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68岁老人在篮球场出事!打球学生,学校都遭殃!法院判了……

一年前,一位名叫张军(化名)的大学生,在球场上打球时,遭遇了所有篮球爱好者最担心、害怕的事情。

当时,场子里正在打比赛,一位横穿球场的68岁老人,撞上了正在接球跑动的张军的后背,并摔倒在地。

大家伙儿当即将老人送往医院治疗。

最终,住院+门诊花了3.3万元,身为大学生的当事人张军,为老人垫付了6600元。

老人出院后,先是向张军和学校发起索赔,被拒绝后,老人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张军赔偿他的种种费用共计5万元,并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张军在篮球场与路过的老人发生碰撞,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40%的责任,而学校作为球场管理人,未在球场上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也应该承担10%。

至于老人本身,直接无视篮球运动本身的危险性,横穿正在比赛的球场,疏忽了自身应负的安全注意义务,应自担50%的责任。

说白了,这次判决相当于各打五十大板,三方各自拿钱出来,把这事儿了结,就算完了。

然而张军不服,学校也不服,遂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次审理的结果,在前些天产生, 而审理结果,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振奋人心。

武汉中院审理给出了四个理由:

1 篮球作为典型的群体性、对抗性体育活动,出现身体对抗是正常现象;

2 张军作为球员,在篮球场上正常的背身跑动接球,即使与他人发生身体对抗,也不构成过错;

3 学校在篮球场附近,标有醒目的白色分界线,并且球场涂刷成绿色,可以明显看出与普通道路的区分,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4 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白球场和普通道路不同,看见球场上有学生在进行有对抗性的比赛,应该预见横穿球场的风险,

而老人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所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因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婆婆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李婆婆承担。

球场纠纷闹了这么多次,结果大多数是以篮球爱好者认怂为结尾,为什么?

无非是篮球爱好者们大都年轻,害怕事情闹大不好处理。

面对某些胡搅蛮缠的长辈,大家甚至还担心被“碰瓷”。

毕竟,在很多人看来,如果不守规矩的人要耍赖,哪怕是警察叔叔,也很难利用法律制裁他。然而这一次,公平公正公开的判罚,给了广大篮球爱好者极大的鼓舞,让大家知道我们在球场上合理合法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也告诉了无数国人,咱们的判罚并非和稀泥,更不是“谁弱谁有理”。

法律从不放过不守规矩的人,也必定保护恪守法律法规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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