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的最高境界 | 亚里士多德的黄金逻辑说服术
说服是改变或强化他人态度、观点或行为的过程。说服不仅仅是一个理性的过程,还要以对方能接受的、喜欢的方式提出想法、建议和解决方案。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提出说服人的三种关键方式:情感说服(pathos喻情),逻辑说服(logos喻理),人格说服(ethos喻德)。
2、引起受众者的情感亚里士多德认为演说者必须善于分析不同类型的听众的心理、情感, 才能有针对性地激发他们的情感, 使听众处于他们所预计的某种心境,说服才能成功。心理学家发现,如果听众对说话人所提及的信息比较熟悉,或者比较感兴趣,注意力就会比较集中,情感上的“共鸣”就容易被引起,因而听众与说话人的认同就相对容易达到,也就比较容易被说服。这也就是为什么需要结合第一个逻辑说服的内容,站在对方的处境上,换位体验对方的情感,判断对方的心境才能真正实现“动之以情”的说服。因此疏导情绪,以情动人, 根据不同的情境需要, 有针对性地唤起他们的情感。
理解这些前提以后,采用经典的“黄金逻辑说服五步法”模式。
第1步 引起重视
基于数据与事实的陈述,表明问题的存在及严重性。
在开始时,要想办法引起对方足够的注意和重视。把人们“唤醒”,激发他们的兴趣,让他们从思想上快速的“参与”进来。在这里,可以借助幽默、惊人的事例、糟糕的数据或吸引人的故事等任何能够吸引听众注意力的方法将对方快速拉入主题。
第2步 设立需求
逻辑推理问题的发展和逻辑后果,让对产生需求。
要想把人们“煽动”起来,要让他们知道改变的需要。但是,不要马上和将要提出来的“解决方案”建立联系。这就好像,如果有人打算推销一款产品,不要一开始就给大家看产品,而应该先告诉他们这个产品会帮他们填补什么样的缺陷、满足什么样的需求。总之,让他们相信现状是需要改变的。
第3步 满足需要
第4步 展望未来
第5步 呼吁行动
人格一般指的是实施者的良好性格及其可信度, 既包括自身的道德情操, 更重要的是修辞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受众所期待的个人因素。人格作为一种劝说模式, 从理论上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
1、以实施者的良好道德作为先决条件去进行描写, 这种良好品格能够鼓励听众信任实施者所说的;
2、依赖于实施者在特定的场合创造一种可信的特征, 然后根据自己在受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进行互动, 创造出最为合适的而又最有效的可信任的人格, 让受众接受他们的观点,达到说服的目的。
实施者必须是“熟练地进行说服的好人”。这就对精益推进者提出一个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要在任何场合下要积极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为关键的“说服”构建基础。
亚里士多德认为, 对一个人的人格的印象是影响信念的最重要因素。人们有时候作出决定是根据某人而不是某人的建议本身, 就是因为人们承认了某人的权威, 接受了权威人格作为劝说模式, 先决条件为说话者拥有良好的品格,说话者的品格可以包括其性格、品德、权力、权威、社会地位和公众形象等等。
一般而言, “道德品质越好, 受众就越觉得可靠而越容易被说服。”通常当两个人对某件事情某个观点谁也不能说服谁的时候, 他们就会转向权威者, 或者相应领域的“专家”。如果他们争辩的是关于足球方面的规则, 他们就有可能请一位足球运动员来“评理”。这位运动员所说的,受众会比较乐于接受, “他的身份及专业知识会提高他的信誉度、权威度”。争辩的双方会以这位运动员所说的为标准, 与运动员所说的观点一致的一方通常会拿运动员的话来支撑自己的观点。
而另外一方也比较容易信服对方,其实是因为他认可了这位运动员的“权威性”,这是对人格劝说的间接应用。推进者自身的人格说服力固然重要, 但是在沟通的过程中要注意听众的反应、鼓励听众对其良好品格有信心,这才形成了有效的修辞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