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六冲三邢(白话解释翻译版)

原文如下,解释在原文后面

支神只以冲为重,刑与穿兮动不动。

原注冲者必是相克,及四库兄弟之冲,所以必动;至于刑穿之间,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动不动之异。

任氏曰地支逢冲,犹天干之相克也,须视其强弱喜忌而论之。至于四库之冲,亦有宜不宜,如三月之辰,乙木司令,逢戌冲,则戌中辛金,亦能伤乙木六月之未,丁火司令,逢丑冲,则丑中癸水,亦能伤丁火。按三月之乙、六月之丁,虽属退气,若得司令,竟可为用,冲则受伤,不足用矣。所谓暮库逢冲则发者,后人之谬也。暮者,坟墓之意;库者,木火金水收藏埋根之地,譬如得气之坟,未开动而发福者也。如木火金水之天干,地支无寅、卯、巳、午、申、酉、亥、子之禄旺,全赖辰戍丑未之身库通根,逢冲则微根拨尽,未有冲动而强旺者也。如不用司令,以土为喜神,冲之有益无损,盖土动则发生矣。刑之义无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谓之自刑,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何以相刑?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戌刑未,未刑丑,皆为土气,更不当刑。寅刑已,亦是相生,寅申相刑,即冲何必再刑?又日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故称三刑,又有自刑,此皆俗谬姑置之。穿,即害也,六害由六合而来,冲我合神,故为之害,如子合丑而未冲,丑合子而午冲之类。子未之害,无非相克,丑午寅亥之害,乃是相生,何以为害?且刑既不足为凭,而害之义,尤为穿凿。总以论其生克为是,至于破之义,非害即刑也,尤属不经,削之可也。

六冲

地支的运动,不外乎会合刑冲破害这几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冲。什么是“冲”呢?冲,就是相冲,对冲,即两个地支彼此不和谐,相互交战的意思。冲常常和克放在一起说成冲克。克就是说一个地支单方面对另一个地支开战,进行征伐。冲在一般情况表示两个地支之间实力相当,互相克伐。十二地支中每隔六位就会出现相克的情况,因此,也将地支中的相冲简称六冲。六冲在八卦图上可以看出子水在北,午火在南所以子午对冲,卯木在东,西金在西,卯西对冲,其他位置相对的地支也是如此,所以除子午对冲,卯西对冲外,还有丑未对冲、寅申对冲、辰戌对冲、已亥对冲。

六冲是十二地支之间的重要关系之一。除了本书,其他命理学著作中都有对六冲的不同定义。《三命通会》中的《冲击》章里就有对六冲的解释,“地支取七位为冲,犹天干取七位为煞之义。如子午对冲,子至午七数,甲逢庚为煞,甲至庚七数。数中六则合,七则过,故相冲击为煞也。”《命理探原》则专有《六冲》章进行定义,其中“六冲者,即地位相敌,五行相克之义。子午相冲者,子藏癸水,克午藏丁火,午藏己土,克子藏癸水也。丑未相冲者,丑藏辛金,克未藏乙木,未藏己土丁火,克丑藏癸水辛金也。寅申相冲者,寅藏甲木,克申藏戊土,申藏庚金壬水,克寅藏甲木丙火也。卯西相冲者,西藏辛金,克卯藏乙木也。经云:东冲西不动,殆即卯木不能返冲西金之义。辰戌相冲者,辰藏癸水,克戌藏丁火,戌藏辛金克辰藏乙木也。已亥相冲者,已藏庚金,克亥藏甲木,亥藏壬水,克已藏丙火也。”另外还有许多命学经典关于六冲的定义,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但是我们仍然能够看出六冲在命理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并且六冲一般出现在命局中的时候,都不能当做吉,当然根据四柱的配合,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所以在推断六冲的吉凶的时候,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辰戌对冲、丑未对冲的情况下,因为上节我们知道辰戌丑未就是四库地,《三命通会》中提到“四库所藏,为十千财官印绶等物犹喜冲击”,可见在此处对冲不一定就是坏事。同样命局中如果出现“寅申已亥全”四生地俱全彼此对冲的情况,或者“子午卯西全”四败地俱全彼此对冲的情况,一般需要注意四柱配置合理,不能单纯根据对冲就当做是破败。关于这一点,《三命通会》也有解说,“若寅申巳亥金,子午卯酉金,反成大格,不以冲击论。若同类相冲,如甲子见甲午,己卯见己西之类,主多破祖业,平生心不闲,刚明有断,假令禄高名重,终有一失。”由此可见,关于对冲,“有吉有凶,不可概论。”

我们知道推断四柱八字命局的吉凶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命局中天干地支之间的关系,其中地支之间的关系,除了相冲外,还有相刑、相害等等。

三刑

刑,在命理学中就是彼此不合的意思。相刑,具体包括子刑卯,卯刑子寅刑已巳刑申,申刑寅,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展见辰自刑,午见午自刑,西见西自刑,亥见亥自刑。也就是说在一个四柱八字命局中,如果地支子和地支卯一起出现;或者寅、已、申一起出现,或者戌、丑、未一起出现,或者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的辰或者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午,或者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的西,或者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的亥,以上说到的这几种情况都属于相刑。当然如果命局中没有出现相刑,但是推算流年或者大运的时候遇到也算是相刑。相刑,常称“三刑”,相刑的几种情况里面子卯刑是无礼之刑,寅已申是恃势之刑,戌丑未是无恩之刑。相刑的几种情况之中,最为不吉的就是子卯刑,“女命见之,尤为不良”。

关于相刑的缘由,《阴符经》中已经有过解释,并且尤为经典,许多命理学著作都进行过引用,如《三命通会》等。“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二合,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已午未,则寅已,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已西丑加申西戌,则巳刑申,西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合中生刑,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已矣。”

而《三车一览》则详细解说三刑,“子卯为无礼之刑,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木为子。子母相刑,故日无礼。寅巳申为恃势,以三位中各有长生临官,恃强而刑,故日恃势。丑戌未为无恩,以三位皆属土,比和为兄弟,今乃同室操戈故日无恩。辰午酉亥为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西,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西无刑。是以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故日自刑也。”

储泳在《祛疑说》里面用术数解释三刑的缘由说:“三刑是极数。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戌未三刑也。自卯顺至子,自子逆至卯,极十数,自寅逆至已,自巳逆至申,极十数,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自寅逆至巳,自巳逆至申,极十数,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皇极中天以十为杀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也。此三刑之法所由起也。”

翼氏在《风角》则使用八卦解说三刑,“金刚火强,自刑其方。木落归本,水流趋东,故巳西丑金位,共刑皆在寅午戌火位,其刑皆在南方。是金刚火强,自刑其方也。亥卯未木位,其刑皆在北方,亥者木之根,言木落归本者,草木至冬而摇落,归根之谓也。申子辰水局,其刑皆在东方,晨者水之府,言水流趋东,逝而不返也。子卯一刑也,寅巳申二刑也,丑未戌三刑也。”

上面的几个引用,都是各个命理学著作中关于相刑的经典解说,从各个角度简单明了地解释了三刑。接下来,我们还需要明白六害的理论。

六害

六害,就是相害,在命理学中,就是指地支之间的相互损害,具体包括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西戌相害。因为相害的情况正好有六种,因此相害才被人称为“六害”。《考原》里面解说六害为:“六害者,不合也。凡事莫不喜合而忌冲。子与丑合,而未冲之,故子与未害。丑与子合,而午冲之,故丑与午害。寅与亥合,而巳冲之,故寅已害。卯与戌合,而辰冲之,故辰与卯害。已与申合而寅冲之,故巳与寅害。午与未合,而丑冲之,故午与丑害。未与午合,而子冲之故未与子害。申与巳合,而亥冲之,故申与亥害。西与辰合,而戌冲之,故西与戌害。戌与卯合,而西冲之,故戌与西害。亥与寅合,而申冲之,故亥与申害也。”但是《三命通会》在这个解释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另一种说法,“六,六亲,害,损也。犯之主六亲上有损克,故谓六害。子未直上穿心,与冲合恩未结而仇己生,乃日害。如子生人畏午冲,而未却去合午,丑畏未冲,而午却去合未,寅畏申冲,而已合申,卯畏西冲,而辰合西,申畏寅冲,而亥合寅。西畏卯冲,而戊合卯,所以皆为害也。”所以六害的六不一定是指地支相害的六种情况,而是指六亲。在实际推命过程中,六害也确实对六亲发挥作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命局,因此六害的六指代六亲的说法也是有根据有应用的,在实践的时候,推命者应该仔细斟酌,合理利用六害来进行推断。

除了上面说到的六冲、三刑、六害,地支之间还有一个“破”的关系,需要推命者了解掌握。

六破

“破”,又称六破,《难易寻原》里面解说,“地支相破,散子,移也。子酉破,午卯破,巳申破,寅亥破,丑辰破,未戌破。”关于六破的阐述,很多命理学著作中常常忽略。原因在于六破中存在漏洞,无法自圆其说,所以不得不忽略。比如寅亥破,是亥水生寅木并且寅木和亥水相合化木,怎么在这里又变成“破”呢?还有申已破,已火克申金,申金和已火相合化水,也不存在“破”的关系。鉴于六破概念不清,任铁樵注疏中也同意许多命理学著作忽略六破的做法,“至于破之义,非害即刑也,尤属不经,削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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