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和资产相关的补助纳税调整更麻烦
但是有些朋友也发现了,二哥前面文章分享的政府补助都是和收益有关的,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大家就希望再举例说说和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下,看看纳税申报表调整有啥不同。这里净额法是冲减资产账面价值,而总额法是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后期摊销计入损益(一般我们就是按资产的折旧方式相应摊销)二哥税税念公司2020年11月收到政府补助120万,用于购买环保设备,2020年12月公司购进相应设备,价款120万,进项税15.6万。2021年1月开始折旧,假设残值为0,使用年限为10年。好了,会计核算按总额法就是这样了,关键是纳税申报如何填写了。假设这项政府补助满足不征收收入的条件,企业按照不征收收入的方式申报。那么2020年纳税申报时候,当你收到政府补助填写A105040,由于当你并未结转损益,所以么有纳税调整,专项用途表我们做个台账记录即可。
2021年当年结转12万其他收益,因为是不征收收入,账上做了收益,我们申报时候需纳税调减。关键的来了,不征收收入对应的支出无法扣除,所以还需要纳税调增,但是这个时候就和之前二哥分享的和收益相关的补助填写方法不同了。之前支出的调增处理也是在5040表,但是资产相关的不在A105040调整。需要在A105080调整。如图,固定资产当你折旧12万,这12万是不得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0,纳税调增12万。所以,也是一增一减,但是这个增就是在5080这张表了。那么假设这项政府补助不满足不征收收入的条件,企业如何申报呢?如果不满足不征收条件,那么收到补助当年就需要调整,2020年收到,当你确认损益为0。但是税收金额是120,需要先纳税。从2021年开始,每年账载金额12万,做纳税调减即可。因为是征税处理,所以支出部分就不涉及调整了。2021年5月31日之前,二哥会持续分析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内容,助力大家顺利完成2020年所得税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