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绕不开的悖论与困局

1. 宏观层面,城镇化总体思路摇摆不定
虽然目前整体上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但最近十多年来,在实际操作层面,则一直在变化之中,时而城市群,时而都市圈,时而强省会,时而多中心,时而大中小协调发展,时而县城提质等,发展方向和重心不明直接导致空间格局构建和用地指标调整紊乱。
2. 中观层面,现有行政体制,尤其是“市管县”体制亟待优化
现有行政区划体制是基于当时低城镇化、低工业化客观条件所设置,经过40年改革开放迅猛发展,情形早已今非昔比,亟需进一步优化调整,若仍“静态化”地因循现有区划体制而编制,显然无法适应未来发展。近年来,各地密集推进的区划调整,虽不排除有部分地区追求政绩情况,但从根本上是发展规律使然。正如1984年“市管县”体制的确立带来全国大发展,2000年以来一轮区划调整大潮带来珠三角和长三角的迅猛发展,而今,若能进行一轮新的整体区划调整,则极有可能释放出巨大活力和动力。
3. 微观层面,城乡关系并未真正理清
单个县域虽小,但总量占据国土面积近九成,实则立国之本,不夸张地说,县域空间格局直接决定国土空间格局成败。当前的县域“城—镇(乡)—村”关系本质上是基于典型的传统农业社会组织架构和空间格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快速交通化等快速推进,传统城乡关系更是发生根本性变化,乡村空心化、乡镇衰退化早已是普遍现象,过往的所谓“小城镇、大战略”早已不能适应,撤并乡镇、精简机构早应提上日程,除了中央层面机构改革,笔者以为市县级以下的基层机构改革显得更为迫切,实际上早在数年前笔者就曾提出“城镇化”应向“城市化”转变。目前“五级三类”下的国土空间规划仍因循传统城乡体系架构进行逐级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相应的用地指标分配,显然欠妥。


1. 以“土地”指标为核心,本质上仍是传统增量扩张式和土地财政发展模式的延续,与未来高质量发展、内涵式发展趋势不符。不仅如此,很多城市和地方甚至出现非常明显的收缩甚至衰败景象。
2. 单纯自上而下的行政式指标分配具有典型的计划色彩,弱化了市场化力量和市场发展规律,并不利于空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不利于空间发展潜力的充分释放,极易造成空间资源错配和浪费。
3. 单纯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分配,很大程度上也是对基层地方发展权的剥夺,极易造成上下级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紧张,甚至是零和博弈,不利于长远发展。目前空间“传导”倒更像是指标的层层“分解”,不过是上级对下级指标的一级级克扣,实则对地方发展权的层层剥夺,地方在无法改变指标被剥夺局面下,一方面选择默默承受,另一方面也必然呈现消极应对不利局面。正如文章开篇时所讲,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之所以出现停滞,很大原因正是各级政府围绕指标分配的相互博弈,甚至是内耗,大大延后了规划编制周期,从而造成规划“空窗期”,极大影响各类项目的落地实施,进而影响整体发展。同时,我们也看到许多基层地方实际上发展潜力非常巨大,甚至还有优于相当部分上级地方,但囿于指标限制,大量优质项目无法落地实施,巨大潜能无法充分释放。
4. 过分强调“土地”指标分配,极易造成对地方政府发展方向误导。在当前耕地和生态严约束态势下,各地对生态红线和耕地红线都是唯恐避之不及,而对建设用地和指标分配却缺乏类似沿海地区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以及弹性退出机制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设计,注定无法长远。比较典型的是,当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都竭力缩减生态用地和耕地边界,尽力做大“现状”建设用地底数和扩大城镇增长边界,所谓的汇集各种先进技术分析工具的“双评价”和综合运用多种科学方法的人口与城镇化预测,也只不过是看似科学,实则只是人为实现目的的技术手段工具而已,与实际发展和初衷逐步背离。
5. 过分围绕“土地”指标,实则只是狭义的建设空间和土地资源,与中央实现对国土空间“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资源整体治理总体要求存在一定出入。


1. “五级”层级划分尚需优化,“五级”不如“六级”
2. “五级”层级间和“三类”类型间规划编制内容边界亟待理清,总体规划内容过多、过细,亟需“瘦身”


1. 过分强调前端的“三线”技术性“划定”,而忽视后端的空间治理政策“制定”,显然是顾此失彼
2. 单纯强调“堵”和刚性约束、一刀切式的治理模式不可取


1. 过分追求“大而全”
2. 盲目“技术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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