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4)拿什么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教学业绩

王营

2021年全国两会正在进行,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提交了《关于改革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制度的建议》。其中提到,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不应凭借单一的考试升学成绩,建议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额度、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案。

张志勇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有的县(市)高考奖励额度很大,动辄高达数千万元,这些奖励的发放都是根据当年所谓的高考成绩确定的。他认为,中央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并不是要取消中小学教师的一切表彰奖励活动,也不是要取消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为此,他建议,保证教师业绩奖励资金来源。各级财政应把中小学教师教学业绩奖励资金全额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教育教学实践表明,学生考试成绩,尤其是中高考成绩,是教师教学业绩的重要体现。不以考试升学成绩论奖金,依据什么呢?在张志勇看来,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体系是国家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全面科学完整地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业绩,而不是仅看考试升学成绩。如何避免人为因素,全面科学完整地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业绩?结合张志勇院长的建议,笔者认为,可以从下几方面进行解读:

一是不能以中高考升学率作为发放学校奖金的依据。将升学率作为发放学校奖金的唯一依据,会直接导致中小学抢夺优秀师资和生源,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破坏区域教育生态,从而使重点学校一家独大,挫伤一般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为此,张志勇建议,科学确定教师业绩奖励额度。总体上,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的业绩奖励额度应该是一致的,原则上应依据生均确定各个学校的总体额度。根据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各个学段、学校可有一定系数差异,但绝对不能依据考试升学成绩分配教师业绩奖励额度。

不拼升学率,依据“生均”确定各个学校总体奖励额度,规模大的学校额度大,规模小的学校额度小,可以有效淡化学校之间的生源竞争和考试竞争,引导学校认真落实素质教育各项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是不能把资金全部发放给毕业年级教师。每年教师节表彰大会,时常会看到这样一种现象:获得现金奖励的都是执教初高中毕业年级的教师,有的教师常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年年得奖;有的教师专教初一、高一,成了名符其实的陪衬和绿叶。这种奖励办法不仅直接导致教师片面追求升学率,也不利于教师之间团结协作,影响了正常的人际关系。

一所学校的升学率,不仅取决于毕业年级教师的付出和努力,也取决于起始年级和过渡年级打下的良好基础。为此,张志勇建议,总体上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教师业绩奖励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不仅要奖励初中、高中教师,还要奖励小学教师;不仅要奖励毕业年级教师,也要奖励起始年级和过渡年级教师。

三是不能单纯以学生考试分数评价教师的工作。张志勇建议,中小学教师业绩奖励要突出教师教书育人的劳动付出,首先要把本校学生身心健康特别是体育素质纳入考核系数。县里可以根据每所学校学生体质监测水平,确定各学校教师业绩奖励额度的分配系数,成绩高的奖励系数高。将学生的体质监测水平纳入对教师的考核,能有效引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关注学生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四是不能只看结果不看基础。生源是决定升学率高低的重要因素。不问基础,搞地头上聚齐,把生源好的学校和生源差的学校放在一起排队,决定奖金发放金额,显然违背公平原则。张志勇建议,要考虑每所学校学生成绩的增值水平,而不是简单地看一次性考试升学成绩。在笔者看来,生源质量差的学校如果进度幅度大、增值率高,其对区域教学质量的贡献率要远远大于生源质量好的学校,应当给予重奖。

评价学校如此,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也是如此,不仅要看教师最终取得的教学业绩,还要看教师在原有成绩基础上的进步幅度,肯定教师的过程性付出。这样的评价导向可以引导教师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注重差生转化和因材施教,抓好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五是不能只看个体不看整体。在日常教学工作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现象:在一个教学班中,班主任任教的学科成绩高,而其他学科成绩较低,进而影响了班级整体排名;在一个年级中,大部分学科教学成绩排名靠前,只有一两个学科倒数,进而影响了整个年级的成绩。针对这一现象,张志勇建议,要突出教学业绩的团队奖励,特别是学科教研组和行政班的团队奖励,而不是只奖励毕业年级的学科任教教师。实施团队“捆绑式”奖励,可以有效克服单兵作战带来的弊端,发挥全体成员的智慧,培养合作意识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整体提高教学质量。

(作者王营,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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