆解并抽象成一组价值序列和逻辑结构之后,得出各自(此处“各自”二字应有着重号)相对稳定的结论是可能的——本质上,对死刑的观念与态度,是一种伦理问题的各自站位,即便在底线共识与文明认同的同一框架下,坐标位置怕也难求一致。譬如我,大概经历过一些不太艰难的理论梳理与价值博弈,就站在了废死一派(方向感是明确的,余下只是技术与节奏)。就我个人而言,支持废死最重要的逻辑与价值支点基本完全来自贝卡利亚。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说,真正有强大威慑作用的“极刑”不是死刑,而是(真正)长期的自由刑。所以长期的劳役犯比死囚得到的惩罚要严重酷烈得多。我几乎第一时间全盘接受了贝卡利亚的逻辑(此处亦可@斐多菲)。我确实相信,死亡对有些人而言,也许反而是一种“刑满释放”。而对于真正罪大恶极的人来说,他们不配享有死刑这种痛快慈悲。
内心确信是有的。然而,面对个案是艰难的,无论内心的价值选择与逻辑如何自洽。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可是经验是什么,是个案的累积、提炼、对比、分析,也是对生命本身的省察,是时间给予的后见之明,是自以为拿到了上帝视角的卡牌。
数日前,广西的幼儿园发生砍杀师生的事件,两名被砍幼儿随即不治,更有消息说杀人者可能有精神病史。新闻既出,身边有北大中文系毕业的朋友真诚且义愤填膺地问我:如何才能让这个人渣被千刀万剐呢???
我只好答:早没有凌迟了啊,很多地方连枪决都没有了,只有注射死刑。——我当然知道自己在“答非所问”。但我无法“如实”回答。关键是在那一刻,我发现自己甚至羞怯于说出内心对死刑的真实观点——无论我的逻辑是出于残忍抑或慈悲。
千古艰难,岂惟一死。
广西的幼儿园发生砍杀师生的事件
P.S:
今天是5月12日。距离汶川地震已经整整13年过去了。据说猪坚强也已经弥留。我今天读的一段文字来自曾经共度2008年5月12日那一天的朋友:
Kader Attia影像装置作品《Open Your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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