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客”应知耻

“剽客”应知耻

前一段时间,一百多名艺人联名抵制抄袭的新闻不断发酵,抨击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追溯起来,剽窃他人非物质成果问题,不是一天的事了,也不止一个领域,不止那几位榜上有名的大咖。剽窃行为不仅在学术界,报刊杂志、公号平台上也时有发生。据文友们揭发,有些人把别人网上的帖子或者发表的稿件克隆下来,改头换面后署上自己名字,拿到别处发表,赚取稿费。对于剽窃他人稿件的“惯犯”,被文友们戏称为“文贼”“剽客”,并自发地评出了中国“四大剽客”。

《人民日报》大地漫笔曾发表过我的一篇题为《慎始与善终》的短文,以明代王廷相与张瀚的故事为例,意在说明,立身之道在于慎始与坚守,否则难以善终。时隔一年,有位叫刘凌林的作者,将我这篇稿子搬出来稍作改动,以《慎始戒一》为题,相继发表在多家知名报刊上。自己的作品被他人据为己有,当事人或可不计较,或可一笑置之,但此风不可长。为保护知识产权计,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应载入个人诚信记录。

荒唐的是,竟然有人出面,为剽窃行为进行辩解,含蓄地称为“过度引用”,并催生了“洗稿”“融梗”之类的流行语。将他人成果据为己有的行为,与盗窃没有本质的不同,但与模仿、借鉴以及引用还是有区别的。初涉文途的人,免不了借鉴范文,从模仿起步,但不能止于模仿,更不能以模仿代替创作,要学会说自己的话,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修文治学的人,有时也需要旁征博引,征引目的是为了佐证自己的立论,使自己的文章更具说服力。引用他人的著述,一是要尊重他人劳动,注明出处;二是要深入阐发,化为自己的文思,生发出新的创意。鲁迅提倡的“拿来主义”,是把他人的东西拿来为我所用,而不是为我所有。

追溯起来,剽窃现象自古有之,并不鲜见。过去,因为缺乏便捷的传播条件,剽窃现象没这么严重;因为缺乏明朗的版权意识,人们对剽窃者比较客气,委婉地称之为“文抄公”。客气归客气,嘲讽的言论却也从未止息过。据《唐诗纪事》《大唐新语》记载,枣强县尉张怀庆,喜好偷搬名人诗句,改头换面,拼凑成自己的作品,以充风雅,被人戏谑为“活剥王昌龄,生吞郭正一”。

在我国古代,但凡有作为的大家名流,都主张自出机杼、别开生面,对那些生吞活剥他人著述的现象,一向耻于挂齿。北魏祖莹,以才名拜太学博士,累迁国子祭酒,精通金石雅乐,以文学见重。他曾对人说:“文章须自出机杼,成一家风骨,何能共人同生活也。”南宋戴复古说:“须教自我胸中出,切忌随人脚后行。”类似的话语,在西晋陆机、中唐韩愈、北宋苏轼等名家的著述中都能看到。

古人不仅反对抄袭和剽窃,就连依样画葫芦也不赞成。清代黄宗羲说:“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为真,凡依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陆机则更谨慎,他在《文赋》中说:“虽杼轴于予怀,怵他人之我先。苟伤廉而衍义,亦虽爱而必捐。”意思是说,即便出于自己的创意,仍要戒惧此前有无先例,倘若发现雷同,落入他人窠臼,宁肯割爱也在所不惜。

  北宋时期的王安石,不仅在政事上主张变法图新,在文章上也主张立异标新。他也认为,文章当别出心裁,倘与别人趋同,就是世俗之作,留它不得。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时,有一次刘贡父来访,正碰上他用餐,门人就把贡父领进书房候见。贡父见砚台下压著一叠关于论兵的书稿,就随手翻了翻。贡父记忆力很强,看过的文章基本上能过目不忘。看完之后,便放回原处,踱出书房,转到廊下等候。饭罢,王安石请刘贡父到书房叙谈。寒暄数语后,王安石问他近来在写什么文章。刘贡父平素喜欢玩笑,于是就说,也没什么,不过写了一篇《论兵》,还没完稿,容后请您指教。王安石一听书名与自己相同,颇为诧异,忙问他写了些什么内容。事已至此,贡父又不便直说,只好把刚才看过的大概,复述了一通。王安石听后良久无语,随后便把砚台下的那篇书稿抽出毁掉了。

在有建树的我国古代文人中,像王安石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他们这种“为文耻于世人同”的治学精神,熏陶并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于今仍然值得敬佩和学习。如果我们连趋同都能察觉并趋避,又怎么会发生抄袭、剽窃之类的丑闻呢?

附注:本文发表在2021年5月6日《前线》客户端,编辑部主任姚咏梅,编辑丁兆丹。发表时有删减,标题改为《剽窃者须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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