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说《论语》:子路篇(二)

01

   原  文     

子路第十三

13.02 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曰:“焉知贤才而举之?”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02

   释  解      

仲弓做了季氏家的家臣总理,向老师请教管理政事之道。老师说:“管理一家的政事,如果事无巨细都自己亲力亲为,自然难以顾及周全,应该知道专职的事要让专职的专司去料理。作为家臣总理需要知人善任,选择没有被后天玷污而遮掩先天淳朴善良的有才德的人担任专司,让他们负责相应的专职事务。凡人作事都会有考虑不周全而有所过失,宽容他人无心所犯的不影响礼乐道义的小过失,让其从小的过失中学会把握礼乐道义的周全至善。从他人的做事中发现有才干德行的人,举荐任用他们,不让其贤德才干埋没。”仲弓又问:“怎样才能知道一个人是贤德才干之士,而去举用他们呢?”老师说:“举用你熟识知道的有贤德才干的人,至于你所不知道的,别人从你的崇德向贤的举用取向中,自会知晓你的好贤之心。难道他们会不将具有贤德才能的人推荐给你,而让他们埋没吗?”

03

   释  字     

《说文》:司:臣司事于外者。从反后。凡司之属皆从司。息兹切。段注:外对君而言,君在内也。臣宣力四方,在外,故从反后。《郑风》:“邦之司直。”传曰:“司、主也。”凡主其事必伺察,恐后,故古别无伺字,司即伺字。……
《广韵》:司:主也。
汉字“司”甲骨文或作“后”,反正无别,用法相同,皆为司字。司字绝非“后”字之反写。甲骨文“司”字不用为“司管”之义,而用为“祀”和“祠”。西周金文“司”字多用作“嗣”,不用为主管之义的“司”,战国金文才用“司”字表示主管之义,司字本义没有主管、治理之义。(《字源》)有学者认为,甲骨文“司”字从倒匕从口,会用匙向口中送食,是“饲”的本字,因此本义为进食,引申指负责、主持。(《汉字源流字典》)有司,《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释:(先秦)承办某官事务之臣泛称。商即官司。负有专门职事的官司。初,“有”字为发语词,无意义。后世沿用,带有专指某司之意。
《说文》:赦:置也。从攴赤声。始夜切。赦或从亦。段注:网部曰:“置、赦也。”二字互训。赦与舍音义同。非专谓赦罪也。后舍行而赦废。赦专为赦罪矣。
《玉篇》:赦:式夜切。放也,置也。
汉字“赦”从攴赤声,或从亦从攴。攴为手持械具治事状,表示赦的本义与治事有关,会举手放舍作事之义;赤为从大从火,会空尽之义。或从亦,亦为腋下,物置腋下而不留,会舍弃。故赦会放舍使去空尽之义。段玉裁注, “赦与舍音义同。非专谓赦罪也。后舍行而赦废。赦专为赦罪矣。”𢼜字先于赦出现于西周金文,战国时始出现赤声之赦。本义是舍弃,放置,引申指免除,赦免他人罪过。
过(過)
《洪武正韵》:過:超也,越也,度也,过失也,罪愆也,误也,责也。
《正字通》:過:越也,度也,胜也。又失误也。无心之失谓之过,有心之过谓之恶。
汉字“过”,《说文》:过,度也。从辵呙声。辵是行进,呙是残骨,指死亡。造字本义是:在时光流逝中生命不再,走向死亡,身化枯骨。过的本义为行走、经过、度过。引申为超出、失误、错误。《正字通》释“无心之失谓之过,有心之过谓之恶”,对“过”和“恶”进行了区分。

04

   素  说      

前一章通过子路问政,让仁德君子把握为政的“先之,劳之,无倦”的导民化民,恢复礼乐秩序而不知疲倦之要。本章通过仲弓问政,让人们把握仁德君子行政的识人、宽容人、举用人之要。
仲弓做了季氏家的家臣总理,向老师请教管理政事之道。老师说:“管理一家的政事,如果事无巨细都自己亲力亲为,自然难以顾及周全,应该知道专职的事要让专职的专司去料理。作为家臣总理需要知人善任,选择没有被后天玷污而遮掩先天淳朴善良的有才德的人担任专司,让他们负责相应的专职事务。凡人作事都会有考虑不周全而有所过失,宽容他人无心所犯的不影响礼乐道义的小过失,让其从小的过失中学会把握礼乐道义的周全至善。从他人的做事中发现有才干德行的人,举荐任用他们,不让其贤德才干埋没。”仲弓又问:“怎样才能知道一个人是贤德才干之士,而去举用他们呢?”老师说:“举用你熟识知道的有贤德才干的人,至于你所不知道的,别人从你的崇德向贤的举用取向中,自会知晓你的好贤之心。难道他们会不将具有贤德才能的人推荐给你,而让他们埋没吗?”
本章需要注意:一是“先有司”,“先”和前章相同,即指没有被后天玷污而遮掩先天淳朴善良的有才干的贤德之士,“有司”不是后世所称的官员,而是指有能力能够胜任某些专门职事的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司其事者,皆得曰有司”,《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中释:“有司(先秦)承办某官事务之臣泛称。商即官司。负有专门职事的官司。初,'有’字为发语词,无意义。后世沿用,带有专指某司之意。”二是“赦小过”的“赦”不是指赦免他人罪过,而是其“放置”的本义,解作“舍弃、去空”为好。“罪过”一词含有主观的故意,是知不善而有心为之,对应的是“恶”字。“过”的字义是“无心之失”,“小过”是无心而犯的小过失,上升不到“罪过”。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注“赦与舍音义同。非专谓赦罪也。后舍行而赦废。赦专为赦罪矣”,“赦”的赦免罪过之义是后世才有的引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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