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为什么让万国景仰?外国人在唐朝打官司,唐朝是这样处理的
唐朝是中国古代史上最伟大的朝代之一,也许没有之一。清朝中后期中国人漂流海外都喜欢自称唐人,这才有了遍布全球的唐人街。宋朝再富裕,也得不到这个殊荣,明清就更不用提了。
唐朝之所以伟大,不仅是因为威加海内天下升平,文治武功都达到了一个巅峰,更是来自于万邦对唐朝的赞美和景仰,长安城接纳了数以十万计的异域商人和移民,没有骚乱和冲突,所有人和平共处,他们之中的很多人最终选择融入大唐,做一个中国人。
以上这些话似乎有点空泛,那就让我们从细微处着手,从史料里发掘一起唐人和外国人的经济纠纷,展现一下大唐到底是如何让外国人心悦诚服的。
大概在公元655年,即唐高宗的永徽六年,高昌的一位大唐商人名叫李少津,向他的好友阎延借了一笔钱,数量是275匹丝帛。阎延并不是大唐人,而是索格代亚纳,也就是塔吉克人。
至于“阎延”这个名字是中文译名,还是他自己取的中文名字,史料未提。当时外国商人给自己取中文名字,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只要在官府登记过,都是有效的。接下来还会有更多的索格代亚纳商人出场。
唐朝虽然铸造过铜钱,但朝廷和民间经常把丝帛当作流通货币,连军饷也大部分用丝帛来发放。275匹丝帛不是笔小钱,相当于7匹骆驼的价值,可见两人的关系不错。
他们订立了一份契约,一式三份,由另两位索格代亚纳商人曹国毅和曹碧梭见证。然后,阎延离开高昌去另一地经商,可他没有如期到达目的地,大家猜测是路上遇到强盗被杀害了。
当阎延的弟弟曹禄善来索要当年的债款时,李少津予以否认,曹禄善便把他告到衙门。李少津可能觉得官老爷不会袒护外国人,一再否认借款之事。这时两位见证人出现了,拿出契约副本,并为此事作证。最后,衙门判决曹禄善胜诉,要求李少津连本带息还给曹禄善。
史料到此为止,没有说李少津是否归还,但专家分析李少津赖账的可能性极小,因为唐律规定,违约20天将处以笞刑20下,如果欠债超过100匹布以上,加重惩罚到笞刑90下。100天还未清账,将被抓起来坐一年牢。
李世民编制唐律时规定,凡同一国家的外国人发生纠纷,按该国法律处理,凡不是同一国家的外国人或外国人与唐人发生纠纷,按唐律处理。
这就是大唐,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又尊重外国人的习俗,真正做到了公正和不偏袒。这是在1400年前,大唐的文明高度已经非常接近现代社会,跟黑暗的欧洲中世纪相比,大唐才能人类文明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