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三大冤案之王树汶狱:震动朝野,多次复审,真凶至死未被通缉
杨乃武狱、麻城狱和王树汶狱,人称清代三大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被拍成了电视剧,已经家喻户晓;麻城涂如松冤狱也有案例方面的书籍介绍,而王树汶冤狱却一直鲜为人知。
清末,社会动荡盗贼蜂起,各地的治安状况极差,河南省尤其如此。官府为了控制局面,在州县大量增编衙役捕快,大县如滑县、杞县竟有数千人的捕役队伍。盗贼们为了安全,纷纷混进这支队伍。他们明里装得人模狗样地维持治安,暗中结伙偷盗抢劫于百里之外。官府靠这些人维持治安,怎能不越治越乱!
那时,河南南阳府镇平县的大盗头目胡体安化名混进了该县的捕役队伍。光绪五年(1879年),他带人抢劫了本县一户人家。被抢者控告到官府,知县马翥不置可否,案子久拖不破。被抢者到处查访索证,弄清了自己是被本县盗首胡体安所抢,并直接控告到河南省的司院衙门,巡抚涂宗瀛命令按察使直接派得力捕役去镇平,务必将盗首胡体安缉拿归案。
胡体安的公开身份是捕役,因此很快得到了省上派人的消息,急得他如热锅上的蚂蚁。他与同伙密商,最后决定用自己家中的烧火仆童王树汶冒名顶替。王树汶当时只有十五岁,虽然年轻但也知道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坚决不同意。胡体安一伙就用残酷的刑罚折磨他,并对他说:“有我们在,你还能吃亏!这点小事关进去顶多住几天就出来了,绝对判不了死刑!”王树汶没有办法,只好勉强答应。
等到省上捕役到来,胡体安指使同伙“告发”,将王树汶扭送到捕役面前。年轻的王树汶瘦小赢弱,身材单薄,人们议论说:“他哪里像个大盗头目?绝对不可能是他抢了人。”然而,镇平知县马翥听说胡体安已经拿获,高兴得手舞足蹈。当“罪犯”被押到县大堂时。他随便问了几句,见“罪犯”自称是胡体安,又承认某月某日抢劫了某户人家,便深信不疑,草草结案,判处王树汶死刑。不久,王树汶被押解到安阳府,知府任恺也仅仅走了个过场,同意了镇平县的判决,遂将“罪犯”押往省城开封。省司院衙门依例走了个过场,便将王树汶打入死囚牢,等候秋决。王树汶是个未成年的孩子,相信主人胡体安一定会救他出去,他哪里知道,胡体安在把他交出去后就远走高飞了,这时居然又化名到其他县里当了捕役的总头目。
秋天到了,也就是本年度内所判死刑的犯人的末日到了。在一个阴霾的日子里,王树汶被五花大绑着押往砍头的刑场。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上了胡体安的大当,沿途大喊大叫:“冤枉啊!我不是胡体安,我是邓州人王树汶!”“胡体安,你保我不死我才来顶替。如今你说话不算数怎么叫我替你去死?”他声嘶力竭地喊到了刑场,监刑官听罢立即禀报巡抚涂宗瀛。巡抚大惊急令停刑,责令有关方面仔细审问。经审问,王树汶说出了胡体安威逼他冒名顶替的全过程,并说明自己是邓州农民王季福的儿子。巡抚急令邓州知州光第传讯王季福,并押送省城与王树汶对证。
正在这个节骨眼上,朝廷传来圣旨,提升涂宗瀛为两湖总督,负责治理黄河的河道总督李鹤年继任河南巡抚。原南阳知府任恺此时虽然改任其他职务,但王树汶的案子送到南阳府时是他复审的,考虑到如果此案平反,他也难逃其咎。他与新任巡抚李鹤年关系极为密切,如果朝廷处罚他,势必牵连到李鹤年。因此任恺极力撺掇李鹤年维持原判。
开始,李鹤年并不打算袒护任恺,但他出身于军人,对文官怀有很强烈的偏见,便故意将前巡抚涂宗瀛的一些做法推翻。他发急信阻止邓州知州朱光第,不让朱将王树汶之父押送省城,并且危言耸听地要挟朱知州。朱光第感慨地说:“百姓生死攸关,是非曲直理当辩白。我岂能蒙蔽真相,陷无辜百姓于死地而迎合上司!”任恺也派人来说服朱光第,朱都置之不理,硬是将王树汶之父王季福送到省城察院。此后,朱光第果然被李鹤年找岔子参奏免职,当然坏主意仍然出自于任恺。
经过父子对证,王树汶果然不是大盗胡体安。消息经过口传报载。全国舆论大哗;几个河南籍的御史在朝中交章奏议王树汶冤狱,语言多指责巡抚李鹤年等。原知府任恺和知县马翥更是惶恐不安,如果翻案他们将背上一个草菅人命的罪名而被朝廷撤职查办。这时的李鹤年固执超过了理智,他虽然下令进行过多次会审,但参加会审的官员大都揣摸着李的心思行事,唯有大桃知县张享嘉力主平反。最后昏官们竟想出一个法子来蒙混过关:依照当时法律,对于盗贼的判刑不分首恶和协从一律处死。王树汶虽然不是胡体安,但他身为胡家仆童,必然参与胡的劫盗行动,比如说做一个把风接赃的同伙就很有可能。因而宣判他死刑无误,任恺和马翥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消息传出,全国震动。当地人都知道,王在胡家仅仅是个烧火的仆童,从未参与过胡的犯罪活动。如今李巡抚放着真凶不想法缉拿惩处,变着法子要置一无辜少年于死地而后快。是可忍,孰不可忍!朝中言官纷纷写奏章,痛斥李鹤年庇护任恺枉法专断。于是,朝廷又任命李鹤年之后的河道总督梅启照为钦差大臣,处理此案。按照当时惯例钦差大臣并不需要直接参与审案,让自己的下属官吏办理即可。梅的下属十有八九都是李鹤年的旧部,办案子当然为李鹤年着想,结果又将王树汶定为从犯,判为立斩。
这样的判决引起了京都关心此案的官员的更大不满,极力上书争辩。刑部尚书潘文勤奏请先将镇平知县革职,逮捕入京,再将王树汶的案子提交刑部复审,得到了西太后的同意。
潘尚书令刑部郎中赵舒翘(陕西长安人)具体办理此案。经过长时间的审问调查,赵舒翘终于弄清了案子的来龙去脉,他整理好复审案卷,正拟提交三法司(都御史、大理寺卿和刑部尚书)会审,谁知李鹤年打通了潘文勤的关节,潘尚书要赵舒翘维护河南省的判决,并且险些将赵整理的案卷销毁。赵舒翘刚直不阿,坚决反对,据理争辩。他说:“只要我赵舒翘一天不离开刑部,重新审理的结论就不能变动!如果大人要维持河南的判决,请允许我先行辞职。”
潘、赵之间僵持了好些日子,恰好潘文勤死了至亲依例当去官守孝三年,朝廷又任命张文达为刑部尚书。潘文勤离京前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自己眼下已经不是刑部尚书了,管不了这件案子,如果赵舒翘的结论被朝廷接受,岂不要祸及自己。于是他写信给新任刑部尚书张文达,表明自己受了幕僚的蒙骗,应当尊重赵舒翘的调查结论;并希望慰留他,千万不可让他辞职。结果以赵的调查结果报请会审。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在阕完案卷后感慨地加了几句其中两句一时叹为名句:
长大吏草菅人命之风,其患犹浅;启疆臣藐视朝廷之渐,其患实深。
光绪九年(1883年)春,王树汶冤案得到了彻底平反。在狱中做了五年死囚犯人的王树汶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乡。河南巡抚李鹤年、钦差大臣梅启照及任恺、马翥等参与审理过此案并且欲置王树汶于死地的官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而此案的真凶胡体安至死都未受到通缉和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