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三年江陵水灾纪略
乾隆五十三年( 1788)六月二十日,荆江大堤万城堤段不断溃口,酿成了江陵历史上少有的大水灾……。
“兵民淹毙无算”
六月二十日,长江水位猛涨,江陵城内气氛十分紧张。荆州驻防八旗将军图桑阿从长阳查灾后回省路过江陵的湖北藩司(布政使陈淮),一面督促地方文武抢修护城堤垱,一面下令各城门上闸封闭,“分段照料”。到下午六点钟左右,万城至玉路口堤段开始溃决。洪水开始从西门的城门和水津门冲进城内,接着不断冲塌了西门、东门、小北门、北门城楼等六、七处城墙,致使城内“水深丈余”,文武衙署、民兵房屋以及仓库、监狱全部被淹,纷纷倒塌,市民“栖止无所”,多赴城上及屋顶、树端逃生,奔走不及的,多被淹毙。随同陈淮办事的州知娄业耀,当时在西门督促闭闸,结果被洪水冲得无影无踪。城内监禁的八十八名犯人,就有五十人冲得没有下落。当时荆州官员及湖广总督舒常呈奏:满城有四百多人被淹死;府城淹死一千三百多人,这个数字,连乾降皇帝也不相信。他认为: “外省官员于灾伤向有讳饰。兹报出者已有一千三百余名之多,则其讳匿不报者,必尚不止,此数想来不下万余。”后来,《荆州府志》、《江陵县志》对这次水灾作了这样的记载:“兵民淹毙无算,……四乡田庐尽淹,溺人畜不可胜纪”。“浮尸满目”。据统计,仅城内淹死一千七百六十三人,倒塌房屋40,815间,仅两个官仓漂失米谷折银95620. 5两。
从万城到玉路口的荆江大堤,共溃口二十一处(《襄河水利案牍汇刊水利篇》载:溃决二十二处),决口宽九丈到三十多丈不等。洪水持续了两个月才渐渐消退。
震惊清朝皇室
这次江陵大水灾,是乾隆皇帝当政五十三年之内的第三次,灾情又是如此严重,以致这位曾经使清王朝达到强盛顶点的乾隆皇帝,也惊呼道“荆州为古来重镇,城犹是城,江犹是江,何以从古俱未闻有被淹之事,而本朝百余年来亦未闻此事。乃十年之间,四十四、四十六及本年三被淹浸。而此次江水竟至冲入城内”, “致成大灾”,“闻之惕然恻然。”
惊恐之中,他一方面连降谕旨,查询情况,仅七月一个月中,就有十四道圣旨传到荆州,其中有四天还是一日两道圣旨。多数又是急如星火的“六百里传谕知之”。另一方面,他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慰舆情”:
一是调派大员来江陵组织救灾。除令湖广总督舒常,湖北巡抚姜晟赶到江陵外,还将钦差大学士阿桂和谙习工程的工部侍郎德成,从北京派到江陵,督促救灾和修复城池堤防,又派河南巡抚毕沅调升湖广总督,即速赶往江陵办理抚恤。
二是决定从户部拨银二百万两,并由户部派员管解荆州备用。要求沿途各地督抚速备人夫车驮。还点名由直省、河南、湖北的三位官员及道府营员一体护送。这两百万两银子从北京解到了一百万两,另一百万两改由河南就近解送。另外,湖北省库自拨了二万两银、钱四千串用于救灾。
三是修复堤防向为民办,这次“著动项兴修,官为办理;”驻防八旗官兵修复房屋、购买战马,各费全行赏给;对城内外淹死人口及其他受灾户“详细查明,加意抚恤”。
四是因荆州城一再被淹,乾隆还设想“不必与水争地”,提出将城邑搬到离江较远高阜之处另建,至少把衙署、仓库及城垣迁走。后因考虑荆州城垣“由来已久,不便轻易更张”,加之开支太大,没有实现。
刊载于清乾隆《江陵县志》的江防图,图中还标明了乾隆皇帝准奏铸造的九尊镇水铁牛所在的位置
严惩漏职官员
乾隆中叶以后,他自己逐渐腐化堕落,致使吏治废弛腐败,贪污贿赂公行,清王朝由极盛而开始走向衰败。江陵大水,是乾隆朝政荒废的一次大暴露。所以,对造成这次水灾的直接原因,乾隆皇帝不得不承认:“近来湖北吏治废弛已极,活埋冒赈之案相继败露……今于承修堤工,固系民修,向无保固,又复一任劣员克减侵渔,以致工程不固,一经江水涨发,不足抵御,在在溃决”,“误公殃民,至于此极”。他还说:他自己“不能早行查察,弭于未然,朕方引以为愧”。但为了力图挽回清王朝衰败的颓势,缓和民怨, “以示惩儆”,乾隆下令: “以十年为限,所有现决之堤工,如在十年以内兴修者,承修之员俱当从重治罪,仍著落赔补,其监修之该管道府及藩司督抚等,亦著一并查参,分别议罪著赔。”据此,钦差大学士阿桂及吏部、工部均上奏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治罪意见,得到了乾隆批准。受处治的人员有:
前湖广总督特成额,在任三年,乾隆说他“首为废弛,活埋冒赈各案俱在伊任内之事,乃于该管堤工又复毫无觉察,负恩溺职,岂可复令驻扎回疆,仍带翎顶,管束人众?”业经查抄家产,著革职(从乌什)拿交刑部治罪。还限令于冬至前,即降旨后110天之内从新疆押到北京。
湖广总督舒常,两任楚省,未据陈奏该省种种废弛贻误,咎无可辞, “岂可复膺封疆之任”?著即解任,革去翎顶,留荆州工次效力自赎。
前湖北巡抚李封,不能实力整顿,于地方要务,视同膜外,相沿玩误,亦无颜在京(刑部)供职,降旨解任,革去顶戴,并前往荆州,管工效力自赎。
前湖广总督李侍尧,任期将近一年。乾隆说他“履任来久,亦难辞咎”。但念他在湖广、闽浙“始终无误,功过实足相抵”,著加恩免罪。
湖北巡抚姜晟,乾隆说他到任已及一年,于地方利病,岂得诿为不知,著革去顶戴,姑念平日办名刑尚为熟悉,仍著加恩署刑部次郎。
湖北藩司陈淮,对地方利病并不留心体访。预行筹办,吝无可辞。本应同舒常等一并革职,但到荆州即督分救被淹人口,办事抚恤尚属认真,不辞劳瘁,除该郡堤工应赔银两著落分赔外,加恩仍留藩司之任,免其革去顶戴,从宽改为革职留任八年,无过方准开复。
荆宜施道沈世涛,兼管水利,平日对堤塍漫不经心,对县监人犯私松刑具一案失于察觉,著革职,自备资斧,留工效力。
荆州知府俞大猷,对堤工结报不认真办理,对该县监狱重务又不留心查察,除罚赔漂失官仓米谷五成外,著革职,自备资斧,留工效力。
前任荆州府同知徐锡纯,已故,列入另单;陈文纬,虽在任只二十八天,但系专管水利,未能留心查验,现已升任河南开归陈许道,于现仟内降二级调用。田尹衡,也是专管水利,于堤工未能留心查验,虽丁忧(父母亡)离任,又已拣发福建借补泉州府通判,业经革职,其降调之处应行注册。甘澍,也是专管水利,而且现决堤工其在任时曾经岁修,按“堤岸修筑不坚,该管官降三级强用”例,虽丁忧离任,著于补官日降三级用,赔银六千两。
江陵县知县:现任雷永清,原任孔敏檀、王嘉谟三员,现决堤工系其查验,虽无克扣侵渔情弊,但查验并不认真办理,草率从事,堤工不固,实属废弛贻误,三员各著赔银五千两,雷永清予革职,同已经革职的署江陵县知县屈振甲自备资斧,留工效力。孔敏檀.王嘉谟已另案革职离任,与历任江陵县知县汤廷芳,亢依禄,已另案参革治罪,且离任已九,现决堤塍并未承办,毋庸再议。
历任江陵县丞:除卫法祖一员已于四十四年勒休,并未承办堤工,应免置议外,王廷梁、马锡、黎士烜俱系督修堤工之员,现决堤塍虽因江水涨发,并非有心盗决,但究由该员等督修堤工并不认真办理所致,将县丞王廷梁、已调任荆州府司狱马锡,一并革职,同已革职的黎士烜俱均比照盗决圩岸陂塘律,各杖一百,徒三年,不准纳赎,定地发配至配所,折责管束。
此外,对在窖金洲种植芦苇、使沙洲日涨日宽、逼溜北趋,冲决堤塍的地方豪富肖逢盛,乾隆说沙洲自系官地,民人又因何敢私占官地,必系“地方官受其贿赂而准行”,故降旨将肖姓家产查抄,交刑部按律治罪。查抄等财产不照例入宫,著即分别估变,留作工赈。
以上共议处人员二十三人。
对这次荆江大堤还补缺口及加高培厚,预计开支白银十八万九千五百三十八两二钱一分四厘。当年冬开始施工,估计完成土方一百零五万。如以当时汉方折合三点七立米计算约三百七十八万多土石方。
附记;江陵自古依堤为命。历史上,长江洪水曾多次冲溃荆江大堤危害江汉平原。《江陵县志资料》第八期上,专文介绍了“一九三五年洪水围城真象”。本文依据光绪三年《续修江陵县志·圣制》中所载乾隆十七道圣旨,参考《湖北省自然灾害历史资料》、《中外历史名人传略》及《湖北水利志通讯》有关文章,辑录而成。
(来源:《沙市纵横》198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