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与孕期保健-产科合理用药

产科合理用药

一、孕妇用药的基本原则
1. 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 根据病情在医生指导下选用有效且对胎儿相对安全的药物;
3. 应选择单独用药而避免联合用药;
4. 选用孕期应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避免使用比较新的、但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5. 严格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6. 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二、药物的妊娠分类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将其分为5类:
A类:临床对照研究中,未发现药物对妊娠早期、中期及晚期的胎儿有损害,其危险性极小。
B类:临床对照研究中,药物对妊娠早期、中期及晚期胎儿的危害证据不足或不能证实。
C类:动物实验发现药物造成胎仔畸形或死亡,但无妇女对照研究,使用时必须谨慎权衡药物对  胎儿的影响。
D类: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临床非常需要,又无替代药物,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
X类:对动物和人类均具有明显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在妊娠期禁用。
在妊娠前12周,不宜用C、D、X级药物。
三、用药时的胎龄
1. 受精后2周内,药物对胚胎影响是“全”或“无”的关系;
2. 受精后3~8周之间,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易受药物影响;
3. 受精后9周~足月,药物致畸作用减弱,但对生殖系统、神经系统的影响还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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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

内科学在临床医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它是临床医学各科的基础学科,所阐述的内容在临床医学的理论和实践中有其普遍意义,是学习和掌握其他临床学科的重要基础。它涉及面广,包括呼吸、循环、消化、泌尿、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风湿等常见疾病以及理化因素所致的疾病。与外科学一起并称为临床医学的两大支柱学科,为临床各科从医者必须精读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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