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生 郭声波 | 定襄、云中二都督府设置时间新考
[摘要]唐廷曾以颉利之地六州置定襄、云中二都督府,目前学界对其设置时间存在争议。本文认为贞观四年说不确,其实际应置于贞观末年突厥部落南返之后,具体时间应在唐灭薛延陀汗国后的贞观二十一年。设置之初,二都督府辖白登等六州,至贞观二十三年被调整并增置为苏农等十一州。
[关键词] 唐代;定襄都督府;云中都督府
贞观四年(630)东突厥汗国灭亡后,唐廷曾“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分置突厥府州。根据《通典》等史籍记载,唐廷曾以“颉利之地六州”左右分置定襄、云中二都督府。但是对二都督府的设置时间,目前学界仍存在争议。岑仲勉认为定襄、云中二都督府为贞观四年析颉利左、右二部而置,但同时岑氏亦对史籍记载中的矛盾之处提出了质疑。樊文礼、刘统、艾冲等基本继承了岑氏的“贞观四年说”,并进一步对相关问题作了有益探索。吴玉贵、郭声波虽然也认为二都督府设置于贞观四年,但分别从二者的性质及与其他突厥府州关系的角度,对其设置时间做了更为细致的限定。近期,张莉考察唐初政治背景认为定襄、云中二都督府并非设置于贞观四年。笔者基本认同张氏的研究思路,但认为二都督府设置的具体时间,仍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本文首先对学界主流观点的“贞观四年说”进行商榷,其次综合史载及当时政治形势,认为定襄、云中二都督府应置于贞观二十一年。不当之处,尚祈识者教正。
一 “贞观四年说”辨误
贞观四年颉利败亡后,关于如何安置突厥部众唐廷内部曾发生激烈讨论,最终唐太宗采纳温彦博的建议。《通典·突厥上》(后简称《突厥上》)记其事云:
太宗竟用其计,于朔方之地,幽州至灵州置顺、佑、化、长四州都督府,又分颉利之地六州,左置定襄都督府,右置云中都督府,以统其众。
新旧《唐书》、《册府元龟》、《资治通鉴》等史籍与之略同。虽然从“又分颉利之地六州”无法看出设置定襄、云中二都督府的具体时间,但是由“竟用其计”来看,似应在贞观四年“纳温彦博议”后。这也正是既有研究多从“贞观四年说”的原因所在。然而,成书时间较《通典》诸书更早的《贞观政要》,在记录相同史实时却不见定襄、云中二都督府。诚如吴玉贵所言,新旧《唐书》、《资治通鉴》等史籍对这段史实的记载具有承袭《通典》的痕迹。笔者以为不能因多数史籍都这样记载,就认定这一说法无误。况且,从《通典》等书中的“又分”之意来看,以“颉利之地六州”分置定襄、云中二都督府,似与“纳温彦博议”并非同一年发生。此外,《唐会要》认为定襄、云中二都督府设置于贞观四年三月三日。据《旧唐书》载,颉利被擒时间为贞观四年三月庚辰(3月15日),被送至长安的时间在贞观四月丁酉(4月3日)。如果《唐会要》记载无误,则设置定襄、云中二都督府的时间应早于颉利被擒的时间。正如前文所引,定襄、云中二都督府应设置在“纳温彦博议”之后。而且史籍明确记载,“纳温彦博议”是颉利降附之后的事情。因此,综合分析《唐会要》将设置定襄、云中二都督府的时间,定在贞观四年三月三日的说法也应有误。
即使同样持“贞观四年说”的学者,对定襄、云中二都督府的地理位置仍存在较大分歧。岑仲勉、苏北海认为定襄、云中二都督府设置之初,即侨治于夏州境内。这一观点已受到既有研究的质疑。樊文礼、刘统、艾冲等认为二都督府应位于漠南草原,此观点显然是受“颉利之地”的影响。然而,根据史籍记载颉利败亡之后,其部众多数被迁置于河南朔方之地。当时唐廷曾在碛口贮粮,赈济漠北的突厥降人。突厥思结部因饥饿从漠北越过碛口归附,先后被安置于朔、代二州。如果此时漠南地区曾置定襄、云中二府,原处漠北的思结部当为其所领,不应越过漠南而被远徙于朔、代之间。而且,由思结部落的安置情况可知,颉利败亡后唐廷安置突厥部众的原则应为迁离故地,以弱其势。处于漠北的思结部落尚且如此,原处漠南之地的颉利部众更不可能被原封不动地安置于漠南故地。与第一种观点类似,吴玉贵、郭声波也认为定襄、云中二都督府不应位于漠南,但是认为其设置时间应早于其他突厥羁縻府州。此观点,显然是受前引《唐会要》的影响。前文已经辨明,贞观四年三月三日颉利可汗尚未被擒,“诏议安边之术”的争论更无从谈起,从时空互证的角度来看,这一观点亦不能自圆其说。另外,吴玉贵认为定襄、云中二都督府为监管突厥府州而置。据《旧唐书》载窦静曾在贞观四年以夏州都督兼任宁朔大使,承担了类似于监管突厥部众的职责。况且,定襄、云中二都督府以羁縻府州监管羁縻府州的形式也与唐制不符。
总之,定襄、云中二都督府设置于贞观四年的说法,在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皆存在诸多矛盾之处。
二 贞观二十一年设置考实
与“贞观四年说”不同,张莉认为定襄、云中二都督府下属诸州多置于贞观末年,而非贞观四年。但实际上,张氏并未将二都督府的设置时间定于贞观末年,而是系于贞观七年之下。查其依据,主要来源于《大唐故右监门卫将军上柱国朔方郡开国公兼尚食内供奉执失府君墓志铭并序》。据该墓志载,执失善光之父执失莫诃友曾因“从破辽还”被授予左威卫大将军、左羽林军上下,执失等四州诸军事、执失州刺史的官职。然而,左威卫大将军和左羽林军上下的官职皆为高宗龙朔二年改置或新设,并非贞观初年之制。因墓志立于开元十一年(723),其载官职名称或有被后人误记的可能,但由其“从破辽还”的任职原因来看,执失莫诃友的任职时间也应在贞观十九年(645)后。张莉也认识到了其贞观初年说的矛盾之处,故又补充说:“由于史书对定襄、云中二都督府的沿革交代颇为模糊,且《新唐志》于唐初府州的置年记载又多有不确之处,实不能排除此两都督府置于贞观后期突厥部落南返之后的可能”。
据《通典·北狄序略》(后称《序略》)载:
(贞观)四年……太宗纳温彦博议,置其余种于河南朔方之地。其后滋繁,分为六州。至阿史那元珍,叛还故地。
贞观四年“纳温彦博议”之后,由于突厥部落的繁衍生息,唐廷曾分置六州对其部众进行安置。这一记载,与同书《突厥上》的表述存在较大差异。根据《通典》的叙述体例,《序略》所载内容应是北狄发展历史中的重要事件,或具有转折意义的史实。故而“置于河南朔方之地”、“分为六州”和“叛还故地”应是发生在突厥(北狄一支)历史中不同时期较为重要的三个事件,而非同时发生在贞观四年的事情。且据“又分”与“其后”的语义,可知《突厥上》所载“又分颉利之地六州”与《序略》所载“其后滋繁,分为六州”当为同一史实。所以,与“其后滋繁,分为六州”一样,以颉利之地分置的定襄、云中二都督府亦非设置于贞观四年。然而,“其后滋繁”的说法颇为模糊,仍不能确定二都督府的设置时间。一条颇有歧义的记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极为关键的证据。据《元和郡县图志》载,贞观二十年(646),唐廷曾于定襄城置云州都督府。但是,考以史志皆无云州都督府者。岑仲勉认为此云州都督府应为云中都督府或云中都护府之误;郭声波进一步指出:“贞观二十年”应为贞观二十三年(649)之误,云州都督府当为云中州都督府之误。笔者完全认同岑、郭两先生对上引史料中时间和都督府名称存在舛误的判读。但由于唐人对羁縻都督府的称呼常省“州”字,故此处“云州”仍当以“云中”为宜。至于云中都督府的设置时间,笔者以为“贞观二十年”实为“贞观二十一年(647)”之误。
据《唐会要》载,贞观二十三年(649),因“突厥归化”置舍利、苏农等十一州,并分隶定襄、云中二都督府。然而,考诸史籍突厥诸部再次归附唐朝的时间,多数并非是贞观二十三年。又《资治通鉴》载,贞观二十一年漠北诸部求开参天可汗道。由这条道路的走向,可知最迟至贞观二十一年位于漠南的突厥诸部就已再次归附唐朝,根本不存在贞观二十三年“诸突厥归化”的事情。据《旧唐书》载,贞观二十三年西突厥车鼻可汗所属的歌逻禄等部降唐。又前引《唐会要》有以葛逻禄、悒怛二部置葛逻州的记载。笔者以为所谓“贞观二十三年,诸突厥归化”,当与突厥车鼻可汗所属部落降唐有关,而非漠南之地的突厥部众也在此时归附唐朝。在葛逻禄等部附唐之前,唐廷已以漠南地区的突厥部众设置羁縻政区,即《通典》等书所载的“颉利之地六州”。贞观二十三年,唐廷趁葛逻禄等部归附以原有突厥六州为基础,重新调整漠南地区的政区设置,才形成了苏农等十一州并存的格局。这一推测,亦可由其他史料验证。
首先,据《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后称《太白阴经》)载,唐廷曾在榆林塞以北(今托克托县附近),以颉利左、右渠故地分置定襄、云中都督府,并分别管□□等六州和阿史那等五州。据《旧唐书》载,突厥阿史那骨咄禄原为单于右厢云中都督舍利元英下首领”,可知云中都督府舍利元英应是阿史那氏。因此,《太白阴经》所载之阿史那等五州,即为《唐会要》所载的舍利等五州。再从定襄、云中二都督府所辖小州数量,可知《太白阴经》所载就是贞观二十三年后定襄、云中二都督府的情况。这就表明,苏农等十一州不管在设置形式还是地理位置上都与“颉利六州”存在密切联系。
其次,据《新唐志》载,云中都督府所辖的思壁和白登二州,贞观末年曾隶燕然都护府,贞观二十三年“复来属”。据谭其骧观点燕然都护府在设置之初,虽处漠南之地,但却是专管漠北铁勒诸部事务的机构。故而以突厥部落设置的思壁、白登二州,在隶属燕然都护府之前应先属云中都督府,否则就不会有“后复来属”的说明。《新唐志》中其他存在改隶情况的突厥羁縻州,皆不见这样记载。
再次,据《唐会要》记载,薛延陀被灭之后漠北诸部内附,贞观二十一年唐廷以漠北诸部分置六府、七州。但是就分布地域来看,铁勒诸府州皆集中于漠北地区。而漠南地区,仅置呼延都督府和燕然都护府。前人已经指出此时的燕然都护府,实为监督、联络漠北铁勒诸府州而设,与突厥府州无涉。呼延都督府设置之初,也只是一个不管任何羁縻州的都督府。前文已经指出,此时突厥诸部就位于漠南地区,然而这一区域竟存在大范围的政区空白地。结合当时政治形势来看,这一设治状况显然不甚合理。
明白了定襄、云中二都督府的设置时间及变迁过程,笔者试对史籍失载的“颉利之地六州”的名目作进一步探究。据前文分析,白登、思壁二州设置之初隶属云中都督府。又据《唐会要》载,定襄都督府管下有闼阿史德、拔延阿史德两种马,又云:“阿史德马与苏农马、执失马同类”。可知,阿史德部落所产马匹应被统称为阿史德马,而闼和拔延则是部落内的次分支名称。又据《新唐志》载,定襄都督府管下有拔延州,所以一般认为拔延州应是以拔延阿史德部置。仔细审视《新唐志》记载,突厥府州的设置及变迁过程皆有注文予以详载。但定襄都督府所属拔延州却无任何注文,可知拔延州与《新唐志》记载的其他突厥府州,当不是出于同一原始材料。由白登州的设置,可知贞观二十一年所置六州并非严格以部落名称命名。故笔者以为,拔延州其实就是以阿史德部落所置,取其部落的较大分支拔延部作为州名。但因其他史料有“拔延阿史德”的记载,史官不察其实,以为在阿史德州之外当别有拔延州之置,以致后世研究之误。其实,阿史德州与拔延州当是同一部落在不同时期的设置而已。又《新唐志》“桑干都督府”载有叱略一州,亦无注文。桑干都督府由定襄都督府在龙朔三年分置,因此有学者认为该州应以突厥叱略部置,于龙朔三年由定襄都督府割隶新置的桑干都督府。但考以史籍,突厥部众皆无以叱略为名者。由记载方式来看,笔者以为叱略州应与拔延州类似,为不同时期“同部异名”而置。因两《唐书》皆将其系于桑干都督府下,故该州设置之初似应与定襄都督府有关,但以何部设置因史籍阙载尚无法确定。此外,两《唐志》在记载羁縻都督府所领州数时,多不将都督府所在本州计入,故除了已经确定的思壁、白登、拔延、叱略四州,再加定襄、云中二都督府所属本州,即为“颉利之地六州”之名目(见表1)。
三 小 结
综上所述,由于《通典》将“又分颉利之地六州”置于“纳温彦博议”之后,且新旧《唐书》、《资治通鉴》等书沿袭这一说法,造成定襄、云中二都督府设置于颉利降附之初的迹象。然而,当时突厥部众多被迁离故土,故而以“颉利故地”所置定襄、云中二都督府不应置于贞观四年,其实际设置时间当在贞观末年突厥部众南返之后。彼时,唐灭薛延陀汗国,以此为契机于大漠南北分置突厥、铁勒诸府州。其中,以突厥部众所置定襄、云中二都督府分辖拔延、白登等六州。至贞观二十三西突厥葛逻禄等部来降,为便于统一管理突厥诸部,唐廷对漠南突厥部众的统属关系进行调整。原属云中都督府的思壁、白登二州改属燕然都护府,同时完全以部落为单位置苏农、舍利等十一州,仍隶定襄、云中二都督府。
作者简介:
李培生(1989—),男,河南太康人,暨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历史政治地理;
郭声波(1959—),男,四川泸州人,暨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历史政治地理、历史地理文献学等。
注:本文原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1年4月,第36卷第2辑,限于篇幅,注释及部分内容有删减,如有需要请核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