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这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到底是想要改正什么?
5月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没有闲着,他们向一家面包店发了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理由是面包店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
事件的起因是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家面包店将形状不符合售卖要求的面包,以及当天卖不完的面包都当成废品扔掉了。据此,执法人员在现场批评了糕点师们,然后又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面包店扔掉那些做大、做小、做扁了、颜色不对的面包,虽然可惜,但也无可厚非。面包店有自己的产品标准,并且以盈利为目的。如果做大、做小、做扁了、颜色不对的面包也能给面包店带来长久的利润,那么面包店的老板也就没有理由扔掉它们了。消费者如果一进门,看到柜台上的面包大小各异、形状各异,他们会怎么看待这家面包店呢?毫无疑问,他们会认为这家面包店的水平很差。如果面包店不扔掉那些面包,转而卖给消费者,那么又该怎么来为这些不合格的面包定价呢?面包做出来后,形状大小颜色不一的背后,也说明了这些面包的制作在时间、工序上出了差错,那么口感、味道也就达不到要求了。顾客买了不好吃的面包,甚至吃出了问题,吃得上吐下泻、吃进了医院,又该是谁的责任呢?
执法者要尊重商家的生产经营权,不要去横加干涉,对法条的应用,也要适当才行。
而面包店扔掉当天卖不完的面包,执法人员也责令做出整改,我就更觉得莫名其妙了。
难道当天卖不完的面包,还要留到第二天卖吗?当天都卖不出,第二天就更不可能卖出去了。消费者吃了过期面包,吃出了问题,谁来赔偿?到时候,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可以再给这家面包店发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了,要求面包店整改食品安全问题。真好啊,市场监督管理局双赢!怎么做都是对的。
有人说,面包店应该每天少做点。有人说,面包店应该把剩下的面包送给消费者。有人说,面包店应该学习钱大妈生鲜店的经营模式。在我看来,上面的说法,全是废话。
首先,面包店并不知道每天要卖出多少面包,即使少做一点,最后的结果也有可能是做多了。做少一点,卖完即止,则面包店又达不到最大利润。在这种逻辑下,最好的办法就是面包店不做面包了,直接关门,这样,就完全避免了面包做多了的问题。
其次,如果面包店将卖不完的面包送人,那么消费者们就更不会买面包了,而是每天晚上去等着领取免费的面包。最后,面包店亏损,关门大吉。消费者也就不会有免费的面包可以领了。商家是要做生意的,不是来做慈善的。
第三,钱大妈生鲜店的模式是每天晚上按照时间打折,我印象中,是19点后9折,19点半过后8折,20点后7折,以此类推,直至一折、免费。面包店如果采用这种经营模式的话,最后的结果也必定是关门大吉。全国连锁的生鲜店与小面包店相比,在产品结构、消费时间段、消费人群、品牌影响力、资金实力等方面全然不同。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经营模式,如果经营模式可以这般套用且有效的话,那也就不会有竞争、不会有进步了。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这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让我想起了一个南京法官的判决,让我想起了那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我很好奇,如果面包店不改正的话,会发生什么。
这家被处罚的面包店,才是真正的良心商家。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去查食品安全问题,反而要求面包店做出有损于食品安全的所谓“整改”,真是滑稽。
这就是劣店驱逐良店,这就是欺负老实人。节约粮食当然是好的,但商家比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懂得怎么去节约,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地浪费自己的东西。执法人员的措施,违背了《反食品浪费法》的初衷。
我建议面包店这样整改:将卖不完、卖不掉的食品、有瑕疵的食品、颜色不对的食品,都送往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堂,看看那些执法人员吃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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