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真卿楷书《自书告身帖》
此帖又称《自书太子少师告》,传为颜真卿所书的墨迹,后面有蔡襄、米友仁、 董其昌跋。蔡跋:“鲁公末年告身,忠贤不得而见也。莆阳蔡襄斋戒以观,至和二 年十月廿三日。”米跋:“右颜真卿自书告。绍兴九年四月七日,臣米友仁恭览、 审定。”是帖曾收入宋内府,后又曾为韩 胄、贾似道,明韩逢禧,清梁清标、安 歧以及清内府收藏,后赐与恭亲王奕 。钤有“绍兴”、“内殿秘书之印”、“安 歧之印”、“乾隆御览”、“恭亲王章”等鉴藏印。帖前有乾隆“唐颜真卿之告” 六字。后面继蔡、米之跋,又有董其昌跋:“官告世多传本,然唐时如颜平原书者 绝少。平原如此卷之奇古豪荡者又绝少。米元晖、蔡君谟既已赏鉴矣,余何容赞一 言。董其昌。”此帖《云烟过眼录》、《清河书画舫》等均曾著录,南宋留元刚刻 《忠义堂帖》拓本为所见早期刻本,后世丛帖、汇刻亦多收入。由于《告身》流传 有录,又经历代丛帖刻入及部分书画典籍著录,所以历来被人视为颜真卿真迹。但 今人曹宝麟、朱关田经过考证,各自认为此帖并非真迹。启功认为“自书己告,实 事理之难通者”(《启功论书绝句百首》之四十九首自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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