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征收人一定要收回协议原件,答案来了

为什么征收人一定要收回协议原件,答案来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会问,为什么签完协议后征收方一定要收回协议原件,说领导要留存又要盖章,但是实践中真的是这种情况吗?真的只是为了交给领导盖章吗?

根据多年办案经验给大家介绍一下征收方一定要收回协议原件的原因:

第一,为了防止后续纠纷被征收人拿出证据。征收中最重要的就是协议,协议内容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以及其他对征收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如果你交出了原件,征收人在协议上做任何的篡改你都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样在后期的维权过程中对被征收人是十分不利的。

另一方面,防止各户被征收人信息共享。邻里乡亲的你家有什么事他家怎么样,都会在一起聊一聊,所以协议上的内容就很有针对性了,一对比发现每家补偿都不一样,这时如果大家一条心要求同等的补偿,那么会严重阻碍征收工作的进行,但是如果协议不在你们手里没有证据,那就是征收方怎么说怎么是了。

再次,防止违约现象。征收中很多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对被征收人许下一些口头承诺,没有出现在协议内容里,当然实践中会有一部分人相信他们的口头承诺而签了协议。这种情形,协议签了房子拆了原件没了,征收方不承认承诺了,你有什么办法?

总之,协议直接关乎到你的补偿,所以对于空白协议不要签、口头承诺不要信、原件不要随意交出,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证自己的权益,有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趁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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