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实和证据、用天理国法和人情去说服或者...
用事实和证据、用天理国法和人情去说服或者逼服裁判者,是辩护成功的不二法则
用案件证据说服法官,用人间烟火的阅历感动法官,用激昂澎湃语音和语调感染法官,基础是对于法律专业把握,案件要点的熟悉,长期的实战实践。
1.案件事实需要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来还原;
2.也并不是和案件事实沾边的证据都需要提交,见过太多抱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举证.;
3.每一份证据都不是独立、割裂地存在,而是互相牵制、体系化、系统化地运用!
4.庭审过程不能重来,一审更为关键,必须字字珠玑、直指要害,言多必失!
5.不需要长篇大论的法理与情理解释,也不需要驳得对方哑口无言,你只需要说服法官,或者可以说是积极协助法官,将案件办理的尽可能“完美”!
#律师不是你想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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