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细节解读

5月6日,金融监管部门开始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简单来说,这个业务就是让粤港澳大湾区里的内陆投资者(仅限9个珠三角城市)和香港、澳门的投资者,可以互相买对方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根据细则,究竟谁能投、投多少、投什么呢?下面君通过问答的形式为投资者逐一解读上述问题。

细则要点解读

01

“跨境理财通”是什么?

“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陆和港澳投资者通过特定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特定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统称“投资产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陆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陆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和投资香港证券公司股票;“南向通”指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内陆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02

谁能投?(投资者条件)

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陆投资者需满足3个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具有粤港澳大湾区内陆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陆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另一边,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银行进行核实。
需要注意的是,内陆投资者和港澳投资者应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得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03

能买哪些产品?

《细则》明确了港澳居民“北向通”可以认购的投资产品范围:
一是内陆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陆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的非保本净值化理财产品。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二是经内陆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陆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则需由港澳管理部门另行规定。目前尚未公布内陆投资者可投资产品的范围
此外,《细则》还对“北向通”投资者适当性、销售和宣传规范等予以明确。“内陆代销银行要向港澳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投资产品。”

04

有额度限制吗?

有,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05

哪些红线不能踩?

内陆投资者出现以下情形将被暂停或取消其购买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一)提供虚假或隐藏重要事实的资料;
(二)违反账户开立相关规定;
(三)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
(四)使用非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代他人理财、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存在使用所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质押融资等担保行为;
(六)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06

监管方是谁?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根据银保监会授权,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根据证监会授权共同开展“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陆业务试点监管工作。

07

生效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整个看下来,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主要还是开放给高净值投资者(当然后续随着制度的完善门槛应该会有所降低,方便到更多的投资者)。投资品种主要是非保本净值化银行理财产品和评级为“R1”至“R3”的公募基金。
内陆的个人投资者要买这些理财产品,今后无需亲自跑到香港开户,只需到代理港澳销售的内陆合作银行进行开户见证即可,是一个不错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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