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魏立晋 第二节 浮华

“本作品是对史图馆专栏的投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作品并非严谨的历史学术研究,仅供参考。”

本文作者:锦帆游侠

公元239年正月。太极殿外,脚步匆匆的司马懿步入西堂,看到的是憔悴的魏明帝曹叡。看见这位从自己即位就辅佐自己的老臣,曹叡的脸色似乎又恢复了一点光彩。

“臣来迟了。”

“太尉,上前来。”

司马懿走上前,曹叡紧紧握着了司马懿的手:“朕把后事托付给你了,你和曹爽辅佐新君,我忍着一口气就是要见你,现在能见到你,我死了也没什么遗憾了。”说着让身边的人召来两位养子齐王曹芳和秦王曹询入内,他的亲生儿子早已全部夭折,现在皇位的继承人,就从这两位养子里面选出了。曹叡看着司马懿,艰难抬起手指了指曹芳:“这个孩子就是我的继承人,太尉仔细看好,不要看错了。”又对曹芳说:“孩子,去抱一抱太尉。”曹芳的手臂环绕着司马懿的脖颈,此时的司马懿已经泪流满面:“臣必竭死力!”顿首而出。当天,齐王曹芳被立为太子,不久后,一代英主曹叡结束了他的一生。

担当大任的曹爽,很清楚自己无论是能力、名望、资历都不如司马懿,如果要在朝廷上有足够的话语权,他就必须用自己的能力来积攒自己的名望和资历。为此,他一上台就拔擢了和自己亲近的毕轨、邓飏、李胜、何晏、丁谧,以及自己的表弟——夏侯玄。刚逝去不久的魏明帝曹叡倘若能看到这份名单,估计能气到把棺材板啃穿,而这一切,都要追溯到12年前的那场震动京城的大案——太和浮华案。

这一年,魏明帝曹叡刚刚登上大位一年,京城的世家子弟们经常互相结交,品评人物,最重要的,是谈论玄学。他们多出身于高官显贵之家,然而都仅仅处在并不高的官位,无处发展自己的政治能力,因而自然而然结交在了一起,通过互相的品评人物来抬高彼此之间的身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夏侯玄和何晏。

夏侯玄,是曹魏宗室夏侯尚的儿子,不同于父亲的长于军旅,夏侯玄以学识和论玄著称,在当时,夏侯玄的形象也可称得上是数一数二,。曹叡有一次在宴席上让自己的皇后的弟弟毛曾和夏侯玄坐在一起,毛曾形貌丑陋,而一边的夏侯玄玉树临风,形象朗朗,怀抱日月。席间的人都纷纷评论:这就是蒹葭倚靠着玉树啊。一旁的夏侯玄露出了极为厌恶的神色,而观察到这一切的曹叡,也毫不留情贬斥了夏侯玄。

至于何晏,是何进的孙子,曹操的养子,也是曹操的女婿。最大的特点是面貌长得特别白,仿佛搽上了脂粉,这引起了曹叡的好奇心。有一次,在炎热的夏天,曹叡特意找来何晏,赏他热汤食吃,不一会儿何晏就吃的满头大汗,只能用衣服擦擦汗,曹叡目不转睛盯着何晏,心想:这下你搽的脂粉该掉了吧。没想到,擦汗后的何晏,面容更加皎白。这样一位人物,曹叡也把他当花瓶供着,并不给予他发展才能的机会。

就是这样一群自我感觉怀才不遇的青年二代官员们,面对自己的才华、个人期望与实际之间的落差,加上他们不同于流行于世的哲学思想,让他们对父辈们治国的政绩嗤之以鼻。靠着互相交游而形成的政治舆论以及探讨哲学思想,造成了他们在青年士人之间的巨大影响力,这些曹魏功臣后裔的互相交游,已经形成了一个潜在的政治权势网络,而犹为活跃的,是他们开始品评人物,这才是对曹叡触动最大的行为,这是为什么呢?

这就要追溯到曹魏一项新的选官制度:大名鼎鼎的九品官人法。

两汉实施的是察举制和征辟制选官法。关于察举和征辟的名词解释比较琐杂,还是举例来说明吧。

诸葛亮穷耕于陇亩,如果他想出仕,出来做官的办法有两种:第一种,当年中央下达了指令,要求地方推荐特定的人才,条件是需要有特定的才能。指令下达到荆州牧刘表这里,刘表将诸葛亮作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推荐上去,诸葛亮因而可以做官;另一种,当年恰好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推荐人才的年份,荆州和南阳郡分别以“茂才”和“孝廉”的名义向中央推荐诸葛亮,诸葛亮参加朝廷的复试合格后,授予官职,这就是两汉的察举制。

而实际上诸葛亮走的是征辟的路子。所谓征辟,是皇帝征召特殊才能的人士和官员(尤其是地方官)辟召自己僚属的统称。而辟召诸葛亮的,正是“刘豫州”。这里要说一下,两汉的地方官权力非常大,例如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是郡守,而郡守府的人,除了中央派下来的都尉、丞、长吏,郡守除了不能完全控制有实权的都尉,其他所有人,包括但不限于功曹、督邮、主簿等等,以及郡下面控制的县的最高长官的任免全都由郡守说了算。中央不管这些人的人事,也管不到,因为这些人的工资发放是郡里面出,郡守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所以这些人也只听郡守的命令。而郡守这样的地方官,为了方便管理,这些辅佐他干事的人才,都喜欢用当地的豪族担任,因为这些人在地方上有资源,有名望,不管做什么都非常方便,而这些豪族有的再借此发展家承的教育,慢慢也把自己的家族演化成为一个世世代代做官的家族,成为士族的组成来源之一。而郡守这样名义上归中央管的地方官,在地方上被当地的官员和百姓当做“小朝廷”来对待。于是,地方官和手下这些人形成了实质上的君臣关系,也就有了一个特别的而又让我们熟悉的称呼——“使君”。回到诸葛亮的举例,诸葛亮走的出仕路子,就是作为“刘使君”辟召的人才,成为“刘使君”的属下。

说到这里,两汉的选官制度的问题就展现出来了:人才选拔的话事权主要由地方说了算,地方长官说你是人才你就是人才,说你不是就不是;地方长官想给中央提供人才就提供人才,不想提供想留着自己用,中央也一点脾气没有。选拔的话语权在地方,就造成了选拔的人才和选拔人才的地方官之间构成了一种君臣关系,因为人才只会感激提拔自己的地方官,不会感激中央,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加上士人为了获得长官的举荐,尽一切能事矫揉造作、沽名钓誉。这就导致德行没有相对科学的标准来衡量,以至于乡里舆论越来越重要,名士品评活动盛行,已经干涉到政府的选官活动,而品评人物的话语权在少数人手里。汉末的曹操,因为有了许邵“月旦评士”点评的“乱世之奸雄,治世之能臣”的评价,立即青云直上,同时靠着这一套选官制度,搭建了自己的班子,最终成为了魏王,让曹丕登上了曹魏的皇位。对这套制度,曹魏又爱又怕,希望把选官权收归中央。另一方面,地方官更多喜欢征辟当地的世族与豪强作为自己的僚属,靠着这套选官法,在地方上谋取了更多权利的世族和豪强,想进一步将他们的影响力扩大到中央,把人事权掌控在手里,二者一拍即合,就有了这一套新的九品官人法的制度。

这套制度是怎么施行的呢?我们还是继续举例,琅琊诸葛氏有一位想出仕的士人,郡县的中正官先根据他的家世、评语给他定乡品,按琅琊诸葛氏的家世地位和该士人拥有的才能,定了一个乡品二品的高品(乡品一品在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屈指可数)。然后把名单报到中央的司徒府审定后,报吏部尚书决定他的起家官是五品散骑常侍,于是一个士人的仕途就此开始。这一套完整的选官制度之后还伴随着诸多变化,但从流程可以看出,中央在选官上的权力得到了加强,选拔的官员为中央所用,不会给予地方官过大的权力,士族也因之可以更进一步,把在地方的影响力扩大到中央,选官制度就此大大前进了一步。

现在回到浮华案,夏侯玄、毕轨、邓飏、李胜、何晏、丁谧等等这些人互相交游,品评人士,能量强大到足以影响人才的升迁,大家都竞相加入这个圈子以求得仕途的进一步发展,这不能不引起曹叡极大的反感:刚从手里抢到选官话语权,你他娘的就又要抢回去?谁给你的胆子?而曹魏的功勋老臣们也对此感到不安,董昭带头上书要求严惩这些“官二代”们的交游,和对此同样不满的曹叡达成了共识,圈子内的不少人都被贬官和疏远,除开上面这些人之外,孙资和刘放的儿子也由于参与了“浮华案”的圈子,受到了这场案子的影响。

“浮华案”打压了这一批“官二代”。但无论如何,他们所引领的新的思潮并没有随之打压下去,“浮华”中所代表的魏晋玄学思潮,标志着中古士族们带着他们的意识形态和文化风尚,正式登场了。

而这个“浮华案”圈子里,还有一个没有被记载的人,尽管史书有意无意将他遗忘,但最终,他还是要浮上水面。

他就是司马懿的长子司马师,此时年轻的他,和夏侯玄、何晏、诸葛诞等人交情极深,共同的身份背景和政治抱负让他们成为了“浮华党”的重要人物。何晏就曾经评价过他、夏侯玄和司马师:“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夏侯泰初是也;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司马子元是也;惟神也,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吾闻其语,未见其人。”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夏侯玄擅长从宏观方面把握天道,不求甚解,所以能把握好大方向;而司马师擅长从细节着手,见微知著,所以能干好具体的每一件事;而只有知识渊博、智能超群的人,才能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通晓天下之道,至于这个人是谁,我不说,但你们都知道是我。”(何晏的自恋可见一斑)随着对“浮华党”的打击,当年二十多岁的司马师陷入了仕途的沉寂期,一直到曹叡死后,他才有了被任用的机会。

伴随着“浮华案”的打击而来的,还有他的结发妻子夏侯徽的去世。夏侯徽是夏侯玄的妹妹,司马师和她的感情非常好。《晋书》记载夏侯徽听说司马懿父子图谋不轨,于是被司马师毒死,先不说那时候司马懿还在关中死扛诸葛亮,司马师也由于“浮华案”的影响隐居在家,当时曹叡才三十岁,年富力强,难道司马懿未卜先知能知道自己能比曹叡活得久?其实司马师和夏侯徽的感情很好,有五个女儿,要知道,司马师的后两次婚姻没有生下一个孩子。而结发妻子的死亡,对司马师而言又是一次极大的打击。

司马师变了,他不再是那个太和年间和同伴们推心置腹,准备一展宏图的年轻人了,他变得更加隐忍、阴刻、城府。

但在当时,没有人注意到司马师的变化。靠着“太和浮华案”的新人们的支持,曹爽决定对曹魏上下进行一次新的变革。

参考资料:

1.《三国志》,(晋)陈寿,(南朝宋)裴松之注

2.《晋书》,(唐)房玄龄等

3.《资治通鉴》,(宋)司马光

4.《世说新语笺疏》,(南朝宋)刘义庆,(南朝梁)刘校标注,(清)余嘉锡笺疏

5.《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周一良

6.《魏晋南北朝史》,王仲荦

7.《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与家族网络》,仇鹿鸣

8.《中国古代制度略论》,郑钦仁

9.《九品官人法研究》,(日)宫崎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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