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前必须先经过质疑吗?

政府采购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供应商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必须先向采购人质疑,否则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规定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其目的是节省行政资源,使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争议尽量通过政府采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充分、有效沟通来化解,从而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使政府采购公平和效率达到适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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