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危害性

这一切都源于学者们要改造四要件的初衷。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最简单、易上手的理论,估计学习一两天之后就可以办案了。
而在四要件理论中,关于犯罪的本质,表述成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然而,什么是社会危害性,模糊不清。于是,人们为了更好考察犯罪的危害性问题,不得不寻找理论支撑,不得不从危害性的组成要素中去研究。行为和结果,都是衡量危害性的客观要素,于是德国的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引起了人们的浓厚兴趣。
因此,行为无价值论也好,结果无价值论也罢,都是为了考察违法性,即社会危害性。
但是它们也相当复杂,牵涉到国家治理、社会相当性以及法益理论等好多问题。能把它们之间悟透了,估计对犯罪不法性的考察水平会有很大提升,连思维习惯也会有变化。
不管什么学说,关于社会危害性的考察,要注意落脚到侵害或威胁法益这个点。
综上,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危害性是客观的;而行为无价值论认为危害性不仅在于客观,更在于行为样态,正如威尔策尔所指出的,在什么情形下、出于什么目的导致的危害结果才是真正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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