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人撞死人,那么车主有责任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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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不对的。

事实上,借车出事故,车主不承担责任是原则,承担责任是例外。

下面具体说说

一、为什么车主不承担责任是原则,承担责任是例外

对于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之前确实有一段时间各地法律判决很混乱,但在2009年颁布,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有了明确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一般情况下,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不够的部分,原则上由借车人(使用人)承担责任,只有在车主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主在什么时候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什么情况下,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呢?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出借的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

如前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则上是由交强险先赔。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必然没办法由保险公司赔偿责任。对于这种情况,法律规定除车辆使用人赔偿外,对于投保义务人,也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车主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车辆存在使用缺陷,而且这个缺陷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比如说,车主知道自己的车辆存在刹车不灵的缺陷,还把车借出去。结果借车人使用过程中,因为刹车不灵,撞了人。这个时候,不管车主有没有告诉借车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车辆的缺陷与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虽然车辆存在尾气超标的缺陷,但事故与这个缺陷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车主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使用人没有驾驶资格

使用人和借车人不一定是一个人,比如说借车人是张三,张三没有驾驶证,但是他找来李四帮忙开车,李四就是实际使用人,李四有驾照。那么车主就不算有过错。

这里的没有驾驶资格包括准驾不符。

比如说借车人有C照,但是借的是大车,他没有大车需要的A照,车主也是明知的,那出了交通事故,车主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使用人存在毒驾、饮酒等不允许驾驶车辆的情形的

比如说,张三一身酒气地跑来找李四借车,李四就应该知道张三喝酒了,不能开车,却仍然把车借给了张三。结果张三果然开车出了事故。那李四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车主存在其他过错

除了上面这些情况,如果车主存在其他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情形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车主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直接责任人以外的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般可能有三种责任:1.连带责任;2.补充责任;3.与过错相适应的直接责任。

连带责任,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什么责任,连带责任人也需要承担同样的责任。这种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补充责任,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不了的时候,补充责任人对这部分赔偿不了的金额才承担一定的责任。

与过错相适应的直接责任,这种最常见,直接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说借车人承担70%,车主承担20%,受害人自负10%。

除了没有买交强险时,法律明确规定车主承担的是需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其他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并没有规定车主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那么原则上,车主都应当承担的是与过错相适应的直接责任。但部分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是,特殊情形下,车主需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主要针对的是把车辆出借给明知没有驾照,或者饮酒等不允许驾驶车辆的人的。

四、车主承担责任完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车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车主承担完责任后,可以向使用人进行追偿。

如果车主承担的是直接过错责任,原则上,车主是不可以向使用人再追偿的。

但是,如果是车辆存在缺陷,车主告知借车人的,那么车主在承担完责任后,可以追偿一部分。注意是一部分,不是全部。

总之,对于出借车辆的,只要车主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车辆没有使用瑕疵,一般情况下,车主并不用承担责任。所以,如果遇到确实需要借车的情况,还是可以把车借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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