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养老服务]

构成要素
系统组成
居家养老系统由'居家养老平台'和智能终端组成,外接有线或无线的老人专用终端呼叫器,该终端呼叫器可以实现一键拨号功能,并能提供紧急呼叫求救和求助功能。
基本任务
居家养老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和难点是办好老年食堂。社区老年食堂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便的场所,是居家养老的重点工程。想要建立老年食堂,首先得具备硬件条件,随后是一系列的费用开销,这个开销很难达到收支平衡。因此办好老年食堂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和难点。 对居家养老机构应加强政策引导。许多居家养老机构把“量血压”、“刮痧”、“推拿”、“推销保健产品”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业,不创办老年食堂。这实质上已经偏离了居家养老的主业,陷入“伪居家养老”的怪圈。为此,应从政策上引导居家养老机构,把创办老年食堂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业,舍弃“伪居家养老”。
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的,服务对象只限于较小的范围:“三无”老人等,其费用主要由政府负担。一些地方鼓励老年人自己购买服务,对此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基本内容
居家养老[养老服务]

凡是老年人的需求都应成为其内容。具体说有几类:首先是物质生活方面的需求,如衣食住行用;第二是精神文化需求,如文化娱乐、保健、医疗卫生等;第三是情感和心理慰藉方面的需求,比如说心灵沟通。老人也有为社会发挥余热来实现自身价值的要求,这也是心理慰藉的一个方式。

在我国情况下,养和医是老人两个最基本的需求。我们要求所有的城市社区必须建立起给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的各种设施。眼下,医疗在社区中也在加快发展,特别是卫生部门已经把社区医疗作为今后医疗体制改革和解决百姓医疗保健问题的一个关键性措施在推进。从某种意义上讲,老年人是医疗资源最大的需求对象。现在我们也要求各地社区在医疗发展过程当中,一定给这些急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建立起医疗卫生档案,让社区及时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从而能及时预防和治疗。
服务网络
网络实现全覆盖具体指服务的网络。服务是由几级构成的,比如说城市在区的一级要有一个综合性的包括直接进行服务、指导、示范和管理的服务中心。在街道一级要有一个居家养老的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中心。社区居委会要有一个分散的、涵盖内容广泛、但有针对性提供必需服务的站点。同时,相互间要有交错,比如有的社区注重医疗康复的服务,临近社区注重文化娱乐的服务,相互有一个互补。从这个角度纵横就成了一个网络。
服务设施开始要从最急需、最基本的做起。比如衣食住行用中,养和医是最突出的。这方面做好了,其他方面也逐步重视起来了,就会不断扩大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新建一些专业化的服务设施等等。
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

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应该是有偿的,但是居家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又应该属于公共服务或者说是福利性服务的范畴。因此,即使它是有偿的,但在服务老人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有一些老人的收入或家庭子女给他的赡养费用还不足以支付他应该享受的服务费用的话,政府应给与相应的补贴。从价值补偿这一点上讲,公共服务,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而靠减免费用不是办法,只有政府支付才会不影响居家养老服务的正常运作。

对贫困老人而言,全国很多地方开展居家养老的过程当中有明确的补贴办法和标准。如老人需要居家服务,根据评估确定其需要哪些服务,对身体情况,收入情况等做以评估,所需要的服务价格是多少,老人自己能够支付多少,如果支付不了全部,差多少政府就给相应的补贴,我国像北京、上海、南京、大连等地都有这样的补贴办法和标准,只是各地标准不是完全一致。国家相关部门也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
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把他“请出来”,动员那些能自理的、身体比较好的老年人尽量从家里走出来,到社区机构网点场所来接受服务,参加一些社区组织的活动,这样对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情感方面大有裨益,另外可以让老人更好地了解社会、融入社区。服务可以通过固定的阵地服务,也叫机构设施的服务,这样老人能够得到比较好的满足。
身体不能自理、走不出来的那些老人,要培养训练一批居家养老的护理人员走上门去,到老人家里实行上门包户的服务,这样老人的需求在家里也能得到满足。这是两种最基本的服务方式。队伍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部分叫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不仅要经过培训还要取得相应资质;另一种要发动社会力量,扩大广大志愿者的队伍,发动社区、单位、学校利用自己的技能知识,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给老人提供相应的力所能及的。
发展优势
适合国情
中国人的养老观念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根据有关调研,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90%,只有约10%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社区、养老机构如何把养老服务延伸到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满足他们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同时,我国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数量巨大。这部分人多数分散居住在各自家庭中,其养老不仅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问题,更有医疗护理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具有一定医疗护理知识和技能,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绝大多数老年人只能选择居家养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要达到30张。但目前,全国养老机构仅有床位39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只有20.5张,离纲要提出的标准还有很大缺口。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尽管只占10%,但这部分老年人的绝对量在2000万人以上。所以,能够入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的只是很少一部分老年人,很多地方存在养老院一床难求现象。
还应看到,与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步入老龄化社会不同,我国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阶段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呈现典型的“未富先老”特征。由于经济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绝大多数老年人收入水平更低。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较低,适合一般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特点鲜明
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既不同于家庭保姆、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家政服务的独特养老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是专业性强的服务。以中国红十字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开展的曜阳保姆服务为例,从事曜阳保姆服务的医护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特别是经过专业医疗护理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尽管现在许多保姆和家政服务人员也要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但曜阳保姆的培训要求更严格,要求护理人员掌握必备的医疗护理、医疗急救知识和专业技能。
居家养老服务是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服务。家政服务是一种市场化服务,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居家养老服务则是一种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养老服务,比如收费采取的是优惠价格,甚至是免费半免费的。居家养老服务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养老服务,主要得益于提供这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组织、志愿者等的无私奉献,以及社会各方面献出的爱心,比如物资捐助和现金捐赠等。
居家养老服务是针对特定人群的服务。中国红十字总会事业发展中心于2014年5月在江苏省扬州市启动的“曜阳关爱失能老人行动——曜阳保姆服务”试点,服务的对象就是经过民政部门筛选的300位生活困难的失能老人。家政服务面向的是全体有需求的家庭,服务的内容是全方位的。曜阳保姆服务则是面向居家养老的生活困难失能老人,主要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人文关怀服务。一些养老机构、社区、志愿组织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可能更广泛。
优势明显
居家养老服务是经济高效的养老服务方式。同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投入小、经济和社会效益高的养老方式。以曜阳保姆服务为例,它依托现有的老年公寓、医疗机构和托老所,组织医护人员入户服务。同机构养老需要兴建养老院相比,这种方式大大节省了基建和各种配套费用。实际上,曜阳保姆服务已经成为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养老院,把纳入保姆服务对象的老年人家庭联结成了一个巨型养老院。曜阳保姆服务作为整个曜阳养老服务体系的一种模式,投入较小,但解决了众多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创造了巨大社会效益。
组织监督
机制应该是政企分离的。将来政府不直接操作和承担具体服务的事项,而应从管理的角度,规划、计划和制定标准方针政策的角度来加强检查监督。在杭州、上海、青岛就是由行政、社区居民、社区中介服务组织的人员组成一个监督委员会或小组,来定期定时地按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或亮黄牌,有问题需解决的一起协商,从而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有秩序、规范化进行。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

南京、杭州等地有较好的尝试和探索,看比较成功。政府制定政策、规划,提出要求,加强监督,实际的工作交给中介组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去做,有一些比较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司在运作,他们在各个社区设立一些居家养老的站点和网点,从而实现连锁经营。同时政府不能因此推脱责任,该支付的资金要支付,该划出的资源要划出,只不过政府不要从办到管都一手操作。也就是说,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补贴服务,支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初期建设之后的一些经费等方式来介入,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

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民政部和劳动部共同研究、制定并颁布了一个关于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提出了所有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要经过专业化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才能上岗,该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级四等。劳动部和民政部也联合了各地有资质的、经过认定的培训机构,或培养护理知识教员。但效果不是很乐观,该标准在使用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进入该行业的门槛较低,同时服务人员对照顾老人的观念还很滞后。而当代老年人的需求品位在不断提升,如果还停留在最简单的劳动性的服务上,那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切实贯彻这一标准。
社会意义
空巢既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当中特别是人们的生活方式、观念转变当中产生的一种客观必然的现象。按比例数据,城市空巢老人49.7%,国外有的已高达80%,甚至更高。从趋势讲,这是必然。像过去那种多子女家庭来共同照顾老人是不可能的。因此随着老人年龄增长,身体功能退化,需要人照顾而身边无人照顾,这就体现了社区居民养老服务的意义所在。身边无子女或者子女照顾不过来,从这个角度,社区对老人、对家庭成员的支援就显得尤为重要。发展居家养老是对这一现象所作出的一个正确选择。
居家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
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够发达、物质条件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到来的,因此,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养老福利事业是不现实的。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
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社区,到一个新的环境去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让老年人在自己家里和社区接受生活照料的服务形式,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
初级目标
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2008年1月29日,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建设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税务总局联合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在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等项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按照《意见》的要求,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初级目标是:在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在农村,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并在建成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意见》中有八项保障措施: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实施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如果能把文件要求的政策原则落到实处,能把我们的具体目标化为本地实实在在行动的目标,那么我们相信居家养老还可以有一个量的扩充和质的飞跃。
发展思路
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养老福利模式在新形势下的新探索,是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领域的新拓展。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应把握以下要点:
循序渐进
一是先试点后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而且它又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应先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再在面上逐步推广。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社会福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福利明显超前或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而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合理分工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由政府主导,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政府、民间组织、服务机构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责与分工,共同做好推进工作。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预算、综合协调及有关的监管工作。民间组织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它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服务对象的评估工作,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直接开展面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做好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构建网络
形成就近、便捷、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在构建服务网络过程中,应充分了解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做到“雪中送炭”,防止供需脱节,避免摆花架子和形式主义。同时,应教育服务人员为老年人开展“人性化”服务,防止“模式化”倾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以街道社区为基本范围,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孵化一批规模较大、企业化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行跨区域服务。
加强培训
能否培训一支业务精、素质好、热情为老年人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是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成败的关键。因而,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培训中,应有统一的大纲、教材,有一支优秀的师资力量,有一批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社会办学机构,并颁发经国家认可的全国(至少是省市)通用的资格证书,从而把居家养老服务的教育培训融入到社会的大教育系统之中,进行社会化管理,建立社会福利的人才高地。
完善政策
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深,使居家养老服务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初始阶段政府的行政推进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长期下去,这种管理模式则会阻碍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发展。随着居家养老服务的不断推进,政府应从具体事务中逐步淡出,集中精力开展管理工作,从更高层面给予居家养老服务更多、更大的支持。政府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工作有两项:一是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发展;二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信息系统
建设特点:
1、政府重视、民生工程 政府重视是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条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才能有效地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地有的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有的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有的将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目标考核责任内容,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使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强势推进,蓬勃开展。
2、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过程中,部分地区从出台政策、建立机构、明确任务入手,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确立了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3、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社区是社会与家庭的中间纽带,老年人居住在社区、生活在社区,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对于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支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进程中,各地通过建设和整合社区服务设施、培育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极大提升了社区为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设计需求:
在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遵照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文件精神,建设了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单元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基于该平台,实现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项服务的社区之家,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具备以下特性:
1) 随着居家养老的普及,老人的家属对居家养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老人GPS定位跟踪显得尤为突出,比如,老人跌倒在街道上,家人不知道老人在哪里出事情,家属可以根据gps的定位跟踪老了解老人的位置。
2)将社区作为基本的服务单元,基于系统平台,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到社区老人的需求,并根据需求做出回应。
3)平台为辖区内的老龄人群及服务机构建立准确详实的数据库及服务档案,将周边的服务商户优化整合进入社区的服务中心,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
4)以老人数据库、呼叫中心及紧急呼叫终端为基础,构建紧急救援、生活帮助、主动关怀三大服务方式,打造“公益化为前提、社会化为基础、市场化为补充”的信息化、智能化的虚拟敬老院运营模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功能需求:
1、老人信息管理系统。
2.、呼叫弹屏、自动定位系统。
3、呼叫报表统计功能。
4、加盟商、服务商管理功能。
5、紧急呼叫自动短信发送系统。
6、远程健康监护。
7、视频关爱(当服务中心不能通过电话联系上老人时,可以通过视频远程查看)
组网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
最新资讯
现存的居家养老模式(养老院服务和社区托老所)不能满足老年人在健康、安全、快乐等方面的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的强化和养老服务形式的多样化提出了新的要求。研究表明,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的意愿,而选择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的只占5%~8%左右。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上也涌现出一系列如只为父母设计的电视盒子等高科技产品,远程分享让亲情零距离,提升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最大程度的解决空巢老人寂寞的问题,是智慧养老,候鸟式养老,信息化养老,中国式养老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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