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详细了解项目资本金

这一篇介绍项目资本金,适用于企业、政府各类投资项目。

首先,为大家归纳了目前主要的关于项目资本金的制度。

建议大家抽时间把文件找出来研究研究,研究的方法之前已经分享过了哦。

在这里,把重点的内容给小伙伴们串起来。

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这是最早关于项目资本金的制度。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比如建设一条轨道交通需要100亿元,项目业主需要出一部分资金做项目的资本金,可以是20亿,也可以是30亿元,其余的部分算作项目资金。

不管是项目资本金还是项目资金,都是钱,都是用到这个项目上去。那为什么要弄出一个项目资本金的概念呢?

很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动辄上百亿、上千亿,项目单位本身不可能有这么多钱,常常要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资金市场渠道筹措。借来的钱属于债务性资金。

如果一个项目全部为债务性资金,没有一点安全垫,那项目单位完全可以玩“空手套白狼”的游戏,不用准备任何资金,可以接手超出能力范围的事。

因此,国家规定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资本金是项目法人的自有资金,不能是债务资金。

但是,但是,这里很重要哦。

2019年33号文的出台,为项目资本金不能是债务资金这件事打开了一个突破口。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注意,这里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第一,专项债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专项债是政府发行的债券品种,意味着只有政府投资项目才可以这么做,企业项目不可以。

第二,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才可以。比如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

好,解释完项目资本金。我们看看一个项目的资本金需要出多少。

国发35号文里,根据不同项目制定了不同的比例。此处先不提,因为后续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对比例进行调整,为了避免大家弄混淆,我们在最新的一版文件再提。

投资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更不得抽回。有关银行承诺贷款后,要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年发放贷款。

明确项目资本金属于项目本身的资金,不可以投入作为公司资本金,即股本。你可能觉得这很容易理解啊,但在实操中,我们就遇到客户提出这样的疑问。你给客户的反馈就要有理有据。

另外,做过公司信贷业务的小伙伴都很清楚,在贷款合同里,一般都会约定提款的先决条件:提交项目资本金按合同约定要求到位的证明文件。

就是这里做的要求。

所以,等你学习到越来越多的文件,会发现日常业务中许多看似“约定成俗”的规则,实际上都能找到对应的条款。

2.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表格里的第2、3、6、7个文件,我都不讲了。它们都是针对资本金比例调整的文件。

2019年发的26号是最新的一个要求。

我把比例列在下面,小伙伴过一遍就行。只要记得绝大部分的项目都是20%,机场项目25%。一些补短板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下调5个百分点。

二、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四)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

(五)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但下调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明确项目单位按此规定合理确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可以按此规定自主调整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了上述两个重要的文件,还有很多相关领域的文件都明确了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的规定。下面我就把一些条款列出来,供你们参考。

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4.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股东借款(股东承诺在项目公司偿还银行或信托公司贷款前放弃对该股东借款受偿权的情形除外)、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和除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外的银行个人理财资金,不得充作项目资本金。

信托公司不得将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项目资本金要求。

5.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应予以退库。

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应予以退库。

只要出现“固定收益回报”都属于债务性资金。

6.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制度,合理控制杠杆比例,做好拟开展PPP项目的自有资金安排,根据项目需要积极引入优势互补、协同度高的其他非金融投资方,吸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参与投资,多措并举加大项目资本金投入,

但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

7.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

关于项目资本金的内容,我就介绍到这里了。

今天讲的项目资本金适用于企业和政府,也属于专项债的一个方面。

现在市面上关于专项债的专题内容几乎没有,要详细从每一个方面展开说,都有很多内容要去学习,比如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分析、专项债和银行贷款的关系、专项债额度的申报和分配、项目业主有没有要求、发行流程、收益测算等等。

后续,我会通过专栏或其他方式开设一系列的专题课程。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来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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