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总额度1500亿,单个投资者额度100万…跨境理财通细则来了!来看10问10答最全解读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要来了,内陆与港澳投资者进行跨境投资理财的大幕即将拉开!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细则,究竟谁能投、投多少、投什么呢?下面时报君通过问答的形式为投资者逐一解读上述问题。

1、为什么要试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往来密切、人员交流频繁,港澳地区个人希望购买内陆银行的理财产品,进一步拓宽到内陆投资的渠道,内陆居民也希望购买港澳银行的投资产品,实现个人资产配置多元化。

开展“跨境理财通”试点是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试点业务的开展,一是有利于促进大湾区跨境投资便利化,营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二是有利于探索个人资本项目跨境交易,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三是有利于拓宽居民个人跨境证券投资的渠道,扩大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2、什么是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陆和港澳投资者通过特定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特定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统称“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陆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特定的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陆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陆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3、谁来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根据银保监会授权,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根据证监会授权共同开展“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陆业务试点监管工作。

4、内陆投资者参与有什么条件?

粤港澳大湾区内陆投资者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湾区内陆9市户籍或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5、哪些银行可以参与?

内陆银行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需要满足多方面的准入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内陆代销银行和内陆合作银行,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陆九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经验;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具备从事该业务及风险管理需要的专业人员,以及业务处理、会计核算、管理信息等系统的人力、物力资源;建立“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投诉纠纷解决相关机制。

6、内陆投资者怎么投?

首先是要到内陆合作银行新开或使用已有的一个人民币I类银行账户作为“南向通”汇款户,用于“南向通”资金汇划。

内陆合作银行应指引内陆投资者按照港要求,在港澳销售银行新开立一个“南向通”投资户,专门用于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内陆合作银行可代理港澳销售银行开户见证,为合资格的内陆投资者提供“南向通”投资户见证开户服务。

“南向通”资金仅限于购买港澳代销银行销售“南向通”投资产品。

7、内陆投资者能买哪些产品?

征求意见稿提到,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目前尚未公布内陆投资者可投资产品的范围。

8、跨境理财通有额度限制吗?

有,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9、参与跨境理财通有哪些红线不能踩?

内陆投资者出现以下情形将被暂停或取消其购买资格,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一)提供虚假或隐藏重要事实的资料;

(二)违反账户开立相关规定;

(三)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

(四)使用非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代他人理财、募集他人资金或使用其他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存在使用所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质押融资等担保行为;

(六)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跨境理财通将何时实施?

征求意讲稿细则内容将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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