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过路费专用发票居然不能抵扣进项

这张发票的名字虽然叫作过路过桥费专用发票,但它并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这张发票票不具备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只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截至目前,纳税人发生通行费,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类型只有两种。

1、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包括高速路、一级路、二级路等)取得的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9%)或征收率(3%)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简称显示为「*经营租赁*」,如下图。

这种发票实际上就是一种专票,直接在勾选系统勾选抵扣即可。但要注意:左上角必须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和税额栏必须有数字,税率显示“不征税”的电子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2、过桥费过闸费发票:纳税人通过收费桥闸取得的过桥费、过闸费发票,发票无固定格式,既有可能是各省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也有可能是增值税电子普票,如下图。

此类发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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