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奠基人 ——二程
申志廷
程颢、程颐兄弟是宋明理学的创始人,是我国北宋时期杰出的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是中国儒学第二次复兴的里程碑式人物, 故而在中国儒学思想发展史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起到非同寻常的作用。由于程颢、程颐为同胞兄弟,且其生活经历及学术思想均大体 相同,因而后人都惯常将他们合称“二程”一 并尊崇。
一、官宦世家 经历不凡 二程先祖世代居官,政绩显赫。其高祖程羽于后晋天福年间中进士,之后历任阳谷主簿,虞乡、礼泉、新都县令,官至兵部侍郎。以辅翊功显,被真宗皇帝赠予“太子少师”, 赐宅开封泰宁坊,自此成为地地道道的河南 人;曾祖父程希振,曾任尚书虞部员外郎。他在洛阳天门街履道坊购置宅第,成为名副其实的洛阳人;祖父程遹,出生于洛阳,曾任黄陂县令,45岁卒于任所,赠开封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父亲程珦出生于“京师泰宁坊赐第”, 又以世家荫庇得到了晋升机会,历任黄陂县、 庐陵县县尉,又任兴国县县令,历知龚、凤、磁、汉诸州,官至上国柱、太中大夫,去世后 葬在伊阙县的神荫乡(今伊川县城关镇许沟 村)。二程就是在其父任黄陂县尉时所生,自幼深受家学熏陶,在政治思想上尤受其父程珦影响。 程颢(1032—1085),宇伯淳,号明道先生。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诗人和北宋理学的奠基者。 程颢自幼聪颖,幼年时期就开始习诵儒家经典,10岁就能写诗作赋。父亲在南安军(今江西大余)任职期间,年仅15岁的程颢曾与弟弟一起拜同样在安军司理参军的理学开山周敦颐学习。25岁即中进士。随后历任鄠县主簿、上元县簿、泽州晋城令、太子中允、监察御史、监汝州酒税、镇宁军节度判官、宗宁寺丞等职,是一位亲民爱民、勤政干练的官员。
初到京兆府酃县任主簿时,县令曾因其年轻历浅而对他有所轻慢。适逢县衙受理一宗 比较复杂的案件:有个县民借居其兄长的屋 宅,很多年之后,在此住宅中挖出很多埋藏于地下的钱币,这个县民的兄长之子认为是他父亲所藏,为此两家到县衙争讼。县令觉得案情复杂,对程颢说:“此事没有证据说明钱币为谁人所藏,应该如何断案?”程颢说:“此事容易辨明。”他对原吿说:“你父亲是在什么时候把钱币埋在宅内的?”原告说:“四十年了。”又问:“被告借住这所房子多少了?”原告说:“二十年了。”程颢即派人取 来十千钱币,对钱币进行了仔细考察,然后对被告说:“如今官府铸钱,不到五六年就流行于全国,这些钱币都是你未借住之前数十年所铸造的,这怎么解释?”被告不能答对。案子判清了,县令对程颢十分佩服。
后来,程颢为江宁府上元县主簿,此处田税不均的现象十分严重,同江宁府靠近的好田土,都为有权势的人用高价购买了,可是,这些好田上的赋都很轻,一般小民百姓所有的远郊田,其购价虽低,赋税却很重,程颢帮助县令筹划良策,平均了赋税。由于这一措施对富人有所损害,引起他们的不满,因而企图阻止其实行,程颢没有让步,后来无人敢公开反对了。此后,宋朝中央政府也曾在全国各地推行均税法,但未收到成效。这件事说明程颢办事果断,能做到令出必行。不久县令去职,由程颢代其职务。当时的上元县,民情十分复杂, 诉讼每月不下二百起,以往的官员终日忙于文案,没有认真去做实事,程颢“处官有方”,不到一个月,诉讼案件大大减少。上元县的稻田连年遭受涝灾,长期未得到治理,程颢发动民工,于当年就修好了破塘,使粮食获得丰收,为地方办了一件大好事。 程颢在地方官任上,积极推行儒家的政治路线。在泽州晋城(今山西晋城)为令时,“泽人淳厚,尤眼先生教命。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悌忠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长上”。向县民宣示儒家礼教。他按照儒家政治理想管理政事,“度乡村远近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而奸伪无所言。 凡孤茕残废者,责之亲戚乡党,使无失所。行旅出于途者皆有所养。诸乡有校,暇时亲至,召父老而与之语;儿童所读书,亲为正句读;教者不善,则为易置。俗始甚野,不知为学。先生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余年,服者盖数百人矣”。此外,在晋城任职期间,他还实行了一些减轻人民负担的措施, 如当时国家有科买制度,每年都给人民造成严 重的负担,每当任务一来,“虽至贱物至官取之,则其价翔踊,多者至数十倍”。这时,百姓必须用昂价买进,再以低价卖给政府,人民苦不堪忍。程颢为缓和这种情况,“常度所需”,使家家预先储备当年上面所需之物,到征收时合理定价卖出。这样富家可取倍息,乡民的负担也比过去减轻一半以上。又如,该县所收人民粮赋,照例要送至边疆,由于道路遥远,运输不便,若在近处买进,则价格昂贵。 程颢选择一些信得过的富民,令其预先购粟于边郡,这样就大大节省了用费,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另外,程颢还在晋城实行了其他一些好的措施,如在县库储钱以补民力,按照家产的多寡合理调整差役制度等。上述一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民得到好处,所以《行状》说他 “在邑三年,百姓爱之如父母”,离任那天,人们对他依依不舍,群情激动,以致“哭声振野”。
由于程颢在地方上有一些政绩,神宗即位之初,由御史中丞吕公著推荐,调回朝廷做了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大概吕公著的本意是想让当个正式的监察御史,没有如愿,仅仅做了个实习御史,并加上一个“权”(代理)字。当时,宋神宗鉴于内外交困,很想有一番作为,有时也召见程颢,想听听他的高见,可是,程颢毕竟是个道学先生,“每进见,必为神宗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神宗始疑其迂,而礼貌不衰。尝极陈治道,神宗曰:'此尧舜之事,朕何敢当?’先生揪然曰:'陛下此言,非天下之福也。’” 神宗本来对他寄予厚望,听了他的进言之后, 以为不切实用,不感兴趣。这样,程颢又请求退出朝廷,外补做官,遂为京西路提典刑狱, 做了一个和知县职位相等的司法官。
程颢在政治上同司马光、富弼等大官僚结合在一起,共同反对王安石的新法,所以在实行变法的神宗时期,没有得到信任与重用。 公元1072年,二程之父程珦,从四川汉州回京师,旋即致仕(退休),此时的程颢也“厌于职事”,便以其父年老多病、需要照顾为由, 要求退居闲职。他回洛阳后,“慨然有求道之志。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先后在嵩阳、扶沟等地设学庠,并潜心教育研究,论著颇巨,形成一套教育思想体系。期间还与弟程颐开创 “洛学”,奠定了宋明理学的坚实基础。公元1078年冬,程颢又被任命为扶沟县令。在扶沟其间,他创办了“大程书院”,并邀请他的弟弟程颐亲去讲学。神宗去世后,哲宗年幼,由高太皇太后听政,反对新法的旧党人物又被起用,程颢也同时被召入京,授为中正寺丞,但还未及上路,便病死在家,终年54岁。 程颐(1033—1107)字正叔,世称伊川先生,也和他的哥哥一样,出生在黄陂他父亲的任所。北宋理学家和教育家,与程颢共创“洛 学”,同为宋明理学的奠基人。
程颐自幼小聪明,且志向高远。朱熹在《伊川先生年谱》中,谈他“幼有高识,非礼不动,年十四五,与明道受学于春陵周茂叔先生”。他也是一位早熟的道学先生,在18岁时,就以布衣身份上书仁宗皇帝,劝其“以王道为心,生灵为念,黜世俗之论,期非常之功”,指出宋朝社会的危机,开出救治时政 阙失的良方,救之当以王道。但遗憾的是,宋仁宗曾因其年轻气盛而未加理会。这一年他正在太学读书,撰成一篇名为《颜子所好何学论》,得到当时掌管太学的大儒胡瑗之赏识,立即传他见,又“ 处以学职”,年轻的程颐从此一举出名,与他同在太学读书的吕希哲等人竟来拜他为师,“而四方之士,从游者日众”。此后,他的名声和影响就更大了。原本没有考中进士的程颐,毅然又把“任恩子”的机会让给了本族他人,自己则长期以“处士”身分潜心于孔孟之道,广收生徒,热衷讲学。神宗元丰五年(1082),太尉文彦博在洛阳鸣皋镇专门为他拨了一块土地修建“伊皋书院”(今伊川书院),他于是便在此从事讲学活动近20年。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哲宗即位,王安石变法失败。由司马光、吕公著等人推荐,程颐被授为汝州(今河南汝州市)团练推官,西京(洛阳)国子监教授等职,之后受命为崇政殿说书,其职责主要是教皇帝读书。就职之前,他给皇帝建议君子应重视“涵养气质,熏陶德性”,注重道德修养,还要经常接近品行高尚,敢于当面规劝君主之过失的臣僚。此外,他还提出,要让给皇帝讲书的侍讲官坐着讲,以示“尊儒重道之心”。就职以后,他经常以向皇帝讲书的机会借题发挥,议论时政。由于他在君主面前,敢于“议论褒贬,无所顾避”,这就一方面使其名声越来越大,吸引了许多读书人纷纷向他拜师问学,另一方面也引起了一些朝臣的不满,要求把他“放还田里,以示典刑”。在这种形势逼迫之下,他只好上书请求辞职回乡。朝廷没有批准他的请求,此后,以苏轼为首的蜀派同程颐为首的洛派互相攻击,引起了在京城两派对立局面,程颐受到谏议大夫孔文仲的奏劾,被罢去崇政殿说书之职,自此脱离政治生活,回洛阳从事讲学活动。尽管如此,到了宋哲宗元佑十年(1096),在新旧两党的斗争中,因新党再度执政,他仍被定为反对新党的“奸党”成员,贬到四川涪州(今重庆市 涪陵区),交地方官管制起来。后来,这种打击又累及于他的儿子和学生。在如此严酷境遇之下,程颐不久病死于家,惟张绎、范域、孟厚、尹焞四人甘冒株连之忧为其送葬。 二、创立洛学 传经授业二程十五、六岁时,受学于理学创始人周敦颐。宋神宗赵顼时,建立起自己的理学体系。二程的学说皆以“理”或“道”作为全部学说的基础,认为“理”是先于万物的“天理”,“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万事皆出于理”,“有理则有气”。现行社会秩序为天理所定,遵循它便合天理,否则是逆天理。提出了事物“有对”的朴素辩证法思想。强调人性本善,“性即理也”,由于气禀不同,因而人性有善有恶。所以浊气和恶性,其实都是人欲。人欲蒙蔽了本心,便会损害天理。“无人欲即皆天理”。因此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要“存天理”,必须先“明天理”。而要“明天理”,便要即物穷理,逐日认识事物之理,积累多了,就能豁然贯通。主张“涵养须用敬,进学在致知”的修养方法。二程宣扬封建伦理道德,提倡在家庭内形成像君臣之间的关系。由于兄弟二人长期讲学于洛阳,其所形成的学派被称为“洛学”。二程在哲学上发挥了孟子至周敦颐的心性命理之学,建立了以“天理”为核心的唯心主义理学体系。“洛学”在学风上着眼于根本,追寻其精神实质,着重于对儒学经典之精妙奥义的探索与发掘,抓住关键,“直睹堂奥”,从而达到了“一天地之理,尽事物之变”的目的。认为“凡学之道,正其心,养其性而已,中正而诚,则圣矣。”认为读书是为了穷理、致用,主要是指把孔孟之道的“义理”及其所体现的封建道德、纲常伦理用之于修身治国。“洛学”的著作计有二程的《遗书》25卷,《外书》12卷,《文集》12卷,以及《易传》《经说》《粹言》等。《文集》的前四卷是程颢的诗文集,后八卷是程颐的诗文集。《经说》中的《系辞》《书》《诗》《春秋》《论语》为程颐所作。《改正大学》为二程所作。《伊川易传》是程颐对《易经》的注解, 这部书集中体现了二程的理学思想,是程颐平生用力最多的著作。《粹言》是由杨时精选后 编写出来的二程语录。以上各种著作,现已被合编为《二程集》,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于世。
三、首创天理 格物致知从哲学角度讲,理学所探讨的中心问题仍然是宇宙自然和人生的问题,其着重点主要是探讨社会人生问题。理学创始人为了从形而上学的高度去论证“圣人之道”和伦理道德的至高无上性,有意把天道与人道统一起来,因而 也重视对天人关系的研究。理学奠基人之一的邵雍就说:“学不际天人,不足以谓之学。”(《皇极经世·观物外篇》)他们认为,天地万物和人,都统一于“道”。二程主张“理”即是“道”,程颢说:“理便是天道也”(《遗书20》)又说:“理无形也”“无形为道”(《粹言》一),“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同上),所以人们也把理学 称之为“道学”,因为在他们那里,“理”和“道”是同等的概念。 (一)“天理”——貌似客观的唯心论
“天理”论是二程学说的核心所在。程颢 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遗书》卷12)天理在二程,明显有别于韩非以及张载、周敦颐、邵雍所称之一 般的“理”,而是将它上升为其思想体系中的最高范畴。二程的“天理论”具体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层次:第一,理是超时空的,不以人为转移的永恒存在,没有存亡加减,也不受时间上今与古的限制,更不因社会治乱和人的意志而改变的无比完满的客观精神。《易传》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二程谓:“一 物之中,其可见之形即所谓器;其不可见之理,即所谓道也。”(《文集》15)认为形上形下的区别在于有形与无形。又说:“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遗书》卷15)气虽然无形,它具有物质特性,因而是形而下 者。”从二程把气和道截然区分来看,说明他们的“理”或“道”是完全脱离物质形态的精神实体。第二,理是世界万物的总根源。二程把具有精神属性的“理”视为宇宙万物之根本和总根源。他们说:“理者实也,本也。”(同上卷11)所以谓万物一体者,皆有此理,只能从那里来。”(《遗书》卷2上)又说:“理则天 下只有一个,故推之而四海皆准。”(同上卷 18)他们断言,万物都是从理中派生和推衍出来的,所以是宇宙万物的总根源。在理与气的关系上,二程坚决反对张载的气本论思想,认为把气作为宇宙万物的本源是不妥的。他们说:“有是理,后生是气。”(《语录》卷1 )“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经说》卷1)这就是说,理是气之本,气是理之用,理气之间,以理为本。在二程看来,万物的“气化”,仅仅是该事物的表面现象,在这表面现象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更根本的“理”,即事物之所以然的东西在起着支配的作用,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在二程看来,如果只着眼于事物的火热、水寒等表面现象,那就不能把握事物之根本,不能从“形而下”上升到“形而上”。所以二程才说:“阴阳者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他们的图式是:道(理)——气——万物。这就强调了“道”是阴阳二气之所以然,是脱离具体物质形态的精神本体。第三,理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法则。二程的“理”或“道”包含着规律或法则的意义。他们说:“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多循其理,何劳于己力!”(同上卷 11)强调人们必须遵循事物之中的客观法则。 此外,二程还比较全面地揭示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提出了“万物莫不有对”和“理必有待”的合理命题。程颐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同上)认为天地万物都处于相互对立、彼消此长的关系之中。他们认为,事物之间的对立关系,是一种普遍的法则,由于对立事物的相互作用,才推动了事物的变易和发展。事物之所以不断地新陈代谢、生生不息,乃自然之常道。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 事物发展变化的法则,无疑是二程唯心主义体系中同辩证法相符合的合理成分。然而,二程所讲的发展变化,是指循环式的运动,而不是螺旋式的上升。如程颐说:“天下之理未有不动而恒者也。动则终而复始,所以恒而不 穷。”(《程氏易传》卷3)反映了二程发展观上的循环论思想。所以他们虽然讲变化,发展,最终仍归于形而上学。第四,“理”是封建伦理道德之总称。周敦颐的“礼,理也”一说,被二程进一步发展了,他们把封建道德原则和封建的等级制度概称为“天理”,也就是说,把封建制度及其作为这种制度的人的行为规范,提升到宇宙本体的“理”的高度,认为封建等级制度,君臣、父子、夫妇之别,就是理。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只能各安其位,各尽其事,一切视、听、言、动都只能按照封建的伦理道德行事,这才合于“理”的要求,如果谁违反了它,也就违背了“天理”。上述思想,具有十分明显的政治意义,它为高度集中的政治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并且成为整个后期封建社会统治者的政治思想基础,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起到了维护封建制度的消极作用。综上所述,二程的“理”的诸多内容,涉及到自然、社会、伦理等多个方面,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合理成分。但从根本上看,他们混淆了自然与社会的界限,把宇宙的本体归之于脱离具体事物的“天理”,并赋予其永恒存在和无比圆满,并主宰、派生万物的属性,显然具有客观唯心论,甚至主观唯心论的特点,说到底都是为巩固封建专制主义服务。 (二)“格物致知”——唯心与唯物兼而有之 “格物致知”一词,源于《礼记·大学》。《大学》第一章载有:“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程颐说:“人之学,莫大于知本末终始。致知格物,则所谓本也,始也;治天下国家,所谓末也,终也。治天下国家必本诸身,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者,无之。”(《粹言》卷1)这就是说,格物致知是根本,是基础,治国平天下是在此基础上的发展,也是最终的目的。 什么是“格物致知”?二程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若日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据此,二程把“格物”直接了当地解释为“穷理”。如何格物穷理?程颢说:“只心便是天,尽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当处认取,不可外求。”(同上卷2上)认为“知”是人们心中本来所固有的,只要于心上反省内求,即可认识一切真理。因此,“格物致知”的方法只能向内用功,不需向外探求,只要使心中之理发扬光大,就可以穷尽天地之理了。怎样去格物呢?二程说:“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事接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这里一点也没涉及到改造自然的实践,这说明他们在认识论上,也基本上是唯心论者。不过,二程的认识论也不全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其中还包含了一些合理因素,这主要表现于他们对“闻见之知”——人的感官与外界事物相接触(物交物)而得到的知识的承认。还强调多去学习前人的经验,并在此基础 上“学而善思,然后可以适道;思而有所得, 则可与立。”(同上卷25)这些都是二程认识论中的合理因素。然而,从“德性之知,不假闻见”的观点来看,他们在认识论上终于没有离开先验主义的窠臼。
二程的格物致知论,同他们的道德修养论虽然不可分开,但其认识论并不是其修养论的全部,如说:“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同上卷18)有人问二程:“进修之术何先?”程颐答曰:“莫先于正心、诚意。 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同上)由此可见,格物致知在他们那里虽然是涵养的基本功,但二者仍有区别。格物致知固然是把握“天理”的基本途径,但还必须从“主敬”入手,要从正心、诚意、修身做起。故二程说:“学者不必远求,近取诸身,只明人理,敬而已矣。”(同上卷2)从根本上讲,是要通过内心的反省来体验天理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必须做到“存天理,灭人欲”,才能回复到人的 “至善”的本性。对达官贵人而言,只要通过认真修养,做到“存理去欲”,就可以变为至善的圣人。对普通人来说,只要按照“存理去欲”的准则办事,才能当好合格合制的臣民。
四、理学鼻祖 彪炳千秋
宋明理学是中国思想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中国学术思想史中的一种不同于以往的特殊形态。它是宋、元、明、清时期占居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也是儒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宋明理学的产生,经过了一个比较长期的酝酿、准备过程。从唐代的韩愈、李翱起,经过宋初的胡援、孙复、石介等理学先驱者之准备工作,至北宋开始形成体系。周敦颐、邵雍、司马光、张载等人都是理学的创建者,但真正形成体系,使理学具有初步完整形态的人,则是程颢、程颐兄弟。二程对宋明理学的开创之功表现于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最后确立了自韩愈开始所标榜的“道统”说,使儒家的学说在古老的中国重新树立了自己的权威。二程终生精思神虑,阐发儒经之义理,又吸取佛、道学说中的一些思想成果及其思维方法于理学之中,用以丰富和发展了儒家学说, 并使之更具有理论思维的色彩,从而大大增强了儒学对读书人的吸引力。一种学说之所以能 长期独尊于百家之上,不仅仅是靠统治者的青睐与强力推行,而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本身所固有的征服人们思想的精神力量。假如没有自己的生命力和生存价值,肯定不可能长期延续下去。
二程的理学之所以能够成立和被其后学加以继承发扬,除了他们本身具有独到的思维能力以及开创学派的聪明睿智之外,还在于他们善于继承和总结前代与同代儒学大师的成果。在这方面,周敦颐、张载、邵雍等人已经为他们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其次,在学风上,二程开创了有别于“汉学”的治经途径。他们突破了汉人治经专重名物训诂和严守师传、不敢独立思考的旧习,而特别注重探求义理,阐发孔、孟之道,并提出了“穷经以致用”的主张。这种治学方法虽然不为二程所独具,但在他们那里表现得最充分。他们所探寻的“义理”虽然集中于对儒家经典中“性与天道”和纲常伦理大义的阐发,但它却突破了汉学不敢独立思考的治学方法,不失其为一种大的进步。当然,在理学后来被定为属于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以后,就长期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妨碍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开放,阻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故其消极面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最后,由二程所开创的理学在被朱熹加以 继承和发展,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具有比较严密逻辑体系的学说之后,便在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思想领域中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理学中的 “心学”一派,也是从二程那里出来的,所谓 “陆王心学”,基本上导源于程颢的主观唯心论思想,这一理学流派,也对后期封建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北宋至清末,理学在中国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占居统治地位达七百余年, 这都和二程有着直接的关系。
(申志廷,河南省伊川县人,洛阳作家协会会员。曾任伊川县艺研所主任、艺术中心经理和洛阳市《河洛商界》主编,现受聘为河南省二程文化研究院研究员。先后创作戏剧、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二十多篇约60余万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