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家航次指令、租家代理、引航员齐挖坑...QYS轮坐浅.....

险情简况

“QYS”轮第TCT35航次由土耳其HEREKE港装水泥34900吨至冈比亚BANJUL港卸货。2020年5月14日1825LT,抵冈比亚BANJUL锚地抛锚待泊;船舶吃水:Df8.97米/Da8.97米。18日0850LT,引航员上船,锚离底。引航员确认船舶吃水9米没问题。0930LT,船体距离BANJULNO.1码头横距约2米时,无法继续靠拢。经实测船体周围水深,确认船舶与NO.1泊位码头横距2米,向右外倾约0.5度,坐浅。1455LT,开始抢卸。2000LT,随着卸货和涨潮,船舶自行上浮并靠拢码头碰垫。
27日1315-1505LT,在锚地进行摸底检查,船底情况正常。
险情原因
租家航次指令和租家代理、引航员提供的泊位水深信息与泊位实际水深不符,泊位水深不足。
经验教训
1.估计船舶在泊位可能坐浅时,为了堵住承租人、港方等在万一船舶坐浅造成损坏而将责任推给船方的籍口,船长要代表船东提前向租船人、港方及其代理人等递交一份“protest letter(声明书)”,声明由于船舶坐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他们承担。
2.发现船舶坐浅后,再次递交声明书,首先要求要求租船人、港方等对坐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其次,要求其在装或卸好货后移到安全的地方进行潜水员“摸底”检验以确认船底有无损坏。
3.如果估计将在装货过程中坐浅装载,还要声明:
(1)由于坐浅装载,将有可能出现无法调水尺的问题,无法调水尺将会导致开航水尺和抵达卸货港水尺与计划存在差异,船方不负这种差异而导致的水尺受限等后果。
(2)实际装货量可能与宣载数量不符,船方不负亏载责任。
(3)由于完货时船舶处于或疑处于坐浅状态,水尺计量无法进行,船方无法得知实际装船数量,故船方无法签发“大副收据”和“提单”,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船舶延误船方不负责任。
4.船长要高度重视索取当地航道和泊位水深信息,并做好如下工作:
(1)在收到航次指令时要认真阅读,看看其中是否有关于拟靠泊港口的航道和泊位水深的描述,如果没有应追索这些信息。
(2)向承租人雇佣的代理索要当地的航道和泊位水深信息。
(3)根据前两项的信息,核实本船的实际吃水在当时的水域是否能够满足完整浮态且满足当地主管机关公布的对富裕水深的要求。
(4)驾驶台船长/引航员信息交换表要得到引航员的确认,该表中包括了本船目前的最大吃水。
(5)保存好整个过程的原始资料。
(6)根据坐浅事实制作《SEA PROTEST海事声明》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或海事机构签证,作为重要证据。
5.建议租船合同增加预防船舶坐浅的相关条款,或者不承揽此类水深不足的泊位的货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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